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中英关税条约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中英关税条约的主要内容。1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大英国全竟兼印度大皇帝因欲增进两国间幸有之睦谊,及便利推广两国商务贸易,为此决定缔结条约,简派全权代表如左: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简派: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正廷为全权代表;大英国全境兼印度大皇帝为大英国及北爱尔兰简派: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普森为全权代表;两全权代表各将所奉文据互相校阅,均属妥善,议定条款如左:第一条兹约定两缔约国现行条约内所有限制中国任意订定关税税则权之各条款一律取消;适用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第二条两缔约国人民在中国或本约适用之英国各境内运入或运出货物,不得有何藉口使其完纳之关税、内地税或其他税项异于或较高于各本国或其他各国人民自同一产地所运货物完纳之税款。第三条两缔约国现行条约内所有限制中国任意自定船钞权之各条款,英国承认一律取消。关于船钞及与船钞有关系之一项事项,所有在中国境内之英国船只及在本约适用之英国各境内中国船只其所受待遇,不得次于任何他国船只所享受之待遇。第四条本约须经批准。批准文件应从速在伦敦互换,自两国互相通知批准之日起,本约发生效力。本约中英文字业经详加校对无讹,遇有意义不同之处,应以英文意义为准。为此两全权代表将本约二份签字盖印,以昭信守。大中华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西历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在南京签订王正廷(印)蓝普森(印)附件一(甲)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为照会事,关于大英国大皇帝与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本日签订之条约,拟请贵部长实本公使下列之见解:(一)在本约适用之英国领土内出产或制造并运入中国之货物,及在中国出产或制造并运入上述英国领土之货物,无论从何处运来,关于进口税、内地税、通过税及其有关系之事项所受之待遇,不得次于任何他国出产或制造之货物所受之待遇。(二)在中国出产或制造并运往本约适用之英国领土内之货物,及在上述英国领土内出产或制造并运往中国之货物,关于出口前所课之出口税、内地税、通过税及其有关系之事项所受之待遇,不得次于运往任何他国之货物所受之待遇。相应照会贵部长查照为荷。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蓝普森(印)西历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乙)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为照复事接准贵公使本日照会内开关于大英国大皇帝为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本日签订之条约,拟请贵部长证实本公使下列之见解:(一)在本约适用之英国领土内出产或制造并运入中国之货物,及在中国出产或制造并运入上述英国领土之货物,无论从何处运来,关于进口税、内地税、通过税及其有关系之事项所受之待遇,不得次于任何他国出产或制造之货物所受之待遇。(二)在中国出产或制造并运往本约适用之英国领土内之货物、及在上述英国领土内出产或制造并运往中国之货物,关于出口前所课之出口税、内地税、通过税及其有关系之事项所受之待遇,不得次于运往任何他国之货物所受之待遇等由;本部长认为贵公使之见解并无错误。相应照复贵公使查照为荷。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王正廷(印)大中华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二(甲)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为照会,关于本日大英国大皇帝与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签订之条约,本公使代表坎拿大、澳大利亚、纽丝纶、南非洲、爱尔兰自治邦各政府及印度政府向贵部长声明:大英国大皇帝自本约发生效力之日起,将各该政府按照现行条约内所有任何限制中国自定关税税则及船钞数目权之各条款所享之权利放弃之。并向贵部长声明大英国大皇帝更将其关于纽芬兰、南罗得西亚及非自治之各殖民地暨保护国所有上述之权利亦行放弃。兹本公使乐予接受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声明在上述大英国大皇帝辖境内之任何部份或统治下之任何地方,或属大英国大皇帝主权下之任何地方,或在大不列颠及澳大利亚、纽丝纶、南非洲各政府行使委任统治之任何地方,对于中国境内出产或制造之货物所予待遇,不异于任何他国出产或制造之货物时,则中国对上述各该地方内出产或制造之货物亦给予最惠国之待遇;并乐予接受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声明在上述各地方出产或制造运赴华境之货物所受待遇,不异于运赴任何他国货物所受之待遇时、则在中国境内出产或制造运赴上述各地方之货物其在出口前所纳之出口税、内地税、通过税或关系上述各税之一切事项,亦给予最惠国之待遇。