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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平潭开放开发的建议2009年5月14日,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意见》出台。《意见》指出:“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为此,当年7月,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努力把平潭建设成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和海西科学发展先行区。随之,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横空出世——平潭迎来了新的历史定位。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作为海西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战略突破口。2010年2月,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更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并被赋予设区市及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平潭步入了跨越发展的快车道,迎来全新时代。平潭主岛面积324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五大岛、福建第一大岛。这里,开发空间广阔,主岛海坛岛南北长29公里、东西宽19公里,可供建设用地面积160平方公里;这里,海岸线资源丰富,具备建设大型港口的条件;这里,旅游资源丰富,素有“海滨沙滩甲天下,海蚀地貌冠全球”之美誉。在开放开发运筹中,按照“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同受益”原则,把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成为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划定特定区域由台湾投资者开发建设、自主管理;允许台湾规划、工程咨询等企业和执业人员在其资源范围内,在平潭从事相关业务;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更优惠的海关特殊监管政策,力争实现贸易、投资、人员往来、交通、金融服务、旅游购物、就业生活等便利化。让平潭实验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坚持科学发展和对台交流合作方面先试一步,在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中走在前面、率先突破,与厦门特区相呼应,辐射闽东地区进而形成西、东岸区域发展的水平和层次,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进程。笔者认为:税收政策在“五个共同”框架内鼓励平潭产业,更好地促进平潭开放开发。先行先试就要敢试敢行,鼓励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农、渔业,制造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商贸物流服务业,金融及投资与资产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业,信息技术应用及信息服务业,旅游业等九大类产业,从税收政策的扶持来改善投资软环境,吸引台资落户,从财税体制的分配来促进快速发展,先行先试,使平潭得天独厚的对台优势在税收优惠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一、借鉴国内特殊区域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升级根据《意见》第十一条中规定,鼓励、支持台商投资高新技术园区,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创新平台。以及国家目前对中西部政策关于“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外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本文建议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外资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平潭鼓励类产业发展。另外《意见》中有规定鼓励建设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带,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产业。以及目前国家对浦东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笔者建议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政策或产值技术性收入达到年产值60%以上,所得税可以按10%征收,支持平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意见》鼓励支持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根据目前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建议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办的邮政、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政策,支持平潭邮政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平潭作为未来的科技智慧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至关重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包括船舶制造)等产业均属于技术和资金密集形企业,投资额巨大。原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进口设备免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增值税转型后改为先征后抵政策,企业进口设备形成的进项税额要等到企业投产销售后按销售收入抵扣,将大量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对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企业尤为不利。为促进台商扩大投资,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建议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台商投资企业的进口设备,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二、先行先试对台贸易税收政策,促进对台经贸合作平潭作为两岸关系往来的桥头堡,未来两地之间的经贸往来势必密集,因此积极扩大对台进出口贸易。鼓励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资源进口。而根据目前国内对港澳的优惠措施,笔者建议在对台直接贸易中对原产于台湾的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促进台湾商品进口。另外台湾水果等农产品进口环节缴纳l3%的增值税增加了直接成本,降低了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的竞争力。特别是台湾水果进货成本较高,进销价倒挂,且大部分批发给小规模纳税人,进口环节增值税无法转嫁给下一环节客户,增加了经营成本,目前要依靠财政补贴勉强维持经营。建议对从平潭口岸进口的台湾水果等农产品在免征进口关税的同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007年国家批准对台湾籍渔船捕捞或台湾地区养殖的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等8种水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优惠政策。但由于以上8种水产品在台湾地区产量很少,近年来进口量不大,因此,台湾水产品进口零关税优惠政策惠及面不广,两岸渔业贸易仍处于大比例逆差状态。而台湾远洋渔业生产的鱿鱼、金枪鱼、秋刀鱼和近海养殖生产的石斑鱼、虱目鱼等5种水产品年产量约87万吨,是我省水产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料,也是我省缺乏的资源,不会对本地市场造成冲击。同时,台湾渔业部门也强烈要求祖国大陆扩大水产品进口优惠范围,因此,建议增加鱿鱼、金枪鱼、秋刀鱼、石斑鱼、虱目鱼等5种进口水产品享受零关税优惠政策。平潭作为未来台湾同胞的第二家园,两岸间的金融往来也很关键。而且《意见》第五条指出。