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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宣传讲座二0一0年五月第一部分近几年我国重大税制改革简介92年底,国家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要逐步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开放的、公平竞争的、按照经济规律要求运行的市场,与此市场相适应的是建立一个公平、合理、法制的税收体系。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其遵循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证财政收入。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费改税”转化而来,属中央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执行时间:2001年1月1日税率:10%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2005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失去了法律依据。200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执行时间:2006年4月28日税率:20%纳税地点: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执行时间:2007年1月1日四、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主要内容:一是合并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是将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三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四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五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执行时间:2007年1月1日五、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二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取消了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四是加强征管,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执行时间:2008年1月1日六、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七、实施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改革内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每升1元;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八、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执行时间:2008年3月1日九、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1、将内外资两套税法合二为一,建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并按国际通行做法,实行法人纳税制度。2、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内外资企业政策待遇水平。改变原先设置多档税率的做法,统一并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并对现行繁杂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清理,为企业开展公平竞争提供平等的税收政策平台。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对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税前据实扣除。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执行时间: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的主要优惠政策(一)对农业的优惠可以享受免税的农林牧渔项目1、蔬菜、谷物、薯类、油类、豆类、棉花、麻类、糖类、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畜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林牧渔项目有: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各种鲜花的种植,茶、可可、咖啡等种植、采集和简单加工,各种香料的种植,但不包括茶叶、可可、咖啡的精加工,以及香料的提取和制造等活动。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活动和在内陆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物的养殖。农产品初加工范围(2008年版)种植业类1、粮食初加工2、林木产品初加工3、园艺植物初加工4、油料植物初加工5、糖料植物初加工6、茶叶初加工7、药用植物初加工8、纤维植物初加工9、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畜牧业类1、畜禽类初加工2、饲料类初加工3、牧草类初加工渔业类1、水生动物初加工2、水生植物初加工(二)对基础建设、环保、安全生产等产业的优惠1、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埸、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三)对高新产业及鼓励科技创新的优惠1、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四)对小型企业及安置残疾人企业的优惠政策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五)鼓励创投的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六)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十、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条例、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全国范围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入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是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关键点: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抵扣时间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抵税凭证。2、为堵塞税收漏洞,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原小规模纳税人分为工业和商业,征收率分别为6%和4%。增增税转型后,考虑到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同时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工业企业由原来的100万元下调到50万元,商业企业由原来的180万元下调到80万元。4、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等规定。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5、为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为了与增值税同步,营业税、消费税条例对纳税申报期也作了调整,均为15日。第二部分近年来重大税收政策盘点一、对动漫企业的税收政策动漫企业:包括漫画创作、动画创作、制作、网络动漫创作制作、动漫舞台节目制作、演出、动漫软件开发企业、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动漫企业政策要点: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新办动漫企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营业税项目减按3%税率征收。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二、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扣减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我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也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时间到2010年12月31日。)三、对CDM(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项目的税收政策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2、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3、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CDM项目实施企业的所得税政策1、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收入,按一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对企业实施CDM项目取得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3、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转制文化企业名单认定: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宣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和地税确定和发布名单,并逐级备案。五、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六、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
本文标题:增值税转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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