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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71国际投资法(InternationalInvestmentLaw)天津财经大学张川华目录2019/9/272国际投资法学的主要内容体系导论第一章发展中国家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制第二章发达国家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制第三章国际投资形式的法律与实务第四章国际投资的双边法制第五章国际投资的多边法制2019/9/273第一章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投资法制本章概述发展中国家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制,重点介绍发展中国家作为资本输入国,在保护、鼓励和管制外国投资方面的基本法制,并涉及其正在发展中的对外投资法制。第一节发展中国家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制第二节发展中国家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制第三节发展中国家管制外国投资的法制第四节发展中国家关于海外投资的法制课后作业2019/9/274第一节发展中国家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制发展中国家保护外国投资的态度,主要是通过有关外国投资法律和政策声明来表明。本节介绍发展中国家保护外国投资法制的三种形式及其主要内容。一、宪法的保护二、外国投资法的保护三、专项保护★2019/9/275一、宪法的保护(一)外国宪法的规定在发展中国家的宪法中,一般针对征收财产或外国投资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即规定“征收外国投资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法律或法定程序,并提供公平、适当和充分的补偿”。2019/9/276(二)中国宪法的规定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2019/9/277二、外国投资法的保护(一)外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二)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三)外国投资法保护的作用2019/9/278(一)外国有关法律的规定1.关于征收或国有化及其补偿的规定2.关于投资原本和利润兑汇的规定3.关于外国投资者待遇的规定4.关于稳定性(stability)的保证2019/9/2791.关于征收或国有化及其补偿的规定征收或国有化及其补偿是保护国际投资问题的核心。关于征收和国有化的问题,多数发展中国家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不得征收或国有化外国投资;征收或国有化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并给与公平合理的补偿。关于征收和国有化的补偿支付问题,则主要涉及补偿数额、支付期限、补偿的汇出。2019/9/27102.关于投资原本和利润兑汇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国际投资活动中十分关心投资原本和利润能否兑换并汇出。禁兑险是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承保的政治风险之一。(1)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法律保证外国投资原本和利润可以自由汇出。(2)另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法律保证外国投资利润的汇出自由。2019/9/27113.关于外国投资者待遇的规定(1)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待遇。(2)有些国家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待遇的具体内容。(3)有些国家规定给与外商的国民待遇以互惠为前提。2019/9/27124.关于稳定性(stability)的保证稳定性保证是指东道国政府向外国投资者保证不改变其外资法律制度,或者保证将来其外资法律制度的改变对原有的投资项目不发生效力。有些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法中,还进一步规定了稳定性保证的从优原则。2019/9/2713(二)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1.关于国有化、征收及其补偿的规定2.关于投资原本和利润汇兑的规定3.关于外国投资者待遇的规定4.关于稳定性(stability)的保证2019/9/27141.关于国有化、征收及其补偿的规定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我国《外资企业法》第五条规定作了相同的规定。2019/9/27152.关于投资原本和利润汇兑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1条: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以及其它资金,可按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2019/9/27163.关于外国投资者待遇的规定原则上,外商投资企业在其经济活动中享受与中国其他企业同等的待遇。事实上,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城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属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减免、物资进出口,经营自主权、资金利润汇兑等方面,享有比中国国有企业更为优惠的待遇。2019/9/27174.关于稳定性(stability)的保证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本法公布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其所得税税率比本法施行前有所提高或者所享受的所得税减征、免征优惠待遇比本法施行前有所减少的,在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依照本法施行前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没有经营期限的,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间内,依照本法施行前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2019/9/27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2019/9/2719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2019/9/2720(三)外国投资法保护的作用观点一:取决于该法的持久性和强制性,而此种持久性是没有保障的。观点二:外资法的承诺创设了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之间明确的法律关系,可以期待“有约必守”原则能发挥作用。