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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中国财税培训协会税务顾问葛蓉电话:83325933邮箱:njctm@163.com公司网址:新税收环境下的企业纳税管理与税收风险控制第一章税务风险的概述第一节什么是税务风险风险是指由纳税人(企业或个人)的涉税事项、行为形成的现实的或潜在的收益或损失。税务风险损失具有社会性、经济性、政治性等。控制税务风险的一般途径风险定位、风险识别、风险防范一、税务风险概述(一)税务风险的来源1、从税收立法的角度(1)税收的根本属性:强制性、相对无偿性(2)中国税法的立法基础(3)中国税法体系尚不完善2、从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角度(1)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2)对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和解释权缺乏有效的约束(3)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3、从纳税人自身的角度(1)依法纳税意识(2)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专业素质(3)偷税等违法行为:侥幸与贪婪(二)税务风险认识中的误区1、临时抱佛脚;通过关系规避税务风险2、税务风险等同于财务风险:通过财务人员规避税务风险第二节税务风险管理的策略一、税收法律责任(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二)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六)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九)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十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十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四)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十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七)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十八)刑法中关于发票犯罪的若干规定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伪造、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税务机关确定核查重点的一般方法一收入类三、基于防范涉税风险的内部控制(一)建立企业内部涉税风险控制制度1、建立风险控制环境(1)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2)设置必要的组织和专业人员(3)相关人员(包括企业领导人)能过各种途径关注国家税收政变动2、评估涉税风险(1)分析企业经营行为中哪些涉及到纳税问题?(2)分析上述纳税问题的税收政策有近期是否有变动?影响是什么?3、制定涉税风险控制策略(1)分析所有税务风险中,哪些是最主要的?重点关注它!(2)分析上述税收风险中,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哪些环节和岗位?责任到位、责任到人。4、设计控制措施5、信息交流和沟通(1)建立了解税收政策的有效途径;固定的媒体、税务机关的及时沟通。。。(2)建立有效的风险信息传递机制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内部研究资料,(3)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6、监控实施效果7、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实现风险控制(1)寻找信誉较好的税务中介(2)开展有效的税务审计(3)慎重对待节税方案税务风险控制举例汇算清缴的风险控制1、时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税和其他涉税审批申请;2、按规定提取可税前扣除的费用;3、调减各项免税收入;4、调整时间性差异和视同销售;5、认真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及时申报纳税。税收风险控制举例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风险控制1、销售商的身份鉴定2、注意发票来源和真实性;3、保证票面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3、注意货款支付方式和对象;4、注意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5、注意对问题发票的查证6、注意收集保留有利证据评估与税务风险规避(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单一指标体系1、收入类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2、费用类主营业务费用;营业费用变动率;管理费用变动率;财务费用变动率;成本费用率等3、成本类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等复合指标体系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比值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比值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比值4、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比值第二章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解读第一节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主要准则解读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主要准则,重中之重无疑为《企业会计准则18:所得税》这一准则,就本项内容我们从5个方面进行解释一、《企业会计准则18:所得税》概述主要把握以下3个问题:即一个重要转变,两个重要概念,五环核算程序(一)一个重要转变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个标志性变化,也是所得税会计一次重大改革。1个重要转变是:废止了应付税款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实务所采用的方法,要求统一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对我国所得税会计的理论与实务将产生重大影响。1、利润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内涵利润表债务法是将时间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其特点是当预期税率发生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对已发生的递延税款按现行税率进行调整,这种方法下的所得税费用计算过程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本期转回的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本期由于税率或税基变动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账面余额的调整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额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额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2、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共同点(1)理论基础相同,都是业主权益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都认为所得税的性质是一项费用而非收益分配,两者都认为所得税是企业为最终获得净利润而发生的支出,符合费用的定义和性质,因此,应作为一项费用看待。(2)符合持续经营假设和配比原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都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显然,它们都符合持续经营假设和配比原则。(3)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税率发生变动时,要求调整递延税款余额,调整为按变动后的税率计算的金额。因此,递延所得税税款均表示未来应收和应付的所得税。(4)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一般是相同的。因为利润表债务法在实务中采用与处理时间性差异一样的方法处理暂时性差异,这就决定两种方法的会计处理结果一般都是相同的。3、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不同点(1)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作为债务法下的两种不同分析方法,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利润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注重暂时性差异。(2)对收益的理解不同利润表债务法侧重利润表,认为利润表是受托责任报表,因此,用“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从而注重的是收入与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中确认的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依据“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从而提供了“全面收益”的概念,强调资产负债表是最可能提供决策相关的会计报表。(3)对所得税费用的计算程序不同。利润表债务法以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为着眼点,逐一确认收入和费用项目在会计和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并将这种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金额及其税基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与利润表债务法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暂时性差异所反映的是累计的差额,而非当期的差额。因此,只能将期末暂时性差异与期初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影响额视为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4)对“递延税款”概念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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