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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解读01020304目录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讲解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变化点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讲解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7)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由各省市区国税局确定)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实际工作中主要有:1、货物及劳务:安置残疾人单位、软件产品2、应税服务: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该列填报是否准确是审核符合退税条件之一“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18栏“实际抵扣税额”、20栏期末留抵税额、25栏期初未缴税额、32栏期末未缴税额、36期初未缴查补税额、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外,其他各栏次,均按各月累计数填写。第一部分销售额一、第(一)项:第1、2、3、4栏次: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本月所有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劳务、服务、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包含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逻辑关系:第1栏=第2、3、4栏次之和,应税服务销售没有栏次体现,如果有,则填在第1栏里;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做销售处理,但按照税法规定应视作销售的行为,比如: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捐赠和无偿赠送,这些行为虽然没有取得有偿价款,但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是为了保证专用发票传递链条不断,抵扣税款权力是否成立,取决于销货方是否计提销项税,满足了抵扣制需要,体现公平税负。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在价款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等。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价外费用无论按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目的是防止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的问题;第一部分销售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1)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栏“本月数”=《附(一)》第一项“一般计税办法”中第7列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第1至5行之和。(2)纳税检查应补缴的税额,填在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而且第16栏“本月数”≤《附(一)“一般计税办法”第8列(销项或者应纳税额)第1至5行之和+《附(二)》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检查补税主要2项,查补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3)实际入库的查补税额,填在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第37栏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4)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查补税额,填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第一部分销售额第(一)项与附表(一)对应关系:1、本栏“一般列本月数”=《附(一)》第一项“一般计税办法”中第9列第1至5行之和(全部征税项目销售额)之和-第9列第6、7行(即征即退项目)之和;2、本栏“即征即退”本月数”=《附(一)》第一项中“一般计税办法”第9列第6、7行之和(即征即退项目)之和。第一部分销售额二、第(二)项;第5、6栏次:反映“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包含按本办法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营改增纳税人分支机构,将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在第5栏中;逻辑关系:第5栏包含第6栏数据;与附表(一)对应关系:(1)本栏“一般列本月数”≥《附(一)》第二项“简易办法计税”第9列第8至13行(全部征税项目销售额)之和-第9列第14、15行(即征即退项目)之和;(2)本栏“即征即退列本月数”≥《附(一)第二项”简易办法计税”第9列第14、15行(即征即退项目)之和。(3)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对应附(一)第二项”简易办法计税”的纳税检查调整栏次不开放,不填。第一部分销售额三、第(三)项:第7栏:反映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已取得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生产型出口企业;本栏“本月数”=《附(一)第三项“免抵退税”中第9列第16、17行之和。四、第(四)项:第8栏:反映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逻辑关系:第8栏包含第9、10栏数据;免征增值税项目必须经备案审批;技术转让,销售种子,饲料生产等适用零税率的有1、外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与附表(一)对应关系:本栏“本月数”=《附(一)第四项“免税”第9列第18、19行之和。第一部分销售额五、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应税服务扣减销售额的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及一般纳税人因合同中止、折让、开票有误情形的,必须从接受方相应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将《通知单》交代开税务机关后,方可扣减当期销售额;否则不得扣减当期销售额。纳税人以折扣方式提供应税服务,必须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或在备注栏注明的,不得扣除折扣额。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不得出现销售负数。第一部分销售额主表销售额这部分是由附表(一)生成的数据。附表(一)各栏次填写要求:一、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在以后月份开具发票时,在1、2列和3、4列填报,同时在5、6列负数冲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不得出现销售负数。二、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改增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三)扣除项目明细表》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不是营改增的企业什么数都不填。三、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不是营改增的企业什么数都不填。四、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填写本列,不是营改增的企业什么数都不填五、第13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栏目中的“预征率%”栏,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纳税额的填报。第二部分税款计算首先掌握以下几点:纳税人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严格把握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纳税人应按时合法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三种专票(专、货、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没有跨年度之说,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目前没有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包括:1、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进项税额=买价(含烟叶税)×扣除率(13%)2、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3、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含建设基金)×扣除率(7%)第二部分税款计算货运专票与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同,前者是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率11%,后者属于其他扣税凭证,抵扣税率为7%;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以及服务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辅导期纳税人当月认证发票,稽核比对后下月抵扣;(8月10日认证发票,经稽核比对相符,在10月申报期才可以抵扣)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取得稽核比对通知书后方可抵扣。营改增纳税人“上期留抵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列与本年数列填写有特殊要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需做进项税额转出第二部分税款计算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上期留抵税额。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项措施是一项带有惩罚性质的政策,为了加强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的管理,防止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两种不同的征税办法达到少缴税款的情况发生。2.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固定资产和部分应税服务项目进项税额的处理原则:专用不得抵扣,混用可以抵扣。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不应由国家承担,因而纳税人无权要求抵扣进项税额。第二部分税款计算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在现实生产经营活动下,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比例无法计算和划分,5.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6.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7、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营改增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项规定意义在于: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货物的留抵税额如果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话就会影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因此不能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留抵税额只能从以后的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当中进行抵扣。第二部分税款计算主要栏次填写要求:一、第11栏“销项税额”: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与附表(二)对应关系好理解;二、第12栏“进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进项税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3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部分税款计算6、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与生产经营有关)7、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征收率3%抵扣。●与附表(二)对应关系:本栏“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附(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税额”。第二部分税款计算三、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1、营改增纳税人,8月份申报表第20栏本月数有期末留抵税额的(以下称有留抵挂账),9月份申报时,本月数填写“0”,将期末留抵税额填在本栏“本年累计”列;其意义营改增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2、非营改增纳税人,“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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