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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框架为促进本国工业的现代化,开发国土自然资源,解决国内的就业问题,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巴西政府积极鼓励外国企业到巴西进行投资。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一、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二、进一步开放市场。在原有的基础上,1995年巴西政府通过修宪,逐步放松了国家对石油、天然气和矿产开采等领域的垄断,并对电信、电力业实行私营化(根据规定,外资通过参与巴企业私有化进入巴西市场,至少6年之后才能撤资)。另外,巴西已允许外国企业参与新闻媒体、海关保税仓库、近海航运、高速公路等领域的融资和服务。三、对外资给与税收优惠。四、外资企业在巴西境内生产的产品,如向第三国出口,可向巴政府申请出口信贷和保险。如产品增值到一定幅度,可获原产地证,这样,出口时就可享受巴西与其它国家间的贸易优惠待遇。例如,在巴西从事组装,如欲向拉美一体化协会(ALADI)成员国出口并希望能享受关税优惠,那么进口的零部件到岸价格不能超过组装后出口离岸价格的50%。如欲向南方共同市场出口,那么组装产品中所使用的零部件,其中60%(以价格计算)必须来自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但获得通信产品、化工产品、冶金产品和信息工业产品的原产地证,有更加严格的增值规定。五、巴西财政部国库局2005年11月发表公报,称巴西自2000年全国货币委员会发布鼓励外资投资资本市场的政策后,近几年来一直在寻求进一步完善的相关措施。鼓励措施主要包括:(一)扩大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由原来限定某些机构的投资者扩大至任何居住在境外的投资者;(二)简化注册手续,由原来需在证监会(投资注册)和税务总局(法人注册)分别注册改为只需在网上取得证监会的注册。注册时间也由原来的30天缩短至24小时之内。2005年11月的下半月开通网上注册服务,在网上可以购买巴西的公共债券;(三)固定收益证券和不定收益证券两者之间可自由转换,不再被视为利润汇出。六、为吸引外国投资,增加就业机会,中央政府可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优惠,优惠视外国投资对巴西贡献而异。此外,巴西各州、市均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措施。例如,以优惠条件提供生产所需基础设施(土地、厂房)、水、电、燃料,减免商品流通服务税,提供低息贷款等。总之,经济越不发达,越边远的州、市提供的优惠条件越多。七、为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巴西已经与以下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德国、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中国、韩国、丹麦、厄瓜多尔、西班牙、菲律宾、芬兰、法国、荷兰、匈牙利、印度、意大利、日本、卢森堡、挪威、葡萄牙、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和瑞士。此外,巴西还与三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贸易保护协定。*行业鼓励政策根据巴西的鼓励港口投资计划,巴西政府对港口机械设备免征工业产品税、社会一体化税、社会保障税等。对于本国没有生产的港口机械设备,可免征进口税。该鼓励措施有效期至2010年12月。免征部分资本产品以及软件产品等的工业产品税。具体的产品涉及到:农用拖拉机、蒸汽锅炉零件、汽轮机零件、泵类零件、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皮革制品的制作机器、冶金、炼焦、铸造机械等14种资本产品;信息处理机器用的软件CD或DVD母片(不包括音像制品和其它软件);用于制作发票的机器。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巴西联邦政府提供三种税收优惠:一、简易税率(Simples):要求企业年营业额在120万元雷亚尔以内,且所有外国股东必须都有巴西永久居留证。简易税率的征收标准具体如下:巴西中小企业简易税率公司种类资本额(雷亚尔)税率微型公司6万以内3.50%小型公司6万至9万4.50%9万至12万5.50%24万以内5.90%24万至36万6.30%36万至48万6.70%48万至60万7.10%60万至72万7.50%72万至84万7.90%84万至96万8.30%96万至108万8.70%108万至120万9.10%资料来源:根据巴西现行税收规定整理。二、假设利润(LucroPresumido):要求企业年营业额在4800万雷亚尔以内,且不限制所有股东必须都有巴西永久居留证。征收标准是以公司营业额为准,每月按税率征收,征收金额依以下税率计算:PIS:0.65%;COFINS:3.00%;IRPJ:1.20%;CSLL:1.08%。在计算IRPJ时,如当月营业额超过25万雷亚尔,该月IRPJ将加征10%税金。