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拓展台湾金融资本进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渠道和形式,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金融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为促进平潭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引台湾金融资本,更好地为平潭台资企业服务,建议对平潭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从事对台离岸金融业务收入,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以促进平潭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同时在引进台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落户于平潭,可以享受相应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平潭作为祖国离台湾最近的地方,是大陆沿海开展民间对台小额贸易最主要区域且历史悠久,对台小额贸易以直航方式进行,与台湾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对推动两岸直接三通、促进祖国统一有重要意义。1993年取消对台小额贸易进口免税政策后,给对台小额贸易带来较大影响。恢复对台小额贸易进口免税政策不仅可以扩大对台小额贸易的规模,也可以发挥平潭吸收台资的优势。因此,建议在平潭恢复对台小额贸易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三、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特殊区域发展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基础设施投入、税收扶持、用地优惠、现代农业、品牌建设、融资服务、保险创新等方面支持台湾民众来闽设立台湾农民产业园。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是国家促进海峡西岸农业产业升级、吸引台湾资金、技术、人员,加强两岸农业合作交流的重要举措,同时,现代农业具有培育周期长、收益低、见效慢的特点,为增加园区的吸引力,落实两岸农业合作政策,建议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对企业和个人投资于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收益免征所得税。根据《意见》第五条: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提升台商投资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载体作用。支持在台商投资区和台资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海关保税物流中心试点。我们建议对设在台商投资区内的台商投资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台商投资区和台资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海关保税物流中心试点。四、赋予两岸直航及旅游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两岸往来作为对台先行先试的“桥头堡”,目前我省已经发展出“小三通”、海上客运直航台湾本岛、福州和厦门空中直航台湾等多种往台湾的方式,共开辟海空客运航线12条,每周航班多达377个,其中海上322个、空中55个,是赴台旅行交通方式最多、航线最灵活、航班最密的省份。今年9月份,随着澳前客滚码头的建设,对台航线的开通,届时从平潭到台湾台中只需三个小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两岸海上直航业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08年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分别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从事两岸海上直航业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被废止。但该政策没有覆盖到航空企业不尽合理。对台湾从事海峡两岸直航的航空企业来说同样属于“三通”直航业务,应与航运企业一样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我们建议对台湾和福建省从事两岸海上、空中直航业务的航运、航空公司直航业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支持两岸交流交往,把福建沿海机场、港口等作为两岸直接“三通”的首选地,一直是国家鼓励的政策,考虑到我国造船工业条件存在一定的限制,建议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对从事两岸直航船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指标不能满足要求的关键船用部件和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拓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两岸共同文化内涵,突出“海峡旅游”主题,使之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支持开拓对台旅游市场,适时扩大大陆居民从福建口岸赴台湾旅游。我们建议对两岸旅游企业组织台胞赴平潭实验区旅游收入和平潭境内人员赴台旅游收入,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半征收营业税,实行“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有利于充分发挥平潭独特“海蚀地貌”的旅游资源和对台旅游的区位优势,积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旅游路线(如快速客滚船赴台航线等),发展平潭旅游产业,使之成为两岸同胞加强交流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使平潭打造滨海城市的休闲旅游区成为台湾同胞的后花园。同时为推动两岸旅游业和旅游消费的发展,可以比照海南省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实施,促进平潭服务业繁荣壮大。五、赋予平潭先行先试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劲发展势头胡锦涛总书记去年春节在福建考察期间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提出了重要要求,寄予厚望,要求平潭要积极探索建立一个比较有利于开发、开放的机制。而根据《意见》第二十条: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际出发,围绕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需要,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1、建议在未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或安排)前先行先试,给投资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台资企业以先行享受避免双重征税的待遇。目前大陆与台湾尚无避免双重征税的有关规定,来大陆投资的台商企业以及赴台的大陆企业都可能被双重征税,不利于两岸经贸往来。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建议参照《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由平潭先行先试避免两岸双重征税的税收政策,对税收饶让等相关税收事项做出安排,避免台商被重复征税,进一步鼓励台商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投资兴业。(1)对于股息所得:参照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的税收安排:①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税率为股息总额的5%;②在其它情况下,税率为股息总额的10%。因此对于台湾公司从平潭取得利润或股息所得,建议有二:一是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税率为股息总额的5%或免税;二是在其它情况下,税率为股息总额的10%。(2)对于利息所得:参照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的税收安排:①所征税款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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