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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考勤制度一、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每天上午8:30,下午2:00,严格实行本人签到制(夏季作息时间顺延),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打游戏,不得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不得在公务时间和公务场所参与打麻将、斗地主、诈金花等赌博活动。三、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有事必须书面请假,一天以内报股长批准,二天以内的报分管副局长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的报局长批准,十天以上的报局长办公会批准,所有请假、出差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假满报到上班后,应到办公室销假。四、凡不请假,又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人民币30元,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下者,扣发当年年终奖金20%,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年累计旷工20天以上30天以下者,扣发当年年终奖金50%,取消年终评先资格;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参照公务员有关制度执行。五、婚假、产假等法定休假,不作考勤。六、凡请病、事假者,严格按《劳动法》和有关规定计发各类奖金及补贴。七、脱产参加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公派学习除外),按《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保留公职,停发工资和各种奖金及补贴。八、全年出全勤者,奖励1000元。九、本制度自二00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郴州市房产管理局考勤管理制度(试行)2016-01-2022:22|#2楼为进一步加强全局作风及效能建设,严肃劳动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出勤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五天工作制,法定节假日休息。第二条工作日工作时间: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8:00-12:00,15:00-18:00冬季工作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8:00-12:00,14:30-17:30第二章劳动纪律制度第三条严肃劳动纪律,严禁上班时间(含召开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严禁在上班期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看股市行情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参与赌博、买地下六-合-彩;严禁不佩戴工作牌办公;严禁在工作日早午餐饮酒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早午餐饮酒;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娱乐场所;严禁对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第三章工作考勤制度第四条全局考勤实行指纹考勤、督查组抽查和各科室(单位)oa办公系统外出考勤登记三者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五条实行指纹机考勤,工作人员上班由其自行在指纹考勤机上录入信息。上午上班有效录入时间:7:00—8:00;下午上班有效录入时间:①夏季:14:30—15:00;②冬季:14:00—14:30。在规定时间未录入指纹信息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迟到,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一天累计两次迟到的视为旷工一天。第六条局明确专人负责指纹考勤事务,对迟到和缺勤人员进行统计,每日制表公布。月底局考勤专人统计汇总考勤月报表并报局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作为处罚和年度考核依据。各科室(单位)须在每日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单位)次日的请假情况报局政工科供考勤专人录入信息系统(须提供书面的请假审批表)。局政工科、监察室负责日常督查工作的调度和安排。第七条成立局劳动纪律督查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全局工作人员的出勤、在岗等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抽查,并作好检查记录。抽查发现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半天处理。第八条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原则,对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考勤主体职责,建立工作人员外出登记公布制度,须每个工作日对工作人员的外出情况进行登记和公布。第四章请销假制度第九条工作人员请假的,一律必须事前向所在科室(单位)请假,并将请假条报本科室(单位)的考勤专人备案登记。1、局长、党组书记请假,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局领导、局机关处级干部、局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请假,由局长、党组书记审批。3、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报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局长、党组书记审批。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含主要负责人)和局机关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不超过3天(含3天),报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报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局长、党组书记审批。5、局属单位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不超过3天(含3天)报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报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局分管领导审批。6、请婚假、计生假、护理假由局政工科签署意见,再按相关请假程序审批。7、全局干部职工凡请病假7天以上(含7天)、事假5天以上(含5天)的除按上述程序、权限报批外,还要由局长、党组书记最后批准,并及时报政工科备案。8、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内离开郴州市区应向局长、党组书记报告;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时间内离开郴州市区1天以内的(含1天),向局分管领导报告,1天以上的向局长、党组书记报告。第十条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程序审批。需延假者,应提前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延假。伤、病假、计生假须持医院诊断或休假证明,婚假须持结婚证明,探亲假须持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按批假权限报批。如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休假期满时,请假人应主动销假。无故缺勤、不请假就休假、无假条请假事后未及时补办手续及超假的,作旷工论处。第十一条半天以内的特殊情况临时性紧急请假,全局干部职工在考勤前经当天局劳动纪律督查组值班领导同意,再向局监察室备案。第六章会议考勤制度第十二条局组织或安排的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能参加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不按时参加会议者,视为旷会。第十三条会议召开前,组织会议的相关科室(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考勤,并于会议结束前,向与会人员通报考勤情况。如有违纪情况,于会后及时报送局政工科、监察室。