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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中国深圳增值税纳税筹划讨论材料2019/9/27目录一、基本概念二、怎样进行税收筹划三、增值税税收筹划一般方法及案例四、问题答疑2019/9/27一、基本概念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2019/9/27二、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及时了解税务政策的重大变化及时了解各地地方性的法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会计政策了解企业自身拥有的条件、社会资源强烈优化意识进一步收集相关法规政策资料从组织运作、业务处理模式等方法上进行详细的税务策划设计,输出一整套税务筹划的方案评估税务筹划的风险和预期受益设定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预期评估筹划带来的其他影响。制定税务筹划计划实施税务筹划培训实施一段时间后进行税务筹划效果的评估税务筹划结束及总结文件归档识别税务筹划机会点1明确税务筹划的目标2制定详细税务筹划方案3税务筹划计划及实施4税务筹划效果评估及总结52019/9/27三、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1、利用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策划2、利用行业联合进行税收筹划3、利用分设机构进行税收筹划4、利用行政区域变动进行税收筹划5、利用纳税人的自身特点进行税收筹划6、利用“挂靠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2019/9/271、增值税筹划案例—利用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及购入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2019/9/27但机器、设备发生修理费的进项税额,则可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种做法虽然有悖于生产型增值税的原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允许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1、增值税筹划案例—利用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筹划2019/9/27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固定资产暂免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有具体的限定条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1、增值税筹划案例—利用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筹划2019/9/271、增值税筹划案例—利用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筹划如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按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企业拟将一项已使用两年的固定资产出售,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13万元。2019/9/271、增值税筹划案例—利用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筹划方案一:出售价格102万元高于固定资产原值,需缴纳增值税102÷(1+4%)×4%=3.92万元。企业净收益102-3.92=98.08万元。方案二:出售价格99万元低于固定资产原值,虽然从购买方那里取得的收入少了3万元,但由于纳税义务的消失,企业的净收益反而增加了99-98.08=0.92万元。2019/9/271、增值税筹划案例—利用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筹划由于销售价格的降低,企业完全可以向购买方提出更为严格的付款要求,如要求其预付款等。这样,企业现金流入净增量就决不仅仅是0.92万元了。2019/9/272、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行业联合某化工企业,开发出一种高效特种农药,并获得了专利,由于其在农药市场上占有技术垄断优势,因而可以将价格控制在较高的价位上,属高收益,低成本产品,增值额极高,但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该公司经过研究,决定将与农资公司联营,由农资公司全权负责该农药的销售,而该化工企业仅负责生产,农药出厂价格按其他常规农药的成本利润率核定。2019/9/272、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行业联合农资公司的销售价格按垄断价格确定,获取的利润按协议与化工企业相分配,经过这样处理,化工企业获得了垄断利润,但却只负担行业正常的税收负担,而农资公司销售农药,按现行政策规定可免征增值税,因而并不增加税收负担,但却可分得一部分垄断利润,化工企业与农资公司互惠互利,双方相得益彰,也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2019/9/272、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行业联合农资公司B(免增值税)筹划前筹划后化工企业A一般增值税率化工企业A一般增值税率生产销售(成本价销售给农资公司,一般税率纳税)按比例返回利润2019/9/273、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利用分设机构筹划某锅炉生产厂,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为2704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520万元。该厂除生产车间外,还设有锅炉设计室,每年设计费收入为1976万元。另外,该厂下设6个全资子公司,4个联营公司:其中有建安公司,运输公司等。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增值税销项税(2704+1976)×17%=795.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21.78万元;2019/9/273、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利用分设机构筹划应缴增值税税金为:795.6-321.78=473.82(万元);增值税负担率为:473.82÷4680×100%=10.12%。税收筹划:将收入按产品销售收入与产品设计、安装、调试收入分开单独核算,并分别按增值税、营业税有关规定缴纳税款。(1)将该厂设计室划归建安公司,由建安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由建安公司负责缴纳税款。(2)将该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划归建安公司,将安装、调试收入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由公司核算缴纳税款。2019/9/273、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利用分设机构筹划通过上述筹划,其结果如下:a、该锅炉厂,产品销售收入为:2704-520=2184(万元);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184×17%=371.28(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21.78万元;应缴增值税为:371.28-321.78=49.5(万元)。2019/9/273、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利用分设机构筹划b、锅炉设计费、安装调试收入则随建安公司缴纳营业税,应缴税金为:(520+1976)×5%=124.8(万元);省略附加税金,流转税的税收负担率为:(49.5+124.8)÷4680×100%=3.72%;比筹划前的税收负担率降低6.4个百分点(10.12%-3.72%)。