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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等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一、疗养院的组织管理原则疗养院的组织管理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组织领导体制、床位编设和人员编配等内容,它具有与医院原则上相似之处,但又有其自身的性质、特点、任务、规模、建筑设计,地理位置和隶属关系。从总体来说,疗养院的组织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要以完成疗养任务为基本前提,这与疗养院收治的对象、数量和工作量直接相关,要科学地确定组织结构和编制;②要体现以疗养员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必须做到各类比例相对合理配比;③要适应疗养院的工作特点,因为疗养院是提供医疗服务、保健服务、康复服务、生活服务等综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具有利用自然或人工疗养因子增强和改善疗养员机体功能的特点,因此在专业人才上要求有别于其他医疗机构;④要符合机构组织设置和编制的总的要求,即机构要精简高效,层次要合理科学,基层第一线要充实,有利于提高疗养院的工作效率和效益;⑤要适应国内外疗养事业发展的趋势,随着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方法的不断采用,要相应增加高新技术人才编制;⑥要考虑到疗养院的建筑环境条件,对建筑比较分散、疗养院占地面积较大、绿化美化任务特别繁重的,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二、疗养院的领导体制疗养院的领导体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院长负责制;二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制就是院长全面主持疗养院的业务、行政工作,对疗养院的工作全面负责,如同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一样,疗养院院长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并作为疗养院的法人代表。设副院长若干人,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院党委起保证监督作用,支持院长的工作,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主要在部队或其他特勤疗养院实行,即疗养院一切重大问题均由党委讨论,明确作出决定后,属于业务行政的工作由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则由党委书记(部队疗养院为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两种领导体制究竟采用哪一种为佳,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但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将向院长负责制发展。不论采用哪一种领导体制,关键是坚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中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体谅、互相补充,保证疗养院的工作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健全、统一指挥、高效有序。三、疗养院的组织机构设置疗养院的组织机构设置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它们分别是适应院长负责制的体制和适应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体制。(一)适应院长负责制的组织机构设置模式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种形式。小型疗养院(100床以下)可设院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财务科,其中院长办公室内设人事、保卫秘书分别负责人保工作,其他职能与医院相同;医务科兼管门诊和预防保健工作;总务科兼管膳食管理职能。中型疗养院为200床以上,可增设人事保卫科、器械设备科、门诊部、膳食科等;大型疗养院为400床以上,可增设科教科、信息科、预防保健科、人事科、保卫科等,必要时还可设基建科。院长——院长办公室院长——院长办公室院长——院长办公室—医务科—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护理部—门诊部—门诊部—护理部—药品器械科—科教科—人事保卫科—信息科—财务科—财务科—药品器械科—总务科—预防保健科—总务科—膳食科—人事科—保卫科—财务科—总务科—膳食科小型疗养院中型疗养院大型疗养院图1各级疗养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图疗养院的业务组织机构组成很难以疗养院规模大小来进行划分,通常在院长领导下,在医务科、护理部、预防保健科的协助下分设五大部分:①各种疗养科,根据疗养任务和建筑可分设一、二、三……科;②医疗业务科室,根据各院特点设立的疗养治疗各科,例如内科、老年病科、职业病科、中医科、康复科、体疗科、水疗科、蜡疗科、泥疗科等;③诊断检查科室,例如放射科、检验科、心电图、脑电图等功能检查室;④各护理组,根据疗养科分设护理组;⑤预防保健,可设防疫组、计划生育组、家庭病床组等。