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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规范申报南京海关关税处2011年4月28日一、项目备案规范申报二、征免税证明规范申报三、机床类商品规范申报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申报规范项目统一编号:鼓励项目填写《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的项目统一编号;其他需减免税备案的项目,备案时计算机自动生成。*项目名称:鼓励项目应按照项目确认书中的项目内容填写(概述项目内容)。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申报规范海关注册编号:减免税申请人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颁发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10位企业编码,没有编码的可不填。企业名称:指减免税申请人规范名称。若名称过长,超出计算机系统设定的字段,则从前往后取。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申报规范企业种类:指减免税申请人经济类型,从以下选择一种:国有1、合作2、合资3、独资4、集体5、私营6、个体工商户7、报关8、其他9。非企业单位暂选9。合营外方:合资、合作企业填写其合营的外方公司或个人名称,如有多家合营外方,填写占投资份额最大的一家,其余项目可不填。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申报规范外方国别:外商投资企业应填写合资、合作的外方公司或个人所在国家(地区)和代码,应与海关计算机系统参数库的国别或地区代码一致。其余项目可不填。*投资比例:外资企业中方与外方投资比例(中:外)。其余项目可不填。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申报规范合同协议号:该减免税备案项下已签订进出口货物外贸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立项日期:填写项目获准备案、核准、审批日期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申报规范*开始日期:鼓励项目以《项目确认书》出具之日作为项目开始日期结束日期:鼓励项目以《项目确认书》中项目执行年限的结束时间为准,应填写具体年月日。没有具体月日的,取结束当年的12月31日。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申报规范审批部门代码:内外资鼓励项目,填写审批部门及代码,即项目统一编号的前4位;*项目性质:填写《项目确认书》中项目性质及代码,国内投资鼓励项目M(2008年1月1日后出具确认书项目)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申报规范*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填写《项目确认书》中本栏目内容及代码;1998年1月1日后批准内资项目,鼓励产业条目代码C;2000年11月1日后批准内资项目,鼓励产业条目代码E;2005年12月2日后批准内资项目,鼓励产业条目代码I。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申报规范*投资总额:鼓励项目填写项目确认书中投资总额;用汇额度:项目进口设备总金额,以美元计算;填写项目确认书用汇额度;减免税额度:海关核准可以享受减免税的额度,以美元计算;与用汇额度一致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申报规范减免税额度(数量):经海关核准可以享受减免税的数量额度。可不填。征免性质/代码:对应征免性质在海关计算机系统参数库代码。*项目批文号:指减免税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号,填写项目确认书中所依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的文件号;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申报规范联系人及电话:减免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备注:减免税备案中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海关注册编号:减免税申请人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10位企业编码,没有编码的可不填。企业名称:向海关申请征免税手续申请人的规范名称。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征免性质:对应征免性质在海关计算机系统参数库代码。项目统一编号:填写已获海关审核同意的减免税备案项目统一编号,不能为空。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产业政策审批条目:鼓励项目按项目确认书本栏目内容填写。审批部门:内外资鼓励项目填写审批部门及代码,即项目统一编号前4位。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许可证编码: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填写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编号。合同号:申请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号码。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对外签约单位:指对外签订申请减免税货物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成交方式: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如非实际进出境货物,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对成交价格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应填报该份申请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规定选择填报相应币种代码。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对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规定选择填报相应币种代码。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杂费指成交价格以外,按照《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规定选择填报相应币种代码。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项目性质:填写项目性质及代码。