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P.2(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企业应设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包括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中的委托代销商品)。2.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标价-成交价应按成交价确认销售收入。(2)现金折扣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给予其付款额折扣,我国采用总价法核算。确认销售收入时,不扣除现金折扣。收到货款时,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即,应收账款应按成交价(公允价值)入账,不受现金折扣的影响。应收账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但应收账款的名义成本与其实际成本通常相同(重要性原则),因此无需摊销。P.3(3)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商品出售之后因质量原因而给予售价上的减让。①销售折让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②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上年销售商品的销售折让,属于日后事项,按日后事项的原则进行处理。3.销售退回的处理(1)未确认收入前发生的销售退回: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2)已确认收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已确认收入的退回,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就是做销售实现时的反向分录。P.4(3)属于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一,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即1月1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上市公司要求年报在次年的4月30日之前报出,所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一般是每年前4个月当中的一天。第二,退回的商品是以前年度销售出去的,即退回的商品不是本年度出售的,而是上年或更早的期间销售出去的。属于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应按日后调整事项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对教材销售退回例题即【例11-11】改编:假设甲公司07年年报批准报出日为2008年4月10日,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8年4月20日完成,所得税率为25%,按税后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则该销售退回则属于日后调整事项。P.5(1)编制调整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入50000-折扣1000)49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贷:银行存款57500借:库存商品26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6000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75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750所得税=(49000-26000)×25%=575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725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250借:盈余公积1725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725(2)调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相关项目。P.64.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1)代销商品。委托代销有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①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下,商品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行确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第一,受托方无退货权或追偿权,发出商品等同于销售(发出商品时,委托方按销货处理,受托方按购货处理,如教材视同买断例题【例11-12】);第二,受托方有退货权或追偿权,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销售,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比照收取手续方式)。P.7②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必须执行委托方确定的售价,无权自行定价,受托方不将代销商品视为自有商品。委托方发出商品时,销售并未实现,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确认入账。委托方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收取手续费方式,虽然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销售,但为了促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管理,会计准则也要求受托方将受托代销商品比照存货入账,设置“受托代销商品”(金融企业为“代理业务资产”)科目单独核算(但受托代销商品不能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中反映)。P.8【例11-13】。(1)发出商品时(销售未实现):借:发出商品12000贷:库存商品12000(2)收到代销清单时(销售实现):借:应收账款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收到代销清单时,委托方应向代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税法将委托代销视同销售。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贷:发出商品6000借:销售费用1000贷:应收账款1000(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0700贷:应收账款10700P.9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0000“受托代销商品款”是负债类科目,永远是与“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一借一贷,金额相等,方向相反。(2)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1700贷:应付账款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销售代销商品,不确认收入,确认负债(应付账款)。(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贷:应付账款1700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进项税额是登记委托方给代销方开具的发票,上笔分录的销项税额是代销方开给购货方(第三方)的发票。(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11700贷:银行存款10700主营业务收入1000P.10(2)预收款销售商品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以后期间,“未实现融资收益”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冲减财务费用(即确认利息收入)。另外,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予以确认P.11(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看到教材销售退回前一道例题即【例11-16】。