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十章收入-PowerPointPresentati
收入第十章第十章收入•教学目标:本章主要介绍企业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有关概念、组成内容及核算方法。学习本章,要求学生了解收入、费用与利润的概念与确认方法,掌握收入、费用与利润核算的方法。•重点:收入核算的方法•难点:补助收入的核算•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一节销售商品收入二、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按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企业也可在月末结转本月已销商品的实际成本。【例】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35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70000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1)借:应收账款643500贷:主营业务收入5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0(2)借:主营业务成本370000贷:库存商品370000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等科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三、商品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处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款的情况下的处理(如购货方资金周转暂时存在问题)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购货方条件好转时借:应收账款——XX企业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例】甲公司于2008年4月5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70000元。甲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经得知B公司发生暂时资金困难,但一方面为了减少存货,同时也为了维持两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70000贷:库存商品70000同时,因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17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注: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假定2008年11月甲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甲公司应在B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贷:发出商品70000假定甲公司于2008年11月26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17000贷:应收账款117000四、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一)商业折扣•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二)现金折扣•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000件,每件标价20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成本1600元/件,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要求:•(1)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时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2)根据以下假定,分别编制甲公司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①乙公司在3月8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②乙公司在3月1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③乙公司在3月2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1)甲公司销售商品时•借:应收账款210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000•贷:库存商品1600000•(2)①乙公司在3月8日付款,享受36000的现金折扣,(即1800000×2%)•借:银行存款2070000•财务费用36000•贷:应收账款2106000•②乙公司在3月19日付款,享受18000的现金折扣,(即1800000×1%)•借:银行存款2088000•财务费用18000•贷:应收账款2106000•③乙公司在3月29日付款,不能享受折扣,应全额付款•借:银行存款2106000•贷:应收账款2106000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销售折让往往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以后,这种情况下,应冲减当期收入。如果尚未确认销售收入,对方来函要求给予折让且销售方同意的,则销售方直接按照扣除折让后的价款确认收入即可。1、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例】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50000元。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税额,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936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贷:库存商品50000(2)发生销售折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贷:应收账款9360注:只冲收入不冲成本(3)实际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84240贷:应收账款84240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涉及到现金折扣的,还要调整相应的财务费用;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五、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的处理【例】甲公司在2008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在2008年12月27日支付货款。2009年5月2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因素,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2008年12月18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贷:库存商品30000(2)在2008年12月27日收到货款时,按销售总价50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50000×2%),实际收款57500元(58500-1000)。借:银行存款57500财务费用1000贷:应收账款58500(3)2009年5月2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贷:银行存款57500财务费用1000借:库存商品3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30六、预收款销售商品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预收账款)。委托方账务处理:①委托方将商品交付受托方代销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②企业收到代销清单,向乙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③确认代销手续费:借: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④收到乙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七、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①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②实现对外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受托代销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③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④支付委托方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受托方账务处理:【例】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10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2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l1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3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244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发出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贷:库存商品20000(2)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15544贷:主营业务收入13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44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贷:库存商品20000借:销售费用1320贷:应收账款1320(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4224贷:应收账款14224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24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4000注意:该笔分录使用的科目及金额的确定。(2)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5544贷:受托代销商品13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44(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44贷:应付账款2244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3200贷:应付账款13200(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15544贷:银行存款14224主营业务收入1320•八、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出售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例】甲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000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1)取得原材料销售收入:•借:银行存款117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2)结转已销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9000•贷:原材料9000•【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008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业
本文标题:第十章收入-PowerPointPresentati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179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