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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主讲:廖添土副教授博士会计学硕导主要研究方向:资本预算管理,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公共资源收益合理共享视角下的国有企业红利分配研究》等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研究,近年来出版《公共财政框架下的省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研究》等专著3部,在《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等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现工作于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主要内容一、税收本质的重新认识二、中国税制改革的历程与成就三、中国税制改革的问题四、中国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一、税收本质的重新认识税收是制度,是法律,是政策,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它反映出作为征税方的国家(政府)和纳税方的纳税人合作和互动的关系。受传统文化和一些陈旧观念的影响,中国人对“税”和“纳税人”的理解还很肤浅,有些明显是错误的。这些错误发生在民间,导致了偷逃税成风和税收秩序的紊乱;反映在官方,就是决策者偏好代替民众偏好的现象和侵害纳税人权利现象的发生。“依法纳税”的宣传中,也只强调纳税的义务。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一、税收本质的重新认识(一)应该给“税”一个什么称呼?大陆叫“税收”“税收”的“收”字,最初意思是“拘捕”,后演绎为“收取”、“征收”。更多体现的是国家或政府的意志,强调的是税的强制性台湾叫“捐税”更多体现的是纳税一方的主动性,有“慷慨相助”的意思反映出海峡两岸税的观念和文化有某种区别。税的征、纳双方是一种平等、互惠的关系“税”、“赋税”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一、税收本质的重新认识(二)什么是“税”?它的概念应该怎么定义?教科书定义:国家或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法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首先体现了纳税人的权利征税是对纳税人财产权的“合法”剥夺。在民主、法治的社会里,政府必须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民才向政府缴纳税收。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就很像是市场上的交易者,体现的是一种利益交换、平等互惠的关系。税收征纳双方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政府征税必须事先取得另一方——纳税人的同意、许可。国家就必须建立一套运转良好的选举制度,以保障纳税人的各项权利。所谓“无代表则无税”,实质就是税收立法的“议会保留”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一、税收本质的重新认识(二)什么是“税”?它的概念应该怎么定义?其次,税收也体现了纳税人的义务政府要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就必须拥有一定的财源和配置这些资源的权力,这些资源只能由纳税人来提供。在民主、法治的社会里,公民是国家的主人,纳税人实际上是在给自己纳税。公民没有偷逃税的理由,更没有这个权利。税收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是现代社会人民和政府关系的基础,而这种关系的建立正是从公民依法纳税这一点开始的。人生在世,有两件事是天经地义、无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就是纳税。日本:“偷逃税是国民共同的敌人”、“用你的税金建立美好的家园”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一、税收本质的重新认识(二)什么是“税”?它的概念应该怎么定义?税收是一个义务与权利的统一体,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合理的定义: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人(公民),以享受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为前提,以依从宪法而制定的税收法律为依据,履行纳税义务,以使国家具备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的活动。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一、税收本质的重新认识(三)税收的“三性”成立吗?税收的三大特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强制性:任何法律共有的因素无偿性:纳税人之所以愿意纳税,之所以必须纳税,是因为市场失灵的存在,需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固定性:与政策相比,法律具有相对固定的特征三大性的严重后果强制性:导致乱收税费、乱罚款、乱摊派,“官本位”无偿性:结果就是给我们制造出一个我们越来越养活不起也得罪不起的无限政府固定性所起的作用就是把这一切不合理的事物“固定”下来,强势政府、弱势民众。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一、税收本质的重新认识(四)是“纳税人”还是“纳税义务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纳税人不仅履行税款缴纳义务,还必须享有权利。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在于对于“公权力”的制约。纳税人之所以同意纳税,并不是因为政府先天具有课税的权力,而是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出了钱”的纳税人就有充足的理由要求国家为自己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享有应得的权利。纳税人必须跳出单纯与税款征收有关的身份意义,重视自身的纳税人权利。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一、税收本质的重新认识(五)纳税人交的税是国家的,还是纳税人的?“你不应该偷税,那部分钱本来就不属于你,那是国家的钱,你偷税就是偷国家的钱”现代法治国家是建立在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基础上的。因此,在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之前就必须取得公民的理解和同意。承认国家征税的“纳税人事先同意”原则,才有可能建立一种能够制约政府征税这个权力之手的制度,宪政民主对政府的限制首先就体现在对政府征税和用税的限制上。把税收看作是国家单方面为了自身需要而对纳税人的无偿征收,就会强化人们对税收的厌恶心理,于是偷逃税变成为这样的社会里不可抑止的现象。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一、税收本质的重新认识(六)税收反映的是“权力关系”,还是“债务关系”?现代税收理论的核心是把国家和纳税人的关系定义为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征税前,国家对符合课税要素的纳税人,有请求其履行税收债务的权利,这时候国家是主体,是债权人;公民是义务主体,是债务人。这是这个事物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征税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又是公民对税收债务履行的对等支付,是一种付出以后的回报。这时候的国家就变成了义务主体、债务人,而公民(纳税人整体)就是公共产品的享有者,是权利主体、债权人。