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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正义的生态文明教育变革研究生态正义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基础,源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对全球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前所未有的生态环境危机的成因反思与出路探寻。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遭到大自然的报复。”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需要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与配合。生态文明教育作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性力量,在这个过程中理应担负起应有的使命与责任。但从现有的实践成效来看,当前的生态文明教育尚未摆脱工业文明时代的阴影笼罩,仍局限于“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中,呈现出一系列的随意化与浅层化问题。生态文明教育缺乏适切的理论与制度规约,在生态文明教育理念、目的、内容与评价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反生态性迹象,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约着生态文明教育的深入推进。为此,生态文明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亟须新的理论指引与规约。生态正义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基础,源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对全球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前所未有的生态环境危机的成因反思与出路探寻。生态正义主张以正义的视角来审视与平衡各生态主体间的权责分配,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自然正义、代内正义以及代际正义,最终助推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说,生态正义的出现暗涌着其历史的必然与逻辑的合理证成,它既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理性认知的质的飞跃,亦是新时代消解生态危机,解决生态问题,推进生态文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价值依归。然而,聚焦现有研究现状,当前我国生态正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国外生态正义思想的解读以及生态正义的内涵、原则的理论探讨,基于生态文明教育现状探讨生态正义何以实现的研究尚付阙如。正如202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学会融入世界:为了未来生存的教育》呼吁的那样:“要围绕地球未来的生存重构教育,到2050年教育目标要从人文主义转向生态正义,所有的课程与教学要牢固建立在生态意识的基础上。”有鉴于此,新时代的生态文明教育必须以生态正义为价值引领,从教育观念、目的、内容与评价等诸多层面反思生态文明教育的变革逻辑与生态转向,找寻生态正义视域下生态文明教育的实现路向,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与共生。一、生态正义:新时代生态文明教育的价值遵循实现生态正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归宿。生态正义从来就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诉求,而是具有特定的历史性与社会性。从生态正义的历史来源看,生态正义是解决与环境相关问题的正义之举,它的提出是对社会正义、环境正义等传统的属人性正义理论的继承与超越。换言之,生态正义是在保留传统正义观精髓的基础上,将传统的二维正义观进行延伸,以实现正义范围向非人类视域的扩展。从生态正义的社会价值来看,生态正义作为一种崭新的伦理智慧,强调运用正义的原则协调与平衡各主体在生态问题上的权责分配,并试图通过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命运共同体来纾解生态危机困境,是解决生态问题、助推生态文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支撑。(一)生态正义是对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等属人性正义理论的超越正义作为人类亘古不变的价值追求,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内蕴丰富的哲学概念。从古希腊到近现代,无数哲人都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概念争辩与理论探讨。这种探讨或聚焦政治领域,或关涉道德领域,但对事关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领域却很少涉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爆发了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危机,为了摆脱生态危机束缚,探寻危机产生的根源,一些学者将社会正义关注的人际权益分配问题从经济领域延展至生态领域,环境正义理论应运而生。具体而言,环境正义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由沃伦县低收入白人与非裔美国人发起的“穷人环保运动”,是美国底层群众为反抗当地政府维护中产阶层的生态权益而倾倒有毒垃圾的抗议主张。作为生态伦理学的重要理论与研究视角,环境正义是在处理环境保护问题时,所坚持的空间维度的代内主体(不同国家、地域与民族主体)与时间维度的代际主体(在场与尚未出场的主体)环境利益享受与环境破坏责任担当的分配公平,即不同群体、国家、民族与地区的利益主体公正享有环境权益并平等承担相对应的环境责任的理论主张。环境正义虽然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与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境资源分配问题进行了有效关联,并在一定程度上校正了此前生态伦理学研究过于抽象,且与社会问题脱节的困局,但却因对人类内部环境资源分配问题的过度关注,一味地聚焦于如何满足所有利益主体环境权益的公正获得,造成了对人类生存具有重要影响的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忽视,进而陷入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束缚之中,难以摆脱人类至上的道德本质归宿。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的背景下,环境正义适时地由社会领域向生态领域延伸和拓展,生态正义理论由此出场。作为一种整全式的环境理论,生态正义是对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等属人性正义理论的超越。首先,生态正义延展了环境正义所关注的差异主体对环境权益分配的正义范围,将非人类群体纳入考量之内,即存在于“所有生命存在物之间的环境资源分配正义”。其次,生态正义以一种生态的视野重新定位着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正义的立论是基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共生,是摒弃环境正义所倡导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人与自然互为主体的关系性思维。生态正义所内含的矫正正义,恰好弥合了环境正义盲目追求权益分配的正义鸿沟,从而全方位促进了人类社会公平与自然生态的关系。最后,生态正义超越了环境正义的价值视野,合理地使自然的道德地位被承认。