第十四条与会者在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手机一律调至震动或静音,原则上不准在会场接听手机,保持会场良好秩序。第七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违反《劳动纪律制度》(以下简称违纪)一次罚款50元,月累计违纪三次作旷工一天处理(依此类推)。无故上下班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或无故旷会的,每次视作旷工半天处理,一次罚款80元;旷工1天,罚款150元(依此类推)。第十六条同一年度内违纪1次,予以口头警告;违纪2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违纪3次以上,责令写出书面检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违纪6次以上,责令写出检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年度考核奖金,临聘人员给予辞退处理。其它违纪行为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十七条出满勤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第十八条每月10日前,局政工科将上月全局违纪情况汇总并予以公布,由局政工科将罚款金额及时交与局财务科。第八章管理监督制度第十九条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制度的监督落实责任人,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和事要坚决予以处理。坚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坚决避免一般化、应付了事。第二十条各科室(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的对工作人员的外出情况进行考核,发现因考勤专人失职考核失真的,除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外,发现1次,对科室(单位)和负责考勤的人员予以口头警示;发现2次以上(含2次),对科室(单位)和负责考勤的人员责令写出书面检讨;超过3次,报局党组取消科室(单位)和负责考勤的人员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影响其其奖金。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科室(单位)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党组(行政)研究决定。遵义市房管局考勤制度2016-01-2010:40|#3楼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结合我局现阶段的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我局原考勤制度修改如下:一、考勤工作由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科室负责人负总责;局领导每人负责一周,对全局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值班领导检查时间无故不在岗的人员,1次扣当月工资的20%;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扣其工资的10%;2次不在岗的,扣其当月工资的50%,扣其科室负责人工资的25%;3次以上不在岗的,扣其本人和科室负责人当月工资,并依法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考勤实行个人签到制度,上、下班各签一次,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不能由他人代签。如职工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须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在上、下班时间内未履行签到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三、签到起止时间:上午8:00至8:15分;下午14:30至14:45分﹙冬季作息时间提前30分钟﹚;下班时间按市政府作息时间规定可提前30分钟签退。四、全局职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其当月工资的20%;月累计旷工1天,扣其当月工资的50%,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扣其当月工资,并写出书面检查,依法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全局职工(含聘用人员)因事、病、公休假需要请假的,必须按照请销假制度规定书面请假(统一格式),写明请假原因和天数、起止日期,按请销假程序经局领导批准生效六、批准权限:各科、处、室、中心、分局负责人请病、事假由分管局长批准;3天(含3天)以上报局长批准。七、工作人员请事、病假2天内(含2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至4天,报分管局长批准,5天(含5天)以上报局长批准﹙凡因病需请假的职工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八、到市外出差或学习考察一律经局长批准,出行人员须填写出差表(统一格式),写明出差地点和出行天数,局长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九、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处理。十、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旷工半天以上,事假15天以上,病假30天以上者,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凡值班领导检查时间发现无故不在岗的人员一次,所在科室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十一、特殊情况的处理:有子女在学校需接送的职工,下午下班时间视其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岗。十二、由科室对当月考勤进行统计,月考勤统计表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报财务科,财务科根据科室报送的考勤情况核发职工当月工资或奖金。每季度末、年底前各科处、室、中、分局将考勤统计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人事局和为年终目标考核作准备。十三、每周二学习时间或职工大会,局办公室负责考勤。十四、各科负责人在办公室签到。十五、本暂行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房管局考勤、劳动纪律制度2016-01-2012:49|#4楼为切实严肃工作纪律,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1、签到、签退考勤。(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并在一楼大厅签到、签退(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2)局机关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4:30;签退时间为上午12:00,下午17:30分(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执行)。具体工作由局人秘股负责监督实施。(3)上班工作时间外出公务或因紧急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签退,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备案。即,班子成员向局长报告,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一般干部职工向股室负责人报告,并由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及时告知人秘股备存。2、请假分级审批。(1)事假:1天内可以口头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应写请假条报人秘股备存。一般干部职工l天内(含1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股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干部2天以上(含2天),由股室负责人签出意见,分管领导批准,股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出意见,报局长审批;3天以上(含3天)全部由局长审批。未请假或未准假而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本文标题:房管局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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