“权力关系说”强调的是税收的行政属性和政治地位的不平等性,而“债务关系说”强调的是财产关系的平等性和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后者揭示了税收的本质,而且也只有它才是真正的税收本质。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二、中国税制改革的历程与成就(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1、1978-1982年的涉外税制改革。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2、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方案。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3、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和工商税制改革。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二、中国税制改革的历程与成就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二、中国税制改革的历程与成就(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工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1)全面改革流转税。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实行新的流转税制。(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同时,国有企业不再执行企业承包上缴所得税的包干制。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二、中国税制改革的历程与成就(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3)统一个人所得税,取消原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4)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如调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和工资调节税;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盐税并入资源税,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二、中国税制改革的历程与成就(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0年以来税制完善1、全面取消农业税2005年12月3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草案。2006年3月14日,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庄严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2、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随着2008年1月1日该法的正式实施,我国将结束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对内外资分立的局面,逐步建立起一个规范、统一、公平、透明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二、中国税制改革的历程与成就(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0年以来税制完善3、对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其他税制的改革。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前身是车辆购置附加费。2007年1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始正式实施2007年1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范围,同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将税额标准也做了提高。2006年4月28日起对烟叶的收购实行20%的比例税率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2012年开始在上海、北京等地试点“营改增”。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二、中国税制改革的历程与成就(四)税制改革的成就一是税收收入持续稳定较快增长,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二是税收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三是税收征管不断加强,征纳关系有所改善。四是推动了税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三、中国税制改革的问题(一)税收合法性不足,征税权不受约束税收立法上,存在着行政法规多、国家立法少,以行政立法取代国家立法的状况,结果是,征税的行政本位突出,没有国家宪法和法律作为依据,使得税收的合法性不足。一是作为税法立法依据的宪法规定过于简单,难以为我国的基本税法立法提供直接的宪法根据。现行宪法只有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在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规定中,没有任何一条直接提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就税作出决策的排他性权力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三、中国税制改革的问题(一)税收合法性不足,征税权不受约束二是缺乏税收基本法和一系列配套的单行税收法律现有18个税种中,仅有3部税收实体法、1部税收程序法。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8年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1992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三、中国税制改革的问题(一)税收合法性不足,征税权不受约束三是税收行政法规比重过大,国家行政机关几乎囊括了所有税收立法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依据这一条例,制定和征收赋税成为了政府部门几乎不受控制的权力。结果,除上述极少数的税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外,税法中的实体法部分基本上都是由国务院及其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据不完全统计,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的暂行条例30多个,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90多个。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三、中国税制改革的问题(一)税收合法性不足,征税权不受约束三是税收行政法规比重过大,国家行政机关几乎囊括了所有税收立法由行政机构规定开征大量税种,决定其税率及征管方式,违反了税收自愿性原则,其后果存在大量税外政府收费造成了中国社会所谓的“公民缺乏纳税意识”导致“政出多门”的局面造成税收的透明度很低中国税制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三、中国税制改革的问题(二)高税负2
本文标题:中国税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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