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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筹划本章在详细介绍增值税纳税人及其认定标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减税、免税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增值税的特点和税法规定,从对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筹划,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环节的筹划,到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以及如何创造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避税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第一节增值税的纳税法规一、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等。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划分标准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而衡量企业规模则主要依据企业年销售额。现行增值税法规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为依据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非企业性单位,经常发生增值税纳税行为且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3.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或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销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具体内容为:1.销售货物。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偿转让除在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外的有形动产。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都属于劳务服务性业务。3.进口货物。指申报进人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报关进口的货物,都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4.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五、增值税的税率我国增值税税率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对进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除列举外,税率为17%。2.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煤气、天然气、沼气、液化石油气、居民用煤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6%或4%的征收率征税。六、减税、免税规定增值税的减税、免税规定:是税法特指的项目,主要有:1.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2)农业生产者自己销售的初级农业产品。2.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备件。3.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4.企业为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5.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6.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7.避孕用药品和用具。8.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9.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在合理的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研或者教学的。10.企业生产的黄金。11.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如假肢、轮椅、矫形器。1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授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13.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但是不包括摩托车、游艇、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汽车等(上述项目应当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济救灾粮、水库移民口粮等,免征增值税。政府储蓄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15.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车、警用品。16.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17.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品。18.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以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19.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自领取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20.学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是用于本校教学、科研的,免征增值税。七、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实行简易办法按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是: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三)进口货物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税率组成计税价﹦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应当注意的是,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应纳关税和消费税税额。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这一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非常重要,说明纳税义务一经确定,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如下两方面: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要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预收贷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5.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6.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九、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具体如下: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二节增值税纳税筹划实例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增值税条例对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计征方法。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重,但如果销售的商品的毛利率较高或购进的货物较难取得增值税发票,则小规模纳税人较能节约税收成本。例如:广州市某从事商品零售工艺精品店,年销售额320万元,会计核算较健全,适用于17%税率,准许从销项抵扣的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20%。不进行纳税筹划,应纳税额﹦320×17%–320×17%×20%﹦43.52(万元)如果进行纳税筹划,将企业按销售类别分成两个企业,各自独立核算盈亏,其销售额分别为170万元和150万元,则将企业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70×4%﹢150×4%﹦12.8(万元)筹划后少交增值税款﹦43.52–12.8﹦30.72(万元)如何选择纳税人身份对自己有利,其主要判别方法有:增值率的判别、可抵扣进项占销售额的比重、含税进货金额占含税销售比重等三种。(一)增值率判别法增值率判别法(不合税)。在适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看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多少或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与应纳税额成正比。有关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率﹦(销售额–进项金额)÷销售额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如果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时,则纳税平衡点是: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6%增值率﹦6%÷17%×100%﹦35.29%即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6%,当增值率为35.29%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29%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反之,则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按此法的计算,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4%的纳税平衡点为23.53%;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6%的纳税平衡点为46.15%;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4%的纳税平衡点为30.77%。(二)可抵扣进项占销售额的比重判别法(不合税)我们将上面的公式转换为:增值率﹦(销售额–进项金额)÷销售额﹦1–进项金额÷销售额设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为Q,则销售额×17%×(1–Q)﹦销售额×6%Q﹦64.71%即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为64.71%时,两者税负相同,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占销售额的比重低于64.71%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一般纳税人轻;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4.71%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一般纳税人重。按上面的计算公式计算,一般纳税人税率17,/SPAN%,小规模税率6%的纳税平衡点为64.71%,小规模税率4%的纳税平衡点为76.47%;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税率6%的纳税平衡点为53.85%,小规模税率4%的纳税平衡点为69.23%。(三)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比重判别法如果纳税人的购进额和销售额的资料是含税的,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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