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投融资/租赁 > 东莞市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办事指南
1东莞市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办事指南(东莞市经贸局部分)一、受理范围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以下经营活动:(一)佣金代理(二)批发(三)零售(四)特许经营二、政策法规依据(一)《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8号)(二)《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商资字〔2004〕84号)(四)《公司法》(五)《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外经贸部令〔2003〕第18号)(六)《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25号)(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6号)(八)《外国投资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原外经贸部、国税2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2003年35号令)(九)《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2004年第22号令)(十)《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十一)《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十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十三)《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十四)其他三、申办资格(一)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四)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2.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1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2)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五)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的,还需符合《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六)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拍卖业务,应符合《拍卖法》、《文物法》等有关法律的要求3(七)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商业领域的,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八)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的,还应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九)其他四、申报程序(一)申请人拟定项目地址后,向项目所在镇区经贸办报送有关资料并填写《外商投资商业项目申请表》,由镇区经贸办出具初审意见后递交至东莞市经贸局办事窗口(二)通过市经贸局初审后,由市经贸局向省经贸委请示,并根据省经贸委复审意见出具项目是否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意见(三)获同意意见后,凭省经贸委及市经贸局出具的文件,到市外经贸局办理其他报批手续五、申报资料(一)申请书(抬头写“东莞市经贸局”,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投资方基本情况,包括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业绩等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名称、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4资总额等,拟开设店铺的名称、住所、经营面积、经营范围、投资金额等,拟开设多家分店的还需列出分店开设计划表,包括开设时间、地点等;3.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4.拟经营商品种类、名称及其市场前景分析,包括货源、销售对象、市场供需情况等;5.销售量、销售金额、投资成本及收益预测;6.企业人员组织结构;7.店铺所在地交通、通讯设施情况及店铺营业对周围交通影响分析;8.项目对同业发展影响分析;9.项目优势、不足及相应的对策措施;10.其他需要说明事项;11.结论。(三)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表(可向所在镇区经贸办索取或在东莞市经贸局信息网下载,网址:dgetb.dg.gov.cn)(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五)投资各方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投资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供最新验资报告(六)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5(八)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九)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一)拟开设店铺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需提供所用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十二)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增设店铺,需提供董事会决议、最新验资报告和年检合格的批准证书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以上第(一)、(二)项资料均需提供原件一式四份、复印件一式两份,第(三)至(十二)项资料需提供一式两份。递交资料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须带上原件以便查验确认。六、办事时限市经贸局收到申请资料正式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规定的,由市经贸局请示上报省经贸委复审,并在收到省经贸委复审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出具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资料,应作出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七、经办科室贸易流通科八、联系方式电话:(0769)22442552222533传真:(0769)22225336Email:dgetb-ltk@dg.gov.cn东莞市经贸局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
本文标题:东莞市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办事指南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061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