生态正义强调人与自然价值平等,主张“在承认人与自然价值平等的基础上,人类应给自然以应有或应得”。换言之,生态正义就是既要着眼自然与人类平等的发展权利,又要积极平等、公正地承担呵护自然的责任。(二)生态正义是摆脱生态危机困境、助推生态文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支撑生态正义作为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崇高价值追求,是人类摆脱生态危机困境、实现生态文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践理据。一方面,生态正义为人类直面生态环境危机提供了基本思路。当下,生态危机多源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即作为支撑万物生命存续的大自然出现了“新陈代谢断裂”,人与自然正常的物质能量交换受阻,进而引发了气候变化、地力衰竭与资源枯竭等一系列不可控制的生态危机。正如《一起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为教育打造新的社会契约》中提到:“如今,人类的物质生产、消费和浪费已经远远超过了地球的承载力,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与不计后果的消费方式将地球推向了崩溃的边缘。地球大气成分变化比整个哺乳动物时代变化最极端的时期还要快10倍,气候变化的影响已深入生态系统之中,并将在未来30年里继续影响地球上的生命。”显然,生态危机已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的持续生存,而危机的背后无不渗透着人类长期所怀有的人类中心主义思维,即对自然控制与驾驭的执迷。生态正义作为立足整体主义统摄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性思维,超越了传统人类中心的思维困局,昭示着人与自然实践的生态考量,是助推人类社会向生态文明迈进的价值坐标与伦理自觉。可以说,生态正义以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对人与自然权利与义务的公正厘定与规范设计,为人类应对生态危机、协调生态利益、化解生态矛盾提供了制度准则,从而有效规避生态危机的发生,推动人际正义与种际正义“双和谐”的实现。另一方面,生态正义是高质量生态文明教育的目标追求,同时,高质量的生态文明教育又为生态正义的实现提供了路径选择。其一,以生态正义为引领是新时期高质量生态文明教育的核心特质。经由生态正义理论指导与革新的生态文明教育,使作为教育对象的个体能够充分地意识到自我、他者与自然的权利与内在价值,并以恰切的方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生态整体开展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实践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个体将逐渐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束缚,并与生态万物搭建共生共荣桥梁,最终实现由个体化“自我”向万物一体的“生态自我”迈进。其二,生态正义以人与自然协同共生为立论前提,即将人与自然视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生态正义的现实转化依赖于个体意识、观念与行为的转变,这一转变的关键中介在于面向生态正义的生态文明教育。简言之,生态文明教育是基于生态正义理念开展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旨在培育以生态正义为价值引领,以“人—自然—社会”整体和谐建构为原动力的“生态人”。通过高质量生态文明教育的开展,生态正义的理念与实践将不断深植于个体内心,从而促进个体日常思维方式与生活劳动实践的生态化转型,最终迈向“万有相通”的理想境界。二、生态正义视域下生态文明教育的变革逻辑生态正义的出现,表明了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与重构,宣示着人与自然共生的历史新纪元的到来。近年来出现的地球环境污染严重、全球气温变高、生物多样性锐减等人类面临的各种危机无不昭示着人类的生存与地球的安危休戚与共,而之前那种认为人可以独立于自然、无限制地开发自然资源而不会遭到大自然报复的“人类例外论”,在生态正义的审视下变得不堪一击。“人类与地球正遭受着威胁,我们现在需要采取紧急行动,一起改变方向,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换个角度来看,人类生态危机的产生不仅是人类不合理行为引发的自然灾难的具象表征,更在某种程度上敲响了人类亟须转变思维方式与行动逻辑的警钟,这促使当下致力于建构人与自然共生关系的生态文明教育在生态正义理论的审视下,从教育观念、目标、内容与评价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变革与转型。(一)革除“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藩篱,着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正义教育观生态文明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正确的教育价值观作指引。工业文明时代的环境教育之所以不能成为解决生态危机的有生力量,反而成为了阻滞生态文明建设的羁绊,其根源在于它是以改造自然的功利化教育价值观为引领,奉行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置于万物之上,进而陷入了主体与客体、自然与文化、自我与他者等相分离的笛卡尔式的教育困局不能自拔。在人与自然关系对立世界观的指引下,当下的生态文明教育以培养占有性的原子式个体为目标,以教授学生如何公正地占有和分割自然的知识与技能为着力点,通过“转译”与“纯化”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与诉求,掩耳盗铃般地将经济利益的公平获得归结为个体可以任意开发、攫取和践踏自然的理由。长久以往,势必会在个体心灵中深植无生命、无生机意识,催生静止、孤立、片面的思维方式。自然万物间普遍存在的联系必然被消解,隐匿在关联中的意义也会随之消散。作为引领当下生态文明教育最深层的价值理念,生态正义正是以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性与互动性为理论基础,这为人与自然的共生共长找到了合理性依据。生态正义理论的发展与嬗变一再确证,人类优先于其他非人类存在物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这仅是人类自私基因所携带来的一种荒谬的说辞和毫无意义的借口。真正的生态文明是人类与自然万物互为依存的和谐状态。革除“人类中心主义”价值霸权思维,确立人与自然共生的正义教育观,已然成为生态文明教育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唯一出路。“人与自然共生的正义教育观”不是立足于“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探讨人与自然关系的存在,而是以整体关联的生态观为出发点,以追求人与自然共同的福祉为目标,涵盖了人与自然万物的自然生成、共荣共长的生成逻辑。换言之,人与自然万物不是孤立、封闭地自我存在,而是在彼此关联中共生,是互为影响的“能动性聚合体”,即通过无数次的触动与连接,实现彼此的生成与更新。基于这样的教育观,面向生态正义的生态文明教育才能通过导引学生感知人与自然万物的内在关联,将个体自我自觉置于人与自然建构的生命共同体内,不断反思与叩问人类最深层的心灵与自我是如何同自然万物联系在一起的,以此体悟人与自然万物的相互依存与不可分割。(二)打破利益主体“分割”自然的道德合谋,重铸学生共识性的道德自觉生态正义是人类对待非人类生命群体的公正,是要求作为生命共同体的人类在追求自我生命发展的同时,从道德上合理地维护自然界所有生命及其所存在的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其中既包括人与人之间代内与代际分配自然资源的人伦道义,也包括人对非人类存在物保护、修复的生态责任。简而言之,生态正义宣扬“合”的正义而非“分”的正义,是一种整体的正义而非局部的正义。但是反观当下的生态文明教育,仍停留于追求各利益主体搁置分歧共同分割自然而换来的
本文标题:基于生态正义的生态文明教育变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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