注意:②1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400000预计负债100000(差额)P.12比如,退货量为1000件的分录,是以下三笔分录的合并: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500)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贷:银行存款585000借:库存商品(1000×400)40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400000借:预计负债100000主营业务成4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P.13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的,看到教材销售退回后一道例题即【例11-17】。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销售收入,产生了纳税义务的,按应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值,借记应收账款,同时,库存商品价值转出到发出商品科目。收到货款时确认为负债,即预收账款,看到②2月1日前收到货款的分录:借:银行存款2925000贷:预收账款2500000应收账款425000退货期满时,按照没有被退货的商品数量,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同时要注意对货款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调整。P.14(5)售后回购多数的售后回购,是售后以固定价格回购,这种情况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应视为以商品为抵押取得借款的融资行为。购销差价作为借款利息,在回购期内分摊确认为财务费用。看到教材例题即【例11-18】。P.15注: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是按公允价达成的,即是按回购当时的市场价进行回购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表明在销售时,商品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可以在销售商品时确认收入。②购期5个月平摊购销差价100000元:借:财务费用20000贷:其他应付款20000这笔分录连做五个月,到回购日9月30日,其他应付款=1000000+20000×5=1100000(万元)。P.16(6)售后租回售后租回能否确认销售收入,应该以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依据。一般情况下,以融资租赁“租回”的,则风险和报酬又转回给了卖主,相当于从未转移,因此不能确认销售损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的,则风险和报酬留在出租人即买主,相当于已经转移,因此,可能确认销售损益。售后租回的具体处理放在第二十一章租赁学习。P.17项目明细确认收入时点代销商品视同买断(无退货权)发出商品时视同买断(有退货权)收到代销清单时收取手续费收到代销清单时预收销售发出商品时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时附退货条件能估计退货可能性发出商品时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退货期满时售后回购不确认收入售后租回融资租回不确认收入经营租回可能确认损益以旧换新分解为两部分P.18三、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应区分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两种情形。(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1.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1)收入能计量;(2)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完工进度能确定;(4)成本能计量。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有三种:技术测量法、劳务量比例法、成本比例法。在实务中,如果特定时期内提供劳务交易的数量不能确定,则该期间的收入应采用直线法确认。2.完工百分比法的具体应用“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相当于制造业的“生产成本”科目。P.19①实际发生劳务成本借:劳务成本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等②期末确认劳务收入结转劳务成本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二)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则按能收回的实际成本确认收入,不能收回的实际成本确认为费用。总之,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能确认利润。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P.20教材结果不能估计的例题【例11-21】该例中,截止到2008年2月末,由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难以可靠估计,实际收到的价款为20000元,实际发生的劳务成本为15000元,所以,2月末确认的收入应该是二者中的较低者15000元,结转的成本应该是实际发生的劳务成本即15000元。(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如果销售和劳务能够分开单独计量的,则分开处理;如果不能够区分,则全部作为销售处理。教材有两个例题,前一个例题【例11-22】中,电梯和安装费能够分开单独计量,因此分别确认电梯销售收入980000元以及安装劳务收入20000元;后一个例题【例11-23】中,电梯和安装费不能分开单独计量,全部价款1000000元都作为电梯销售收入,不确认劳务收入。P.21五、建造合同收入(一)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适应于建筑安装业和重工业,比如,桥梁水坝建设,飞机轮船建造等,特点是订单生产,不是先产生后出售,三五年(建造完毕)才有一笔收入,产生了收入和成本在建造期间内的分配问题。(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1.合同分立的条件:(1)独立计划;(2)独立谈判;(3)独立损益。2.合同合并的条件:(1)一揽子签约;(2)综合利润率的部分;(3)同时或依次履约。3.追加资产作为单项合同的条件:(1)重大差异;(2)造价不需考虑原合同价款。P.22(三)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1.合同收入的组成合同收入包括初始收入和后续收入。变更、索赔和奖励形成的后续收入:一要能流入,二要能计量。出现后续收入时,合同总收入可能发生变化。2.合同成本的组成合同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1)直接费用:料、工、费和其他。(2)间接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下属单位的费用。非经常性的零星收益冲减合同成本。(3)下列费用属于期间费用,不能计入合同成本:①总部管理费用;②销售费用;③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P.23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可以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合同总成本通常是估计出来的(在完工前),建造期内的各年末,要根据当年发生的最新情况,对以前预计的合同总成本进行调整,因此,建造期内的各年末,合同总成本的金额是不断变化的。P.24(四)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应区分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等两种情形。1.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费用。(1)固定造价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①合同总收入能够计量;②经济利益很可
本文标题: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152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