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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入支出的核算通过本章的学习,需要理解并掌握以下问题:熟悉政府财政收入、支出的概念和类别;掌握政府财政收入、支出的会计核算。学习目的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的总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入即我们通常所称的财政收入。《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37条指出:“财政收入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财政总会计的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等内容。[1]从实践上看,专用基金的概念逐步取消,这部分资金的会计核算并入到了相关会计科目(一般预算、基金预算)的核算中。第一节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入的核算收入类科目支出类科目结余类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收支的核算思路一般预算结余一般预算收入上解收入(一般预算)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调入资金一般预算支出上解支出(一般预算)补助支出(一般预算)基金预算结余基金预算收入上解收入(基金预算)补助收入(基金预算)基金预算支出上解支出(基金预算)补助支出(基金预算)调出资金专用基金结余专用基金收入专用基金支出一、一般预算收入的核算二、基金预算收入的核算三、专用基金收入的核算四、资金调拨收入的核算(一)一般预算收入的内容(二)一般预算收入的组织机构(三)一般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四)一般预算收入的核算(五)一般预算收入退库的核算(六)一般预算收入错误的更正一、一般预算收入的核算一般预算收入核算的是按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组织的由国家支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也就是1997年以前所称的“预算收入”。1997年,由于一部分原属预算外的收入被纳入预算管理,而这些“新”纳入预算的资金又需要保持其专用性,不能与原来的预算收入统一分配,因而从1997年起,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分成两个部分:把纳入预算管理的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原属预算外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支作为基金预算收支;于是原来的预算收支改称为一般预算收支。(一)一般预算收入的内容一般预算收入是指不指定专门用途,可用于政府任何公共服务上的那些具有非偿还性特点的资金,即狭义的财政收入。基金预算收入是指规定专门用途的、且收支挂钩的那部分预算收入。财政收支,尤其是一般预算资金账户收支平衡与否,是财政收支平衡的标志。《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38条规定:“预算收入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办理进行明细核算”我国在2006年5月正式发布《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我国原有的政府收支分类,是参照原苏联的财政管理模式确定的,是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几十年来,即使根据不同时期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和特点,也不断作过一些小的调整,但基本分类方法和体系一直没有大的改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科目体系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而且与国际通行做法不相适应。一般预算收入的分类在《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根据目前我国政府收入构成情况,结合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政府收入分为:政府收入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其中,类级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共6类。具体而言:1.税收收入。分设20款: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基金名称设6款,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款下分设有关项级科目。3.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8款。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分设4款: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内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5.债务收入。6.转移性收入。分设9款: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彩票公益金转移收入、预算外转移收入、单位间转移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预算收支科目改革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调整主要集中在收入、支出、结余三类会计科目上。由于改革后,现行财政预算管理方式不变,因此从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满足财政预算管理需求两方面综合考虑,我国未改变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一级会计科目的设置,只对收入、支出、结余三类会计科目中部分明细账户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2007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改革对预算会计的影响1.“一般预算收入”科目可参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一般预算收入”的“类”“款”“项”“目”,设置相应的明细账。“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可参考“基金预算收入”的“项”、“目”级科目,设置相应的明细账。2.在设置明细账时,不能完全按照收入分类科目设置,应根据会计科目的实际核算内容从收入分类科目中抽取有关科目设置明细账。为组织预算收入的征收、监缴和出纳工作,国家设立了专门机构,即征收机关和国家金库:1.征收机关。