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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恒物流公司:一、出租房屋涉及的税金1、营业税:单位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doc2、城市建设维护税:单位在缴纳营业税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单位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按适用税率3%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征收。4、房产税:企业应按房屋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房产税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法律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8.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和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江宁区及四县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地0.80元、二级地及二级以上的0.50元。减免税规定:1、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搬迁企业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市局批准,可免征土地使用税。〔苏地税发(2001)43号〕3、纳税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由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报经市、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苏税三(89)018号]4、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的确认,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免税期限由市、县税务机关在上述土地批准使用之次月份起5至10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苏税三(89)017号]5、对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单位年减免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省辖市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南京市简并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发布日期:2010-07-19浏览次数:220字号:[大中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并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98号),从2010年7月1日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将进行简并。一、此次简并市区应税土地等级的原因1、简并市区应税土地等级是加强宏观调控,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的需要。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是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在当前土地的利用和管理中,客观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土地利用粗放、用地结构不够合理等。同时,随着我市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城市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和土地需求的增长性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为保证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市政府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等级进行了适度的简并。其目的是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在现有税额标准范围内扩大我市高等级应税土地的范围,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益,来进一步引导和提高我市土地利用的效率,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2、简并市区应税土地等级是公平税负,建立公平纳税环境的需要。应税土地级别的划分以及其对应税额标准的确定,应坚持税收公平的基本原则,即土地收益高的土地应负担多的土地使用税。体现在税收征管当中,就是横向与国内同类城市以及周边地区的税负水平相当,纵向在全市内部做到应税土地税负的合理差距。根据资料显示,我市目前应税土地的平均税负不足5元/平方米,与国内同规模以及周边城市相比(济南市:一级16元,二级8元,三级4元,四级2.4元;杭州市:一级15元,二级10元,三级5元;合肥市:一等15元,二等10元,三等7元,四等5元,五等3元;除市区土地外,我市县一级为3元,县二级为2元。),税负相对偏低,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收益不相匹配。同时,就本市内部的税负结构而言,土地收益低的土地与收益高的土地之间税负也不均衡合理。为此,在现有的制度设计权限内,市政府通过简并市区的应税土地等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3、简并市区应税土地等级是同步城市发展,促进税收征管的需要。之前我市应税土地级别的划分以及其对应税额标准的确定,是以市国土管理部门2004年的综合土地级别作为依据的。一方面,在实际征管中由于难以结合土地的具体坐落区分应税级别,另一方面今后国土管理部门不再按综合用地进行基准地价体系的调整,如继续延用过去的综合土地定级结果会造成与城市发展实际的脱节。上述两种情况都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客观上征税机关和纳税人都有改变和完善现有土地应税等级划分模式的实际需要。此次市区应税土地等级简并后的划分模式简洁明了,在充分考虑市城规划发展、尽可能保证税负相对合理的情况下,不同级别的土地界址列举清晰,便于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部门的征管操作。二、此次市区应税土地等级简并和划分的原则1、立足城市发展实际和总体规划的原则。依照我市的城市化建设水平,针对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在我市历轮总体规划的引导下,南京都市区的核心区、边缘区、郊野地区的空间形态已有一定基础。目前我市2007年至2030年规划编制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未来的中心城区由主城和江北副城、仙林副城和东山副城构成。因此市政府在简并市区应税土地等级时采取了老城——主城——副城——其余区域的等级分布体系,在空间上进行环形梯次的应税土地等级划分:将城市中的核心区域——以老城为框架,确定为市区一类地;以其余主城区为框架,确定为市区二类地;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副城,原则上确定为市区三类地;中心城区以外的都市区部分确定为市区四类地。2、坚持合理稳妥的调整原则。在简并应税土地等级,适当调整对应税额标准时,一方面加强土地政策调控,促进城市建设当中土地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和相对应的土地级差收益。首先是坚持两个“平衡”,即横向上与周边地区的税负保持平衡,纵向上在全市范围内做到税负的合理差距。其次是尽量做到不再增加原低等级土地的税收负担,继续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3、兼顾简便适用的效率原则。从有利于政策的执行、减少今后管理中征纳矛盾的角度出发,在借鉴外地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利用主要街道、城墙、铁路、外环公路等易识别地理标志作为土地级别划分的界址,方便征纳双方的辨别,减少税收征收成本。三、此次简并调整对我市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影响1、原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按季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在下半年的8月份和11月份征期按新的市区土地应税等级计缴税款。2、原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4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需要在下半年的11月份征期按新的市区土地应税等级计缴税款。3、绝大部分原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5万元以下、已在5月份完成全年税款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在11月份进行一次补充申报,补缴下半年调整的税款。对于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的纳税人来说,其增加的土地使用税税负可以在税前列支,因此其土地使用税实际增加的税负一般低于名义增加的税负。附:市区调整后的应税土地等级由原来的七级简并为四类应税土地等级具体范围年税额标准市区一类地核心城区:东至明陵路—苜蓿园大街—光华路—大明路—宁铜铁路,南至应天大街,西至郑和中路—漓江路—浦江路—燕山路——燕山东路,北至南京西站铁路—南京站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沿城墙至中山门以内10元/平方米市区二类地主城区:一类区域以外,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7元/平方米江宁区:东山街道市区三类地江南市区:除一、二类以外地区(含八卦洲、江心洲)5元/平方米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江工业开发区(现六合区的西厂门、山潘、卸甲甸、葛塘、长芦,包括化工园)江宁区除二类土地以外的区域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盘城、汤泉、桥林街道六合区:雄州、龙池街道及六合经济开发区市区四类地浦口区:除市区三类地以外的区域4元/平方米六合区:除市区三类地以外的区域6、印花税:单位出租房屋,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仓储费的也按千分之一贴花;货运合同按万分之五贴花;账本、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等按5元/件贴花;7、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8、车船税:江苏省车船税车辆税额表税目计税单位年税额幅度备注大型客车每辆600元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每辆480元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每辆360元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每辆180元微型汽车是指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60元包括挂车、牵引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24元摩托车每辆60元包括轻骑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60元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9、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doc房地产公司:各种税金的核算方法一、会计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税金都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核算的。
本文标题:公司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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