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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划分和混合销售行为小组成员:亢亚梅张傲雪混合销售行为概念: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应增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例如:如果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销售墙纸等装饰材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对于发生装饰劳务属于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应征营业税。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共同点:都包括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两种行为。不同点: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者的混合且价款难以分清;兼营行为强调是在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即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或不同时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身上。因此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性质有别,故其纳税原则也不相同。前者是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为标准划分,就全部销售收入(营业额)只征一种税,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后者强调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准确核算,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否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和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一.建筑业按照是否移送是——对移送的材料、构件征收增值税否——施工现场制造的构件,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的,只征收营业税二.邮电业务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电部门出售集邮商品☞营业税邮电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增值税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营业税其他个人和单位发行报刊☞增值税3.电信单位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电信劳务服务☞营业税单纯销售电信物品,不提供有关劳务的☞增值税三服务业务(一)代购代销总体上购销业务☞增值税代购代销行为的劳务☞营业税1.代购双方按原价结算,销售时☞增值税但对受托方获得的手续费☞营业税注:均收取营业税的行为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发票开头是委托方名称;同时具备受托方转交委托方③双方结算货款,另外收取手续费2.代销销售环节增值税针对代销劳务营业税(二)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三)随汽车销售提供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并不销售汽车的☞营业税(四)其他: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严格区分后征收)注:按揭服务:抵押贷款四、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依据以下规定执行:1.纳税人以签订建设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①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注明建筑对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收取的全部劳务收入征收增值税。具体:⑴签订建设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⑵签订建设施工总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2.扣缴分包人营业税的规定(提供了劳务)(1)如果分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2)除(1)外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分保额。3.自产货物的范围: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信设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五、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谢谢!!!
本文标题:增值税、营业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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