*审批依据:海关凭以办理征免税手续的文件。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进(出)口岸:减免税货物在国内实际办理报关手续的口岸海关代码。有效日期:《征免税证明》有效时间,一般为自审批之日起半年。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税则号列:申请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按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申请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规范中文名称和详细规格型号,应与所提供的商业合同、发票相符;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进口旧设备,应在商品名称中注明“旧”;税号8456-8465项下机床类设备,应在商品名称中注明“数控”或“非数控”。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数量/单位:指申请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实际到货的数量及计量单位。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海关列明需填报第二计量单位的,在申报第一数量后,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总价/币制: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申请人需进行调整,转换为《货币代码表》中的货币再填报。产销国: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备注:减免税申请中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以下情况应在备注中注明:有商品涉及《内外资鼓励项目不予免税商品目录》的,该商品关键指标内容在备注栏内注明。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在备注栏内注明“分批进口的XX设备一部分”。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申报规范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如在内资不予免税目录“通用设备”与“专用设备”都有规格限制,在备注中加注“通用”或“XX行业”。申报设备如系企业间结转设备,在备注中注明“从XX企业转入,原进口日期XXXX”。海关认为需要注明的其他情况。三、机床类商品减免税规范申报注意事项机床类商品品名因应用行业和制造企业不同差异较大,有的比较模糊,如:制造母机、超精机、加工机床等。请在申报时注意核实其具体的功能原理,对于品名模糊的请在品名后加括号予以注明三、机床类商品减免税规范申报注意事项如:申报“加工中心”,确认为车削中心的请在括号中注明“车削中心”;申报为“数控电加工机床”的,请根据具体功能注明“数控电火花成形机床”或是“数控线切割机床”等;三、机床类商品减免税规范申报注意事项如:申报品名要注明“数控”或“非数控”。数控机床除配有CNC处理器外,通常有内置可编程控制器(PLC),可对本机和外围设备中一些机电装置进行顺序控制。当机床仅配置可编程控制器(PLC)时,只能实现时序的顺序控制,不能进行运动的数值控制,这类控制机床不能称之数控机床。三、机床类商品减免税规范申报注意事项对于需审核技术指标的请在征免税证明的备注栏内注明相关技术指标。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一般为国标数值,而非以“大于、小于”表示的数值范围。加工圆度,是指按ISO/GB所规定的试件尺寸和装夹方式获得的稳定加工精度。在申报车床的加工圆度时需同时注明最大加工工件直径“D”的具体数值。三、机床类商品减免税规范申报注意事项精度指标位置精度是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的重要精度项目,通常用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来表达。由于各国机床出厂检验采用不同的标准,使数据出现很大的不同。常见的有下列四种:三、机床类商品减免税规范申报注意事项精度指标常见的有下列四种:1、国际标准(ISO230—2)“数控轴线的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的确定”,我国国家标准(GB/T17421.2)等同国际标准。2、德国标准(VDI/DGQ3441),它与国际标准采用相同的数理统计方法,数值差别<10%。可作为等同采用。三、机床类商品减免税规范申报注意事项精度指标常见的有下列四种:3、美国标准(ANSI),数据处理方法与国际标准有一些不同,其测定值约比国际标准测定值约小25%。4、日本标准(JIS),它是采用单次测量的极差计算方法,并且再以(±)来表示,因此测定值仅为国际标准的1/4左右。三、机床类商品减免税规范申报注意事项《不免目录》中列明的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的数值均是以国际标准(ISO)和国标(GB/T)测量方法来确定的。因此,如果企业提供的不是按这两个标准测定的指标,建议让企业提供按照上述两标准规定的测定方法转换后的精度指标,并要求企业在合同或技术附件中签明。数控机床一般有多个直线轴(如:X、Y、Z轴),因此,《不免目录》中的精度指标是指该机床所有直线轴的精度指标。三、机床类商品减免税规范申报注意事项行程行程指直线坐标轴的行程大小,构成机床的空间加工范围。《不免目录》中的精度指标除了部分重型机床(如:数控重型立式车床、数控龙门铣床)专门列明2M(任意的2M内不能超过该精度范围)外,其他的精度指标都是全行程。日本JIS标准中的行程一般是300MM,审核中需注意。三、机床类商品减免税规范申报注意事项工件的直径和模数工件的直径和模数两者是用以表达可加工齿轮的最大规格,故仅能作为一个技术参数。以数控齿轮加工机床为例:“工件直径:15-800mm,模数:2-8mm”应理解为:“15D800mm(D为工件最大直径),2m8mm(m为齿轮最大模数)”,因此,D和M两个指标都不在范围内才可以认定为满足一个免税条件的技术参数。三、机床类商品减免税规范申报注意事项联动轴的概念联动轴的数目是指加工同一轮廓表面时所需同时控制的独立运动轴的数目。若工作轴是对内外表面同时加工的则不等于同一轮廓。实践中,部分数控机床的技术样本上标明其数控装置可以实现多轴联动,但这并不代表该机床就可以多轴联动,因为机床床体部分还需要有相应的配置。三、机床类商品减免税规范申报注意事项钻削加工中心与镗铣加工中心的区别钻削加工中心以钻孔、攻丝为主,国外大多称之为DRILLCENTER或TAPPINGCENTER。工作台宽度(Y轴方向)较小,一般为300~400mm。与同规格的镗铣加工中心相比,其金属切除能力较低不及1/2,所用所具尺寸较小,如刀柄规格BT30、刀具最大重量3.5kg,而镗铣加工中心的刀柄规格一般为BT40以上,刀具最大重量8kg。规范申报是基本功!逻辑审核是关键!细节决定成败!
本文标题:南京海关减免税规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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