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九章商品房税收第一节商品房税收概述一税收的含义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地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的实物或货币,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商品房税收: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预定标准,向商品房开发者、产权者,无偿地、强制地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等。二税收的特点强制性: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不得违抗无偿性:国家征税后,税款为国家所有,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固定性:征税前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税率、税源、税目,并严格按照这一标准征税三税收术语(1)纳税人: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注意同负税人的区别:负税人是指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税负可以税负转嫁的情况下,出现了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区别)(2)课税对象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出处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具体划分(3)税率国家征税的比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值,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4)节税、避税、偷税节税:利用法律并不企图包括的方法来降低纳税人的赋税。是合法行为避税:利用税法的不健全,减轻纳税义务,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是钻法律的空子,有悖国家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偷税:纳税人采取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等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具有非法性、欺诈性,是违法行为第二节商品房交易具体税收主要有十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以上每种税收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免税都有自己的特点对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发展过程1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里规定,要对房价交易差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各项具体实行措施没有出台21999年发布了278文件,里面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且居住满5年后出售,免收个税;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并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全部返回。31999年以后,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细则,比如:北京财政局于2003年发出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4200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所得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所有地方税务局开始强制征收房产出售个人所得税,并强调:个人所得税必须与其他相关税收一并办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扣税、免税: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且居住满5年后出售,免收个税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并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起卖房时缴纳的保证金,如果购房房价总额大于二手房房价总额,则保证金全部退还;如果购房房价总额小于卖房房价总额,则部分退还。(2)“三费”允许在税前扣除:房屋原值、税金、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额为房价的15%;商品房等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额为房价的10%;购买时合同中注明已装修的,不能扣除。(3)如果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地方税务机关会相应实行核定挣税,即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3%比例征收。(4)如果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无正当理由的,征税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我国各地实施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1杭州:2004年1月1日,杭州开始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2004年9月2日暂停征收。因为此项措施实施后,杭州房价不降反升,而且成交量持续委缩。(2)北京:2005年6月,北京朝阳区地税部门规定,二手房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执行了半个月后即悄然停止。(3)南京:2005年6月初,南京地税部门规定,个人销售商品房将按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南京商品房管理局局长在6月16日明确表示不征收。我国对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征时停,此地征彼地停的原因所在——各个利益集团的激烈博奕——建设部门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因素,不愿征收——税务部门出于国家财政角度考虑,希望征收——违背了税收的基本特征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因国家通过税收手段对商品房市场进行调控,对投机性、投资性购房等商品房交易行为进行打击。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能出现的结果房价过高,不是因为商品房投机投资行为导致的,而是批租土地造成的。如果现在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卖房者会停止手中房屋的出售,二是在需求带动情况下,二手房税费成本转嫁到购房者手中,进一步提升二手房价格。在目前供需比例下,第二种情况更有可能发生,但是无论哪种情况都达不到抑制房价的目的。此外,双方可在私下达成协议,少缴税;继承、赠予房产,业主可免一定税收。所以人们回从这些方面下手来少缴或不缴税。契税含义在土地、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按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等时对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具有财产转移税的性质。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买卖、典当、赠与、交换土地、房屋权属,当事双方订立契约后的承受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课税对象发生产权转移变动时的土地、房屋权属。计税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格,征收契税。为了避免发生隐价、瞒价等逃税行为,征收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或委托商品房估价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一般为3%——5%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免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的,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政府决定。营业税含义营业税就是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取得的营业额所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纳税人是以销售应税劳务或不动产的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为纳税人。税率从事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商品房销售后,以其销售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税率为5%;凡从事商品房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其租金收入为征税对象,税率为5%;凡从事商品房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其服务费收入为征税对象,税率为5%。有关法律规定自2005.6.1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益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商品房企业开发的产品转为自用是否交纳营业税?财政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名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通知的规定:单位内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建自用房屋不征收营业税。新政规定,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以个人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普通住宅刚好超过2年不到5年为例,按照此前税费标准,应按照售房收入全额征收5.5%营业税,即100万元×5.5%=5.5万元;而按照新标准则无需交税,购房人可节省5.5万元。如果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未满2年出售,假设房主以80万元购买住房,以100万元出售的,那么,目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00万元-80万元)×5.5%=1.1万元,比此前全额征收100万元×5.5%=5.5万元,节省了5.5万元-1.1万元=4.4万元。物业税一政策提出2003年底,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2004年初,广东省宣布有可能在年内开展物业税,上海、北京、湖南等地区随后也相继提出。因此,“物业税”被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2006年,北京、深圳、南京、重庆等六市开始试点。2007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首次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写进政府预算报告中,政府工作报告也将“抑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2007年工作部署中,这些都被认为是物业税开征即将落实的一个明确信号。2008年两会期间,物业税的讨论再次成为了一个热点。二物业税的含义物业税属于财产税类,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商品房市值的升高而提高。物业税在不同国家、地区其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有的称“财产税”。虽然名称不同,但都是按商品房评估价值征税。物业税和所得税、增值税一起被称为国际通行的三大主力税种。三我国物业税试行框架现行物业税的基本框架是将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商品房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以前一次就要向政府缴清的税费现在分为50——70年缴清。四物业税实施后对不同经济对象产生的正反影响的对比分析(一)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地方政府在今后很长的时间里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同时有利于克服政府“寅吃卯粮”的现象。可能造成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二)对商品房商的影响有利于打击不法商品房商炒楼等投机行为可能导致商品房商的过度开发商品房商在开展物业税前后取得土地的巨额差价将很难解决(三)对消费者的影响消费者购房时初次缴纳的款额将降低物业税的开征可能导致“平买贵用”的现象,使得消费者的使用成本大大增加。(四)对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影响将降低商品房的开发、销售成本,降低商品房销售价格,具体影响取决于取消或降低税费的项目和幅度房价下调空间可能被过分夸大(五)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对银行而言,一方面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度,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利润有所下降。可能把开发环节的金融风险转移到物业保有阶段。五所采取的相应对策搞清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税费问题制定科学的土地供应机制物业税调节的主体定位,是开征物业税成败的关键所在关于新房和旧房的衔接问题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评估机构完善相关法律,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确定物业税的归属
本文标题:商品房税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517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