即具体组织征收或监缴国家预算收入的机构,包括税务部门、海关、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国家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以及部分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地方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各种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海关。负责征收关税以及代征进出口产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财政部门。负责非税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二)预算收入的组织机构2.国家金库。简称国库,是办理各级财政预算收支的专门机构。在预算执行中各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解缴)和库款支拨等,都要通过国库完成。国库机构按照国家预算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预算设立一级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理;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上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商有关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按照《国家金库条例》,目前我国的国库设有总库、分库、中心支库、支库。支库以下可设置国库经收处,经收处的业务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办理,负责收纳报解财政库款。根据《国库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国库以支库为基层库。国库经收处不是一级独立的国库,其业务工作受支库领导。经收处所经收的预算收入属于代收性质,不算正式入库,经收处也不能办理预算收入的退库手续。各级预算收入一般以本年缴入基层国库(支库)的数额为准。征收机关、国库和财政总预算会计确认入库数额和入库的时间,都应以国库(支库)收纳的数额和入库日期为准。以现金收付制为基础,缴入国库的时间作为收入实现的时间,缴入国库经收处的款项不能确认为收入。由此以保证财政部门、征收机关和国库在计算预算收入时口径的一致性。基层国库(支库)在年度库款整理期内,收到经收处报来的上年度收入,记入上年度账。整理期结束后,收到经收处报来的上年度收入,一律记入新年度账。1.一般预算收入的收纳:是指国库确认并取得缴款单位或缴款人向国库缴纳的预算资金。2001年以前,国家规定了预算收入的三种缴库方式:就地缴库。由基层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征收机关规定的缴款期限,直接向当地国库或者国库经收处缴纳预算收入(缴库内容,一般随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变化而变化。)集中缴库。由基层缴款单位将应缴的预算收入通过银行汇到上级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按征收机关规定的缴款期限,汇总向国库或者国库经收处缴纳(主要适用于地方的中央直属单位有关税收收入(如铁道、民航、邮电、银行部门的所得税)的缴纳)。(三)一般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自收汇缴。就是缴款人直接向基层税务机关、海关缴纳税款和罚没等款项,由税务机关、海关将所收款项汇总缴入国库或国库经收处。从2001年开始,我国的财政收支正自上而下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收入方面,取消原来的层层代缴、收入过渡的模式,采用直接缴款模式。税收收入推行电子缴税横向联网改革(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非税收入进行收缴管理改革,只有分散、零星的财政收入才允许经过特许的单位集中汇缴。缴款书是国库办理预算收入唯一合法的原始凭证,也是征收机关、国库以及缴款单位进行记账统计的基础资料。2.一般预算收入的划分是指基层国库收到预算收入后,应根据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将预算收入在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之间,以及各级地方预算之间正确地进行划分。其中,税收收入划分是根据1994年我国实行的“分税制”,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所在地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营业税表面是地方税而实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为中央收入,其余为地方收入。增值税,海关代征的为中央收入,土地增值税为地方收入,其余的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大部分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后调整到中央占97%,地方占3%。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改革还很不到位。一方面,财权与事权不对称,收入划分相互交错,在实施中又有多项标准,把某些地方税收入划归中央,使得地方税收入难成体系。一般而言,支出责任的划分是税种划分的基础,地方政府承担着地方建设、安定、发展等职能,但地方税收入难以适应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这样,地方财政只得“自谋出路”,在税收以外开辟财源,出台一些名目繁多的“费”,使预算外资金逐年扩大,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非税收入超过地方税收入的不正常现象,因此,在我国出现了“费大于税”的现状。另一方面,现行的分税制只分税不分权,只是一种收入的划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这就使得1994年实行的税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例如,仅将筵席税和屠宰税这两个废除的税种下放给地方管理,其余所有地方性税种的立法、实施和调整权,包括开征、停征和税率调整以及减免税等都集中于中央,地方能够因地制宜的余地很小。3.一般预算收入的报解是指基层国库每日将收纳的各项预算收入按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编制各级“一般预算收入日报表”,简称“库报”,将划分后的预算收入款,解缴到各级财政的国库存款账户上。“一般预算收入日报表”见下表3-1。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各项预算收入的核算,必须根据同级国库每天报来的“一般预算收入日报表”和所附的“缴款书”等原始凭证办理,审核无误后,据以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和明细账。(四)一般预算收入的核算表3-1一般预算收入日报表级次:市级2009年12月30日科目编号科目名称本日收入本年累计一般增值税41714.408083605.61一般营业税550000.008829773.48个人所得税418244.17558267.17城市维护建设税895444.33
本文标题:财政总会计收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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