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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吸收直接投资学习目标:1、会办理验资手续和注册工作;2、能对资本金进行管理;3、会对吸收实物资产办理评估工作;4、能按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进行操作。第一节企业资本金制度资本金是设立企业必须的法定条件。资本金制度是国家对有关资本的筹集、管理以及企业所有者的责权利等所作的法律规范。实行企业资本金制度、长期稳定拥有的资金,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使所有者权益从制度上得到保证,吸引更多的资金用于经济建设。资本金是企业真正实现自负盈亏的前提条件,建立企业资本金制度,有利于企业健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实行企业资本金制度,有利于资本金的安全完整,维护投资人的权益。一、企业资本金的概念和种类(一)企业资本金的概念企业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各种投资者为了企业生产经营而投入的资金。资本金的性质是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不同,资本金是投资者最初投入或追加投入的资金;资本金具有盈利性,企业是将本求利的经济组织,投资者投入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资金增值;资本金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自有资金,一经登记,不得随意变更,如果追加或减少,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企业资本金的种类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资本金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国家资本金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这是国有企业最主要的资本金来源。法人资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由于其他法人单位也可能包含国家、个人、外商等的投资,所以法人资本金从其原始构成来看又分属于不同的投资主体。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一般表现为社会公众或职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一般表现为个人出资的部分。外商资本金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其资金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二、企业资本金的筹集与管理(一)企业资本金的筹集资本金的筹集是资本金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筹集资金的方式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吸收货币资金的投资,也可以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的投资,还可以发行股票筹集资本金,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吸收投资者依法投资的任何财产来筹集资本金。但企业无论采取什么方式筹集资本金,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金,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股份制企业的实施范围、审批程序等规定依法进行。2.资本金筹集的数量要求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设立时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所谓法定的资本金,又叫法定最低资本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必须筹集的最低资本金数额,即企业设立时必须要有最低限额的本钱,否则不得批准设立。目前我国有关法规关于企业资本金的最低限额的规定如下:(1)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数额。对各类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干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如果国家对企业注册资本数额有专项规定的,则应按规定执行。(2)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并明确规定了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最低比例或最低限额。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但最低额不低于21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但最低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但最低额不低于1200万美元。同时,国家对中外合资企业还规定了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3.企业资本金的筹集期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关于资本金筹集期限的规定,一般有三种类型:(1)实收资本制。即企业成立时,确定资本金总额,一次筹足,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一致,否则企业不能成立。(2)授权资本制。即企业成立时,确定资本金总额,但是否一次筹足与企业成立无关,只要缴纳了第一期出资,公司即可以成立,没有缴纳部分委托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进行筹集,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可以不一致。(3)折衷资本制。即企业成立时,确定资本金总额,不一定一次筹足,但规定了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以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筹集。企业资本金是一次筹集还是分期筹集,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章程的规定来确定。采用分期筹集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4.企业资本金的验证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价是否公平合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聘请具有公证性的注册会计师验资,签署验资报告。我国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我国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才有出具验资报告的资格,而在我国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无论是来自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审计事务所或者其他机构,也不管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士,均具有出具验资报告的资格。5.投资者在出资中违约及其责任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方式、投资者出资期限等均要在投资合同、协议中约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足额筹集资本金。如果投资者未按合同、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按时、足额出资,即为投资者违约,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和其他违约者进行处罚。投资者在出资中的违约责任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投资一方违约,企业和投资者可以按照合同、协议和章程的规定,依据法律程序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出资的利息,赔偿经济损失;二是投资各方均违约或外资企业不按规定出资,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二)企业资本金管理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管理上有许多方面的要求,而且企业组织形式不同在管理上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而言,企业资本金的管理包括资本金保全以及投资者对其出资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两个方面。1.资本金的保全企业筹集到资本金后,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一般不得抽回投资,就是依法转让,也有相应的条件和程序,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这就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将其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同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但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债务责任。如果外方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的,必须报经批准。2.权利与义务从投资者对其出资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看,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这也是我们经常讲的将本求利,以本负亏,通俗地讲,企业盈利了,投资者可以获取相应的回报,分取利润;相反,企业亏损了,投资者则应分担相应的风险,即亏本。需要注意的是,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分配利润既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也可以按合同、章程的约定分配,但分担风险和亏损一般以投资者的出资额为限,即承担有限责任。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方式主要是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筹资,本章只介绍吸收直接投资的基本内容,有关股票筹资的内容在第四章介绍。第二节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和方式吸收直接投资是指非股份制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等直接投入资金,形成企业资本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与发行股票、留存收益都是企业筹集自有资金的重要方式,但发行股票要以股票为媒介,而吸收直接投资则无需发行任何证券。吸收直接投资中的出资者都是企业的所有者,并对企业具有经营管理权。企业经营状况好,盈利多,各方可按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利润,但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差,连年亏损,甚至被迫破产清算,则各方要在其出资的限额内按出资比例承担损失。一、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企业采用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一)吸收国家投资吸收国家投资是国有企业筹集自有资金的主要方式。国家投资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由此形成国家资本金。目前,除了国家以拨款形式投入企业所形成的各种资金外,用利润总额归还贷款后所形成的国家资金、财政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的专用拨款以及减免税后形成的资金,也应视为国家投资。吸收国家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产权归属于国家;(2)资金数额较大;(3)只有国有企业才能采用;(4)资金的运用和处置受国家约束较大。(二)吸收法人投资法人投资是指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由此形成法人资本金,目前主要指法人单位在进行横向经济联合时所产生的联营、合资等投资。吸收法人投资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投资发生在法人单位之间;(2)投资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为目的;(3)投资方式灵活多样。(三)吸收个人投资个人投资是指社会个人或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由此形成个人资本金。吸收个人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参加投资的人员较多;(2)每人投资的数额相对较少;(3)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为目的。(四)吸收外商投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前进,吸收外商投资已成为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的资金,由此形成外商资本金。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一般只有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才能采用;(2)可以筹集外汇资金;(3)出资方式比较灵活。二、吸收直接投资的方式企业在采用吸收直接投资这一方式筹集资金时,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厂房、机器设备、材料物资、无形资产等多种方式向企业投资。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出资方式:(一)现金投资现金投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一种最重要的投资方式。企业有了现金,就可以购置各种物质资料,支付各种费用,比较灵活方便。因此,企业应尽量动员投资者采用现金方式出资。吸收投资中所需投入现金的数额,取决于投入的实物及工业产权之外建立企业的开支和日常周转需要。外国公司法或投资法对现金投资占资本总额的多少,一般都有规定,目前我国尚无这方面的规定,所以,需要在投资过程中由出资各方协商加以确定。(二)实物投资实物投资是指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材料、燃料、商品等流动资产所进行的投资。一般来说,企业吸收的实物投资应符合如下条件:(1)确为企业生产、经营所需;(2)技术性能比较好;(3)作价公平合理。投资实物的具体作价,可由双方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定。(三)工业产权投资工业产权投资是指以专有技术、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所进行的投资。一般来说,企业吸收的工业产权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1)能帮助企业研究和开发出高新技术产品;(2)能帮助企业生产出适销对路的高科技产品;(3)能帮助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4)能帮
本文标题:吸收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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