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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牧羊人二O一O年八月湖北省进出口税收管理基础知识简介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出口退税基础知识的简要介绍】概念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或免征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立法依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企业范围第一类是经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企业。第二类是经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自营出口内资生产企业。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内资生产企业。第五类是特定退(免)税企业【(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货物范围(1)退(免)税的一般货物范围(2)特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3)出口免税的货物(4)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税种、退税率税种: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退税率:截止到目前,出口退税率分为3%、5%、9%、13%、15%、16%和17%七档。消费税退税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税额)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网: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计税依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等项目计算。【(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违章处理行政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刑法》设定的相关罪行有:“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资格认定税务机关对提出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的纳税人,经受理初审、实地调查、审核审批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给予办理资格确认。纳税人获取了资格认定,方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资格认定【(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规定的证件、资料包括:(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2)已在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纳税人不需提供);(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5)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6)退税账户账号。【(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1、文书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审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是否完整,有无遗漏;二是对提交的证件、资料进行查验、核对,审查其是否合法、有效。2、文书处理岗:1个工作日内转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3、税源管理岗: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的调查核实,并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场所、法人资格、生产规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所涉及的内容。4、税源管理领导岗: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批,并报县(市、区)局审核、审批。【(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5、县(市、区)局综合管理岗:在3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的退税方式、申报方式、企业类型、审核配置、登记时限等项目进行确认并实施审核。6、县(市、区)局科长岗:在1个工作日内,复审签字后报批。7、县(市、区)局领导审批岗: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综合管理岗加盖公章后,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1份)在1个工作日内传给文书处理岗。由文书处理岗转文书受理岗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对不符合的,将相关资料退还给纳税人。【(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认定变更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县(市、区)局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变更手续。证件、资料包括:(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2)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4)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认定注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首先注销其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发生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事项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在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注销手续。【(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实际操作中对注销退(免)税资格的同时需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税源管理岗可与稽查部门同时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也可与县(市、区)局政策管理岗协同进行税收清算。对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仅注销退(免)税资格的纳税人,只就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和办理情况进行结算。清算调查的时限是15个工作日。【(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一)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二)外贸企业退税申报(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四)出口货物免税申报(五)延期申报(六)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管理【(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一)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免、抵、退”税。(二)外贸企业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申报退税。【(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业务流程【(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时限要求:1、预申报:每月10日前。2、税源管理部门初审:每月11日前进行申报初审。3、正式申报:每月15日之前。注意: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审核前置:出口企业在向办税服务厅申报退税之前,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单证、数据、报表真实性的初步审核,将疑点尽量解决在申报之前。审核要求:侧重实质审核,着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申报资料包括:(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5)《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6)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7)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8)出口发票;【(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申报资料包括:(9)如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提交: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10)如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还应提供受托外贸企业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11)如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应税消费品的还要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外贸企业退税申报资料包括:(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5)《进货分批申报单》(仅指有进货分批的企业);(6)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7)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8)加盖外汇管理部门已收汇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9)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10)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免税申报。【(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申报资料(1)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4)出口发票;(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6)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出口货物免税申报纳税人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属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主要包括: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出口的货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免征增值税货物和生产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的免征消费税货物。【(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申报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2)《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汇总表》;(3)《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4)《出口货物免税证明》(第三联);(5)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6)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或《远期收汇备案证明》;(7)经法人签章的出口发票;(8)国税机关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延期申报纳税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届满前,向办税服务厅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申报办理退(免)税。【(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适用范围: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届满前,申请办理延期申报。(1)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的;(3)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的;(4)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的。
本文标题:出口退税工作幻灯片(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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