相应照会贵部长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蓝普森(印)西历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乙)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为照复事,准贵公使本日照开:大英国大皇帝将在坎拿大、澳大利亚、纽丝纶、南非洲、爱尔兰自治邦各邦政府及印度政府按照现行条约内所有任何限制中国自定关税税则或船钞数目权之各条款所享之权利,自本日大英国大皇帝与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签订之条约发生效力之日起予以放弃一节,本部长业经阅悉;又大英国大皇帝将关于在纽芬兰、南罗得西亚及非自治之各殖民地暨保护国所有上述之权利予以放弃一节,本部长亦经阅悉;兹本部长代表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向贵公使声明,所有在上述贵国大皇帝辖境内之任何部份或统治下之任何地方,或属贵国大皇帝宗主权下之任何地方,或在大不列颠及澳大利亚、纽丝纶、南非洲各政府行使委任统治之任何地方,对于中国境内出产或制造之货物所予待遇不异于任何他国出产或制造之货物时,则中国对上述各该地方内出产或制造之货物亦给予最惠国之待遇。本部长又代表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声明,所有在上述各地方出产或制造运赴华境之货物所受待遇,不异于运赴任何他国之货物所受之待遇时,则在中国境内出产或制造运赴上述各地方之货物其在出口前所纳之出口税、内地税、通过税或关系上各税之一切事项,亦给予最惠国之待遇。相应照复贵公使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王正廷(印)大中华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三(甲)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为照会事,关于大英国大皇帝与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本日签订之条约,本公使兹特声明其见解:在国民政府采用之国定海关税则中,所有按值征收或根据于该税则之特定税率与一九二六年关税会议所讨论及暂时议定之税率,系属相同;而为对于英国货物所课最高之税率,且此项税率从该税则实行之日起至少于一年内应继续为该项货物之最高税率。该税则实行须于两个月前通知,如贵部长认为上述各节并无错误,实所欣幸。设令现在所收关税以外之各项税捐于国定税率实行之后继续存在,则英国人民对于新税则之效力将不免发生疑虑,本公使用特请贵部长对于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去年七月二十日表示将及早设法废除厘金、常关税、沿岸贸易税及别项进口货物税,如通过税,落地税等之宣言,加以注意,并希望贵部长代表国民政府申明其意思,凡货物依照新订或续订国定税则中之应课税率,向海关一经完纳进口税后,将从速使其免除具有上述宣言中之所列各税性质之任何税项。相应照会贵部长查照并希见复为荷。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蓝普森(印)西历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乙)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为照复事接准贵公使本日照会,以在民国政府采用之国定海关税则中,所有按值征收或根据于该税则之特定税率与一九二六年关税会议所讨论及暂时议定之税率系属相同,而为对于英国货物所课最高之税率,且此项税率从该税则实行之日起,至少于一年内应继续为该项货物之最高税率,该税则实行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等由;本部长认为贵公使之见解,并无错讹。再本部长代表国民政府承认其一九二七年七月二十日宣言内之各节,并依贵公使之请求,声明国民政府之意,凡货物依照新订或续订国定税则中之应课率,向海关一经完纳进口税后,将从速使其免除上述宣言中所列各税性质之任何税项,相应照复贵公使查照为荷,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王正廷(印)中华国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四(甲)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为照会事,关于本日签订之条约,兹本部长代表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声明对于新订海关税则意欲一律适用于中国海陆边界。故从新税则实行之日起,所有陆路进出口货物现在所课之优待税率予以废止。相应照会贵公使查照为荷。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王正廷(印)(乙)大中华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为照复事,接准贵部长本照会内开;本部长代表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声明,对于新订海关税则意欲一律适用于中国海陆边界,故从新税则实行之日起,所有陆路进出口货物现在所课之优待税率予以废止等由;业经阅悉。英国政府对于该项声明完全同意。相应照复贵部长查照为荷,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蓝普森(印)西历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文标题:中英关税条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154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