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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辅导公开邮箱:Xuming6801@126.com密码:246800山东省税务干部学校许明第一讲所得税的基本内涵一、概念直接税——税法不能转嫁——按所得缴纳——有所得,缴纳所得税,没有所得不缴纳所得税,所得多多缴纳所得税,所得少少缴纳所得税。——30%间接税——税负可以转嫁——增值税、消费税——是否公平?——70%80万元成本——销售价格100万元——缴纳增值税销售价格60万元——是否缴纳增值税?——必须缴纳增值税城建税:7%(城市)、5%(县城)、1%(乡镇)教育费附加:3%城建税=(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二.所得税的特征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直接税——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纳税人不一定=负税人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25%第二讲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理一、指导思想10017——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80-成本70=10-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2=8-8*25%=2==6分配给个人==6*20%=1.2=4.8-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印花税等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居民企业1.按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都属于居民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注意:国家机关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适用税率=25%。2.按外国法律设立,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也属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适用税率=25%。实际管理机构——是指该机构对该企业的人员、资产、财务、生产经营活动等具有决策权。(二)非居民企业1.按外国法律设立,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但设立了机构场所的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或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存在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适用税率=25%。【思考】实际管理机构和机构场所区别:(1)如果该机构对该企业具有决策权的——实际管理机构(2)如果该机构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不具有决策权——机构场所。思考:下列情况属于居民企业的(B)。A、在美国登记注册的甲企业承包中国境内的高速公路建设B、在美国登记注册,但管理机构设立潍坊市【思考】美国的花旗银行在青岛市设立的分行,属于实际管理机构还是机构场所?答:机构场所。【延伸分析】花旗银行在青岛市的分行向中国居民筹集1000万美元借给英国的甲企业,取得利息30万美元。问1:这30万美元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还是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股息、利息所得应当按支付人所在地确定来源地。上述利息属于来源于英国所得,不需要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问2:花旗银行青岛市分行取得的上述30万美元利息是否需要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必须缴纳。理由:来源于英国的30万美元利息收入与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存在实际联系。2.按外国法律设立,在中国境内既没有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也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适用税率20%(减按10%)。【思考】甲企业是美国一家咨询公司,2013年10月份向中国境内的乙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乙企业支付给甲企业100万美元咨询费。问1:乙企业支付给甲企业的咨询费应当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答:增值税。问2:甲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咨询费是否应当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所得来源地应当按下列原则确定: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如上例:支付给甲企业的咨询费属于来源于美国的所得,不需要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如上例,假设乙企业支付给甲企业不是咨询费,而是特许权使用费,应当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还是来源于美国所得?答: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必须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问3:如果属于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甲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答:由中国境内的乙企业在实际支付或到期应当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问4:甲企业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答:应当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人民币外汇牌价*10%=?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是否可以扣除?答:财税【2008】130号:不可以扣除。外国企业转让给中国境内的资产,可以扣除资产净值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得扣除任何的成本费用和税金。【思考】美国企业甲企业委托潍坊市的李某将其在潍坊市的一处房产转让给王某。问1:李某是否属于甲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答:不是。偶然,不属于。经常——属于经常——连续状态问2:如上例:甲企业将位于潍坊市的200套房产均委托给李某销售,李某是否构成甲企业设立的机构场所?答:构成。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居民企业:1.基本税率:25%。2.优惠税率:(1)高新技术企业:15%(2)小型微利企业:A、年所得低于6万元的——10%B、年所得在6-30万元——20%(二)非居民企业1.适用税率:20%2.优惠税率:10%第三讲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1、应纳所得税额【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适用税率2、应纳税所得额:(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金额-亏损——考试概念(2)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考计算题一、收入总额(一)一般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A、购销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满前,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方面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增值税除外。B.售后回购:国税函【2008】875号:售后回购应当分解为销售和回购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但如果售后回购具有融资性质,销售环节不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思考】甲房地产企业将商品房一栋销售给乙企业,取得销售价格5000万元,合同约定,5年后甲房地产企业将该房产回购,回购价格6000万元。问:上述售后回购是否具有融资性质?答:没有转移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实现,税收上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合同约定:5年后,按5年后的市场价格回购:销售环节会计上应当确认收入实现,税收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已经收取房款,开具了发票,但没有交付前,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实现,税收上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营业税必须缴纳。(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言外之意,估计的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思考】甲企业对本企业的办公楼进行评估,发生评估增值1000万元。问:评估增值1000万元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国税函【2008】875号: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评估增值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会计上将评估增值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评估增值部分提取的折旧也不得税前扣除。(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与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不认可: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思考】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货物一批,已经开具发票给乙企业,货物已经发出。但甲企业得知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很可能款项无法收到。问1: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的实现?答:不确认。问2: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必须缴纳。2.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思考】甲企业是乙企业的股东,占乙企业10%。2013年,乙企业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假设该企业采取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问1:按甲企业持有的乙企业的股份,甲企业应当从乙企业分得多少股息?答:100万元。借:应收股利100贷:投资收益100【增加利润】问2:甲企业分得的这100万元的利润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不一定。甲企业如果从乙企业分得的100万元利润再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一项利润重复课税。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如果甲企业持有的乙企业的股份,乙企业属于上市公司,在甲企业持有乙企业的股份期间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如果甲企业持有该企业股份不足12个月抛售的,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目的:国家鼓励企业对上市公司采取长期投资,而不希望短期炒作。5.利息收入【思考】利息收入与股息收入有何不同?答:(1)股息收入因权益性投资取得。——对外投资——与被投资方共担风险、共享利益(2)利息收入因债权性投资取得——对外投资——不能共担风险,取得固定收益6.租金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国税函【2009】98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不允许预提职工福利费。企业2007年底前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可以继续挂账,以后年度发生的福利费应当先冲减余额,冲减后不足部分才能计入成本费用,按福利费标准扣除。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银行存款(二)特殊收入1.分期收款方式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年7月1日支付第一笔款项,12月31日支付第二笔款项:7月1日确认第一笔销售收入12月31日确认第二笔销售收入。2.产品分成方式分得产品的日前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3.非货币性交换:等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换取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或以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抵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8】828号:视同销售确认办法:(1)如果资产的使用权发生转移(包括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2)如果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使用权没有发生转移,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判断下列情况是否属于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A、将本企业外购的商品用于本企业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不属于视同销售。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使用权没有发生转移,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B、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不是。C、将外购的锅碗瓢盆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增值税:不是视同销售,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不是。用于集体福利,而不是职工福利。【思考】职工福利和集体福利的区别职工福利——有明确的消费对象,所有权转移给职工;集体福利——没有明确的消费对象。全体职工共有。所有权仍旧属于企业。D、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灾区——增值税——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思考】甲企业外购救灾物资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问1: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答:借: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银行存款117问2: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答:应当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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