2019/9/2721三、专项保护发展中国家政府除在宪法和外国投资法之外,还针对特定的外国投资项目,颁布法令或同有关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合同,实行专项保护。专项保护是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最直接、具体的保护,其具体方式有特许协议、核准文件和保证合同。(一)特许协议(二)核准文件(三)保证合同(四)三种专项保护的比较2019/9/2722(一)特许协议特许协议指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规定前者将其拥有的和行使的特定权力和权利授予后者的协议。特许协议涉及投资保护的内容包括:2019/9/2723特许协议涉及投资保护的内容1.准据法条款特许协议往往规定适用东道国法律以外的准据法,如“文明国家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和国际法”,或规定同时适用东道国国内法和国际法,有些则规定特许协议构成其本身的准据法。2.稳定性条款规定东道国政府不得采取修改该协议的行动,或规定在该协议签署之后颁布的东道国法律对该协议不发生效力。3.争端管辖条款规定该协议所产生的争端不属东道国法院管辖。2019/9/2724(二)核准文件东道国政府根据本国有关外资法批准某特定外资项目的法律文件。1956年希腊以王室法令的形式颁布一份核准文件,批准一家美国公司在希腊投资开采石棉,这一核准文件被认为是这一形式的典型。2019/9/2725(三)保证合同东道国政府在本国缺少相关法令时,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使外国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得到某些保证或特权的合同。1953年印度政府与美国美孚石油公司签订的关于“建立炼油厂的协议”包括了征收和补偿问题、外汇问题、税收待遇问题、印方责任、美方责任。2019/9/2726(四)三种专项保护的比较上述三者都是东道国政府对特定投资的专项保护,但法律形式各不相同:核准文件一般采取行政法令的形式,而特许协议和保证合同通常采取当事人对等合约的形式,在内容方面,三者也有区别:特许协议往往包括了法律、经济和政治方面广泛的内容,而核准文件和保证合同一般主要是解决税收和外汇管制问题。另外,核准文件的内容一般由投资法预先规定,而特许协议和保证合同则不受这一限制,因此更具灵活性和独立性。返回2019/9/2727第二节发展中国家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制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都通过外资法给予外国投资不同程度的优惠。一、给与外国投资优惠的方式二、外国投资优惠的种类及实施★三、出口加工区和经济特区的投资的优惠2019/9/2728一、给与外国投资优惠的方式所谓给与外国投资优惠的方式是指外国投资取得相应的优惠是在符合相应条件时自动取得还是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一)外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二)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2019/9/2729(一)外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中给与优惠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自动给予:东道国在外国投资法律中列举给予优惠的投资项目,某一投资项目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自动给予某种优惠。2.逐项给予:虽然规定给予优惠的一般标准,但须经逐项给予的程序。3.协议给予: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合同中具体规定适用于该项投资项目的优惠措施。2019/9/2730关于给予外国投资优惠的方式应注意:有关取得投资优惠的行政要求和程序与优惠本身同等重要。严格的行政要求和繁琐的程序可能减少甚至抵销优惠的积极影响。在一些国家中,有许多机构参与给予或管理外国投资优惠。经验表明,参与审批或给予外资优惠的机构越多,工作效率越低。因此,建立专门的审批机构、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与给予外资的优惠一样对外资具有很强的吸引力。2019/9/2731(二)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整体上讲中国法律有关给与外商优惠的方式属于逐项给予的方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4第2款此外我国有关法规还规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取得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特别优惠待遇。2019/9/2732二、外国投资优惠的种类及实施(一)外国有关法律规定(二)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2019/9/2733(一)外国有关法律规定资本输入国给与外国投资优惠的主要目的可以分为吸引外资和宏观调控。1.为吸引外资而给与外国投资优惠2.为宏观调控而给与外国投资优惠2019/9/27341.为吸引外资而给与外资优惠的种类(1)关税减免(tariffconcessions)(2)税收减免(taxconcessions)(3)加速折旧(accelerateddepreciation)2019/9/2735(1)关税减免(tariffconcessions)关税减免既可以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建立保税制度的方式来实现。保税制度是指一国海关对存入特定地区的货物或限定的运输工具存放的进口货物、原材料、加工生产并出口的成品免征关税的制度。各国的保税区域主要有: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货车或保税集装箱、自由港、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2019/9/2736(2)税收减免(taxconcessions)税收减免是工业投资中被广泛运用的优惠之一。免税期(taxholiday)是税收减免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免除外国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所得税和其他税负。免税期使外国投资企业较快地回收资本并且使其在创办初期保持较高的资本流动性,减少投资风险。确定免税期长短的依据主要有:2019/9/2737有些国家根据投资规模确定不同的免税期。另一些国家则根据外国投资所提供的就业机会确定免税期。还有些国家,采用其他标准,诸如外国投资企业的开办地区、产品的种类和销售方向、当地原材料的采用。有些国家在免税期之后向外资企业提供减税的优惠待遇。2019/9/2738加速折旧是指允许纳税人在根据正常损耗计算的真正经济折旧之前减少有关企业财产价值的任何方式。加速折旧费可以摊入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纳税额,增加投资者的净收入或纯利润。加速折旧鼓励了资本集约型的投资。返回(3)加速折旧(accelerateddepreciation)2019/9/
本文标题:国际投资法第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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