三、实际利润(LucroReal):年营业额在4800万雷亚尔以上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适用本优惠税率,不限制所有股东必须都有巴西永居证。PIS及COFINS是以公司每月营业额为计算基准。IRPJ及CSLL是以每一季(3个月)的净利润为计算基准,来算出每个月应征收之金额。征收税率如下:PIS:1.65%;COFINS:7.60%;IRPJ:15.00%;CSLL:9.00%;在计算IRPJ时,如果当月之净利超过2万雷亚尔,该月IRPJ将加征10%税金。*地区鼓励政策为鼓励开发巴西北部和东北部地区,巴西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外国投资(必须是合资形式,而且巴西方面投资要占大股)实行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从第11年起的5年内减征50%;免征或减征进口税及工业制成品税;免征或减征商品流通服务税等地方税。巴西主要的港口有桑托斯、里约热内卢、巴拉那瓜、累西腓和维多利亚。巴西在上述口岸设立了各种形式的自由区,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保税仓库和转口区等。比较知名的是马瑙斯自由区。马瑙斯自由区的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马瑙斯自由区是巴西联邦政府为发展北部地区而设立的,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批准和管理分别由马瑙斯自由区管理局、亚马逊发展总署、亚马逊州和市政府负责。如马瑙斯自由区管理局在进口税、工业产品税、出口税方面可批准和管理优惠政策,并制订有西亚马逊地区出口鼓励计划。亚马逊发展总署在所得税,州政府在商品流通服务税,市政府在城市房地产税、公共卫生税和营业执照税等方面有优惠政策。一、马瑙斯自由区管理局的优惠政策(一)进口税1、在马瑙斯自由区消费使用的所有进口商品(包括资本产品)全免进口税。2、供在西亚马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消费使用的并在1996年12月20日第300号联合部令中列出的商品全免进口税。3、用于在马瑙斯工业区内企业搞组装和加工用的进口原、辅材料以及部件和组装件,其最终产品在销往巴西境内其它地区时,减征88%进口税(享受此优惠需事先审批)。4、减征信息产品生产时需进口的有关部件进口税。5、减征车辆生产时需进口的有关部件进口税。(二)工业产品税1、所有在马瑙斯工业区生产的成品免征。2、供在西亚马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消费使用的并在1996年12月20日第300号联合部令中列出的商品免征。3、进入马瑙斯工业区和西亚马逊地区的其它国产商品免征。4、在西亚马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利用当地农业和林业资源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免征。(三)出口税所有在马瑙斯工业区生产的产品全免出口税。(四)西亚马逊地区出口鼓励计划该计划旨在鼓励利用当地人力资源,通过进口原、辅材料和组装件在西亚马逊地区加工、组装后重新出口,为国家创汇。计划提供下列优惠:1、进口税、工业产品税和商品流通服务税全免,并免交在所有政府部门办手续的费用。2、进口配额奖励,即可以申请配额外的进口额度。3、无需报批基本生产流程。二、亚马逊发展总署的优惠政策亚马逊发展总署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所得税方面。目前,所有在马瑙斯工业区投资的外国企业均免交所得税。但此政策始终受到南方各州的反对。因此,对以后的投资,马瑙斯已不能全免所得税,只能按以下比例减税:(一)到2003年以前,对报批新建的工业、农牧业和基本服务业的项目减征75%所得税(原已被批准的项目,特殊待遇不变)。(二)2004年至2008年期间对报批扩建、改建和增加产品生产的项目减征50%。(三)2009年至2013年期间对报批扩建、改建和增加产品生产的项目减征25%。通过亚马逊投资基金(FundoDeInvestimentoDaAmagoniafinam)向企业发放用于技术改造的贷款。三、亚马逊州政府的优惠政策亚马逊州政府实施优惠的是商品流通服务税,具体包括:(一)所有由巴西其它州生产并销往马瑙斯自由区的商品全免。(二)对在马瑙斯自由区生产的商品按以下百分比减税:消费品减45%,资本货物、机械设备、食品、服装、鞋类、车辆减55~85%,半成品、使用当地自然资源生产的药品、鱼类副产品和亚马逊州内地生产的产品减税最高可达100%。(三)巴西其它州的企业通过马瑙斯自由区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减免。例如,圣保罗的进口商从美国进口商品,若经过马瑙斯的进口走廊(即马瑙斯自由区),在马瑙斯完税清关时亚马逊政府只向其征收6%的进口商品流通服务税,如若不经马瑙斯而经圣保罗进口,则该进口商要在圣保罗支付18%的商品流通服务税。四、市政府的优惠政策市政府的优惠政策有:城市房地产税免10年,公共卫生税免十年,营业执照税免10年。
本文标题:巴西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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