2019/9/274、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利用行政区域变动筹划行政区划变动前行政区划变动后B县A市分支结构1分支结构2分支结构NC企业销售销售销售最终客户销售双重征税非一般纳税人,无法抵扣B县A市分支结构1分支结构2分支结构NC企业铺货最终客户销售一般纳税人,可抵扣一次征税2019/9/275、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利用纳税人自身特点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两者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不完全如此,特别是当企业用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的情况下。2019/9/275、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利用纳税人自身特点某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是3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是45.9万元(180*17%-180*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应税销售额分别是160万元和14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只需交纳6.4万元(160*4%)和5.6万元(140*4%),这样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33.9万元。2019/9/276、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利用挂靠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并非生来俱备享受优惠政策条件,这就需要企业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优惠政策。2019/9/276、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利用挂靠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例1.某钢铁生产企业,其主要原材料为废旧钢铁,其主要来源除了从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外,主要从当地“破烂王”处收购,从外地废旧物资单位购进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而从“破烂王”处收购的废旧物资,无法进行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如果分担这部分负担呢?2019/9/276、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利用挂靠进行税务筹划可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持有特种行业(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所有该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钢铁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销售给钢铁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这样钢铁企业收购的废钢铁可按正常手续进行足额抵扣进项税额,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2019/9/276、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利用挂靠进行税务筹划废旧物资经营公司虽然名义税负很高,但按现行财税政策,废旧物资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而其税负并不高。2019/9/276、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利用挂靠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例2.某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的A类机械属大型笨重商品,一般运费占产品销售额的20%左右,以往做法,由该机械企业销售机械并提供运输服务,将运费包括在销售额中,全额按17%计算销项税额,新税制实施一段时间以来,该企业决策层经研究,决定专门成立一个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销售的A类机械。2019/9/276、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利用挂靠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销售额不再包括运费,运输费由运输公司单独开票结算,而运输公司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使得这部分运费的税收负担从17%降到了3%,而一般购进大型机械均作为固定资产的管理,因而不涉及购货方扣税问题,所以将运费部分单独核算不影响购货方扣税从而也不危及双方购销业务。2019/9/27总结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这里只在以上几方面做了简单介绍,现实中企业必须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及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寻求最佳方案,以达到企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2019/9/27问题答疑2019/9/271、某设备生产企业以分期收款的形式销售设备并负责设备安装应如何纳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因此该企业如以生产销售设备为主应就全部销售额及安装款交纳增值税。另根据细则第33条第3款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确认收入并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2019/9/272、某企业因被兼并而将全部产权进行了转让,其中包括一部分机器设备和库存商品,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2019/9/273、关于销售产品时附赠给经销商的赠品是否应在所得税清缴时按产品的销售价格调增纳税所得额?无论是附带的赠品或是捐赠,如果是使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都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当附带赠品时,只需将销售金额与成本金额的差异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当捐赠时,则视同销售金额与成本金额的差异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成本需要按捐赠规定进行纳税调整。2019/9/274、一般纳税人生产的样品在展示使用之后报废,进项税额是否要做转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对展示使用后报废的产品,如果属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或者损失应由“营业外支出”负担的,不允许抵扣,其使用
本文标题:增值税纳税筹划研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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