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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方案5篇根据公司的指示,不妨我们可以制定一份工作计划来辅助工作。工作计划,是为实现目标而寻找资源的一系列活动,一个优秀的工作计划有哪些内容?您可以读一下网友分享的“电动车方案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参考下载。电动车方案篇1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根据省、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平安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二、治理重点(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各村、社区要认真抓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xx)》《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3/T2939-20xx)》等标准的落实落地;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住宅小区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街道应急办、城建办、执法队要督促村(居)委员会、红街管理办、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城建办要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电动自动车停充场所安全达标。(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1、村、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要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2、村、社区要督促物业、开发商服务单位,在小区内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3、村、社区、物业服务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结合本地实际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4、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城建办配合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依法查处大型商业综合体、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未按规范进行有效防火分隔、设置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各村(居)委会及红街管理办督促指导住宅小区在每栋楼每个单元进出口,设立明显的禁停、禁放、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的标识。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小区业委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消防队电话:XXXXX)5、村、社区督促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县消防部门报告。(消防队电话:3890119)三、治理时间和步骤即日起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之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7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村、社区、小区组织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管理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四、领导小组组长:赵建军(党工委书记)常务副组长:王伟(办事处主任)副组长:贺建林(党工委副书记)刘栋(办事处副主任)杨志强(二级主任科员)成员:李彦亮(主任助理)李为荣(应急办负责人)段彦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各村(居)委会、红街管委会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为荣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存档及总结撰写等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管委办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小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二)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应急办、城建办、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各村、社区、管委办,要加强工作督导,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整治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委会、管委办要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最大力度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四)各村(居)委会、管委会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12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电动车方案篇2电动自行车以便捷、经济的特点为群众出行带来了便利,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逐年快速增长。但由于产品安全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等原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多发频发,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根据《漳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二、组织领导漳平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漳平市交通运输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继忠任组长,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漳平市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承担日常工作。三、整治检查工作重点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1、运输车辆是否悬挂明显标志,是否携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物运输单位是否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方案和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3、运输车辆是否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4、运输过程要防渗漏、防溢出、防扬散措施,不得超载。5、运输途中车辆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每行驶二小时押运班长下车检查车辆情况,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6、运输车辆在可能情况下绕过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四、整治时间和步骤即日起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部署,集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台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漳平本地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指示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按附件1的要求),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扎实推动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的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整改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电动车方案篇3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全市内联合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时间安排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二、治理范围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即上道路行驶的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且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三、工作措施(一)严把机动车登记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含义规定,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注册登记。(二)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每周集中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常抓不懈,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三)深入开展溯源调查。要落实属地管理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的溯源调查,了解违法上路行驶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信息,每月分析被查扣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信息,将相关信息上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同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四)多部门协作共治。由各级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以路面查扣的低速电动车为线索,严查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五)加强社会宣传曝光。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及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速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社会危害性、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等,最广泛地争取社会各界对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要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低速电动车治理取得实效。(二)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全力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充分认识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文明执法,避免负面舆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整治工作。(三)加强沟通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共治机制,相互通报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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