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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投资学习目标5.1投资的概念与分类5.2短期投资5.3长期股权投资5.4长期债权投资5.5长期投资减值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短期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短期投资损益的确认及其主要的会计处理;掌握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掌握长期债权投资投资成本的确定及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溢折价摊销的会计处理。5.1投资的概念与分类5.1.1投资的概念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根据投资的概念,投资具有以下特点:1.投资是让渡其他资产而换取的另一项资产。2.投资与其他资产一样,也能为投资者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但投资所流入的经济利益与其他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在形式上有所不同。5.1.2投资的分类1.按照投资的性质和目的的不同1)短期投资2)长期投资2.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1)债权性投资2)权益性投资3)混合性投资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其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债权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相应的,投资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在会计核算上,也应区分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分别加以核算。5.2短期投资5.2.1短期投资概述5.2.2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为取得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为获得一项投资的同时而获得的一项债权所发生的支出。5.2.3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1.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2.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而尚未领取的利息,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5.2.4短期投资的处置短期投资的处置,主要是指短期投资的出售、转让及到期收回债券投资的本息等业务。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上的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货币资金时,或继续持有作为短期投资的有价证券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时,企业可将持有的短期投资出让或出售。企业应该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短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本息时,也应根据取得的本息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当期投资收益。5.2.5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是指期末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有三种:成本法、市价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1.成本法成本法是指企业的短期投资按投资成本入账后直到出售变现均不调整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期末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按历史成本计价反映的方法。2.市价法市价法是指期末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按市价计价反映的方法。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处理。3.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期末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以成本与市价的较低者计价反映的方法。在短期投资购买后,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市价高于成本时则按成本计价。期末“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减去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作为调整后账面价值。5.3长期股权投资5.3.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布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5.3.2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通常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是确定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主要依据。下列情况下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资本的,则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2)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2.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在我国,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于下年度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由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故一般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在具体核算时,如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情况的,应当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情况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投资收益(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成本法的评价成本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视为两个独立的法人,两个会计主体,这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第二,投资账户只能反映投资成本,核算比较稳健,而投资收益只反映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核算简便;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情况,而且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相符;第四,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我国税法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成本法的缺点表现在:第一,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只停留在开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真正权益;第二,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力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5.3.3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1.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终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2.权益法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进行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应在取得投资时,按照取得股权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计算确定。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新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或-)股权投资差额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我国规定应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在会计处理时,股权投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项目,当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时,应按其差额相应调减初始投资成本;当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时,应按其差额相应调增初始投资成本。新的投资成本(即初始投资成本加或减股权投资差额后的余额)应等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在投资时,新的投资成本加减股权投资差额应等于初始投资成本。2)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处理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均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也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在具体处理时: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3)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处理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除了实现的净损益会影响净资产外,还包括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资产等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作为股权投资准备,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单独核算,并增加资本公积。3.权益法的评价权益法的优点表现在: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实际份额这一经济现实;第二,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收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权益法的缺点表现在:第一,权益法与法律上的企业法人概念相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意义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第二,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相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前,实际获得利润和现金股利在后;第三,权益法下会计核算也比较复杂。5.3.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1.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做任何处理。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2.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其他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成本法时,按追溯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含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做任何处理。5.3.5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应当在符合股权投资转让的条件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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