(二)适应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组织机构设置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适用当今部队疗养院,与第一种模式不同的是:①院首长代替院长,院首长包括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院长、副院长等,实行党委领导下首长分工负责制;②设医务处,分管医务、护理、科教等;③设立政治处,人事、干部、保卫、宣传等均属此外负责;④设院务处,负责办公室、总务、财务、基建等工作。其他组织机构基本与第一种模式相同。院首长医务处医务科各疗养科政治委员院长科教科各业务诊疗科室护理部信息科政治处干部科宣传科俱乐部院务处总务科膳食科服务中心文秘科保卫科汽车队图2军队疗养院组织机构示意图四、疗养院的人员编制对于疗养院的工作人员编制我国尚无统一标准,因此各院差异较大。1987年,国内24所军队、地方疗养院和医学院校专家学者在编著《现代疗养学》一书时,对50所疗养院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后提出了疗养院人员编设的参考意见,现介绍如下:(一)疗养院总人数编配疗养院床位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应根据疗养院的类型、任务、技术设备能力、设科数、建筑布局、地理环境等不同而定。其中干部疗养院由于担负诊疗任务较重,比例可略高一些,宜按1∶1.10~1.20设置;特勤疗养院按1∶0.8~0.9设置;地方综合性疗养院介于上述二者之间。在疗养院的工作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务行政人员)不低于65%,行政工勤人员不得超过35%。(二)疗养院机关工作人员编配院领导编配数:200床以下的疗养院设2~3人,300~400床的设3~4人,500床位的设4~5人。院办公室人员:设办公室主任、行政管理员、公务员、收发员各1人,秘书2人(其中1人兼任打字员),400~500床的疗养院可增设行政管理员或秘书1人。医务处(科)人员:200~300床的疗养院设医务处(科)主任1人,医务助理员2~3人,统计、资料图书员各1人。400~500床的增设护理部主任1人,医务助理员1~2人,资料图书员1人。政治处人员:200~300床的疗养院设主任1人,科室党支部书记或政治协理员3~4人,干事2~3人,俱乐部主任、文娱图书员各1人,广播放映员2人,400~500床的可增设党支部书记或政治协理员2~3人,干事1~2人。院务处人员:200~300床的疗养院设处长1人,助理员2~4人,会计或财务助理员2人。400~500床的可增设副处长1人,助理员2~3人,会计或财务助理员1人。(三)疗养院卫技人员编配疗养科卫技人员: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所需人数=[编制床位数×床位使用率×每名疗养员所需的诊疗时间(分)/每名医师每天工作时间(分)]+机动数注:①床位使用率一般按85%计算;②每名疗养员所需诊疗时间按平均为24分钟计算;③每名医师每天工作时间按6小时(360分)计算;④机动数按25%计算。各类疗养院疗养科的卫技人员与床位编配比例参照下表。表1各类疗养院疗养科卫技人员与床位数编配比例表各类疗养院主治医师与床位之比医师(士)与床位之比护士(师)与床位之比干部疗养院1∶25~301∶12~141∶5~6一般职工疗养院1∶35~401∶15~171∶7~8特勤人员疗养院1∶45~501∶18~201∶9~10诊疗科和医技科室卫技人员编配:可按工作量计算,公式如下:所需人数=[编制床位数×床位使用率×每名疗养员每天所需工作件数×每件所需工作时间(分)/每人每天工作时间(分)]+机动数(四)疗养院后勤保障系统人员编配疗养院的后勤保障支持人员数要比综合医院为高,这是由疗养院的服务性质所决定的,编配比例如下:①工疗人员食堂;疗养食堂工作人员与床位之比为1∶12~15,工作人员食堂,其人员与工作人员之比为1∶20~25。②根据车辆编配汽车队人员,每辆车驾驶员1人,设队长1人和修理工1~2人。③洗衣房人员,按与床位之比1∶50~70设定(含缝纫工)。④锅炉房人员:200~300床设2~3人,400~500床设4~5人。⑤房屋和水电维修人员,其中水电工200~300床设2~3人,400~500床3~4人;木瓦工200~300床设1人,400~500床设1~2人,⑥物资仓库人员,200~300床设1~2人,400~500床设2~3人。⑦话务人员,设2~4人。⑧门卫人员,2~3人,可适当增加临时人员。⑨花房人员,一般为2~3人。⑩其他工勤人员,包括服务中心、招待所、幼儿园等,可根据实际需要编配。表2各类疗养院诊疗科和医技科室卫技人员与床位数编配比例表200床位疗养院300床位疗养院400床位疗养院500床位疗养院医师(士)诊疗科1∶22~251∶24~261∶26~281∶28~30检验科1∶150~2001∶150~2001∶200~2501∶200~250放射科1∶100~1501∶150~2001∶200~2501∶200~250功能检查科1∶150~2001∶150~2001∶150~2001∶160~200理疗科1∶100~1501∶100~1501∶120~1601∶120~160体疗科1∶150~2001∶200~2501∶200~2501∶250~300营养室1∶2001∶3001∶4001∶500技师(士)检验科1
本文标题:医疗机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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