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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方案巡察工作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财经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巡察,着力发现问题。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市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和《中共xx市委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市发改委实际,现就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在各直属部门开展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委党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全面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发现线索、形成震慑为目的,以落实整改、促进规范为主要任务,实现监督全覆盖,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为推动全市发展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二、巡察对象委内各科、办、局负责人及其全体成员,重点是各科、办、局主要责任人。三、巡察内容巡察工作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财经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巡察,着力发现问题。(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执行政策缩水走样,执行委党组决策搞变通或消极应付等问题。(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着力发现履行岗位主体责任、主要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三重一大”、权力运行监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财经纪律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项目资金安排对象不合理、项目申报不规范、投资计划下达不及时、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着力发现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违规接待、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设立“小金库”、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公车私用、“吃空饷”,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工作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着力发现违反组织纪律,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严重不团结等问题;不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定重大事项,搞“一言堂”独断专行等问题;违规用人、带病提拔、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超编制配备干部等问题。(五)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着力发现违反廉洁纪律、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问题。特别是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种人”。(六)需要巡察了解掌握的其他问题。四、巡察的组织和人员组成(一)领导机构。委党组负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委党组书记、主任xx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侯录成、副调研员xx任副组长,委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巡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委巡察办),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二)组织形式。巡察工作实行“一巡一授权”。委巡察办拟定全委巡察工作计划,确定巡察时间、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和巡察组组成人员,经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三)巡察组人员组成。巡察组组成人员不固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选配。每个巡察组由3—5名同志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长从原则性强、素质过硬、熟悉业务工作、有监督工作经历、善于发现和研究问题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中选任,副组长由委内科室正科级负责人担任,组员从委办公室、监察室等科室党员干部中抽调。五、巡察的程序和方式(一)巡察准备1、培训学习。巡察计划经委党组同意授权,由委巡察办组织召开巡察工作部署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安排部署巡察工作任务。对巡察组成员进行巡前培训,明确巡察的目标任务、时间步骤、方式方法和工作纪律。2、巡察组向纪检、组织人事、财务、信访等有关部门征询被巡察对象相关情况,结合被巡察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巡察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3、发出巡察通知。委巡察办提前10天以文件的形式,向被巡察对象下发巡察通知和巡察工作方案,被巡察对象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4、被巡察科、办、局向巡察组提供本科、办、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及主要负责人“三述”报告。(二)巡察预告。委巡察办在全委发布巡察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三)开展巡察。巡察组驻点巡察时间一般为一周,每年开展一次。1、发布告知。巡察组进驻当天,在被巡察单位的显著位置张贴《巡察公告》,公布被巡察对象名称、巡察内容、时间、巡察组成员和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2、动员测评。进驻被巡察科、办、局后,巡察组应及时与被巡察对象主要责任人沟通情况,并召开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服务对象代表等人参加的动员会。讲明巡察目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听取被巡察对象的工作汇报和“三述”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其他成员提交书面材料。3、座谈走访。召开座谈会,当面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委党组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各成员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进行了解,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走访谈话。4、查阅资料。查阅领导班子成员研究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原始会议记录,以及安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资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原始记录;对违反纪律和政策规定人员进行追究处理的原始资料;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财务账目、会议记录等资料。5、受理举报。巡察组要受理反映被巡察责任人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把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作为获取情况和纪律审查线索的重要途径。设立专用意见箱,由巡察组确定专人定期开启。6、列席会议。巡察期间,巡察组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等方面的相关会议。7、实地考察。对重点建设项目、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巡察组要深入各科、办、局进行调研,了解党政主要领导廉政勤政、为民办实事和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等情况。如有必要,可向县(区)发改局(物价局)征求意见。8、征求被巡察对象分管领导的意见。(四)巡察报告。巡察工作结束后l5个工作日内,巡察组采取定量、定性分析方法分析获取的巡察信息,形成巡察报告。巡察报告要直指问题,不遮不掩,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向委党组全面汇报巡察情况,将巡察报告报委党组、巡察办备案。(五)巡察反馈。经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巡察组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被巡察对象主要责任人和成员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反馈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六)督促整改。被巡察对象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委巡察组。巡察组将视情况对整改工作进行回访检查。整改落实后形成巡察工作综合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委党组、委巡察办备案。(七)立卷归档。巡察组指定专人负责巡察资料的归档立卷。归档资料应包括:被巡察对象的班子、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汇报材料;对被巡察对象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的专项报告(包括调阅和复制的重要文件及资料);个别谈话后形成的谈话记录;被巡察对象移交材料的签收单及材料目录;巡察组组务会议记录以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有关材料。巡察组在反馈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委巡察办移交本批次巡察的档案,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涉密文件和资料。六、巡察工作纪律巡察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一)严格按规定范围执行任务,不干预被巡察单位对象的正常工作。对遇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和请示,不作个人表态。(二)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进行深入了解,不直接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巡察中,对线索较清楚、问题较简单的案件可以直接查处。(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四)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接受被巡察单位对象超标准接待,不利用巡察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涉足影响巡察工作人员形象的不健康活动。(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巡察中发现涉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重违纪违规的问题,可直接向委主要领导报告,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违反以上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七、巡察成果运用(一)对巡察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应及时向委党组推荐。对有关重要问题和案件线索,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委巡察办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一般性问题,巡察组可直接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或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二)巡察结果应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三)对巡察中发现的被巡察对象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规的问题;被巡察对象主要责任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项和巡察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经委巡察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八、工作要求(一)委巡察办要加强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管理,拟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察组传达上级重要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协调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做好对巡察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二)巡察组要严格按照巡察内容和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巡察组组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巡察组成员管理,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规定。要坚持问题导向,巡察工作必须冲着问题去,把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对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巡察组,要视情节予以提醒、撤换或组织处理。(三)被巡察对象要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对弄虚作假、干扰巡察,推诿扯皮、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调整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文标题:市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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