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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简单通用的赠与合同5篇合同范本网栏目推荐您参考下载“2023简单通用的赠与合同5篇”等专题内容。由于公力在国家治理中的强势地位,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帮助我们更顺利的进行交易。我猜您也在思考如何写好合同吧!急您所急,合同范本网编辑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2023简单通用的赠与合同5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由于公力在国家治理中的强势地位,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帮助我们更顺利的进行交易。我猜你也在思考如何写好合同吧!急你所急,合同范本网编辑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2023简单实用的赠与合同”,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2023简单实用的赠与合同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公司的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赠与份额及方式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权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赠上述股权。2、甲方以无偿的方式赠与上述股权给乙方,并由乙方任公司的_________职位。二、承诺与保证1、甲方承诺与保证:(1)赠与乙方的股权为甲方持有,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2)甲方赠与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赠与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赠与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2、乙方承诺与保证:(1)承认甲方公司的章程及本合同约定。(2)保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三、盈亏分担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召集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赠与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公司亏损。第一条、费用承担,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赠与事宜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1、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行协议能力;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致使协议履行不能;4、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四、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该损失,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五、争议的解决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2、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协议的效力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每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23简单实用的赠与合同(汇总5篇)”的全部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不知道对大家是否有所帮助,如果你还需要查看更多有关“2023简单实用的赠与合同(汇总5篇)”的内容请阅读赠与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2023简单实用的赠与合同篇2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承包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土建工程为:基础工程土建部分。乙方: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二、承包方式及价款: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并提供基础预埋钢构件,2、本合同总造价为:¥:13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叁万伍仟元)三、工程款拨付办法: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土建工程竣工后一次性拨付90%,四、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具备三级以上资质,严格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按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进行操作,并接受业主、甲方、驻现场代表监督,如出现偷工减料等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及误工并给甲方在安装铁塔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五、双方职责:1、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及钢构件;(2)负责工程款的及时划拨。2、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设计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施工和其余尾款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1/2资料整理;(2)协助甲方把塔件运到施工现场,并予以看护;(3)按甲方要求的工期按时完成工程施工,若因乙方原因耽误工期,业主的处罚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注意防火及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及失火,均由乙方自负,乙方撤场时不得有任何施工遗留问题;(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发票。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结束时失效。说明:以上价格包括1、免渡河基站施工前施工后修路2、罕山站25米围墙砌筑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3简单实用的赠与合同篇3甲方(赠与人):xxx(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xxx(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xxx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的xxx汽车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二、赠与物的交割三、乙方应在xxx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四、本合同自xx日起生效。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xxx(签字、盖章)乙方:xxx(签字、盖章)xxx年x月x日甲方(赠与人):***男身份证号:***********系受赠人之**。乙方(受赠人):**男身份证号:*************系赠与人之**。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汽车赠与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赠与人将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整所购买的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的**牌**汽车赠与****二、赠与人***自愿将购买所得新车赠予***,机动车所有人以受赠人****的名义落户,并明确该车辆只归受赠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赠人****的配偶对该车无权主张任何权利。三、受赠人***同意接受上述赠与。四、本合同自赠与人、受赠人签字捺手印后立即生效。赠与人:受赠人: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车辆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牌汽车一辆(车牌号:)无偿赠送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赠与。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车辆具有所有权,其所有权证明为:#牌汽车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号。第三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当日内将车辆向乙方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由该车发生的相关一切责任,事故、赔款和交通罚款均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四条由于此车辆为北京车牌乙方同意不过户并愿意承担自此之后关于此车的相关一切税费和法律责任。第五条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若与移交上述车辆有关的费用包括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第六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完全知晓并愿意对因此之后造成的任何损失与甲方无关。第七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其生效。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2023简单实用的赠与合同篇4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xx)阜行终字第00034号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穆维军,男,1979年4月20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前进街居委会解放北路24号1单元301室。委托代理人:屈可,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余松,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穆可珍,女,1958年6月17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建设居委会管仲东路92号。委托代理人:何炯,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卜伟,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所地颍上县城北新区。法定代表人:王安全,局长。委托代理人:王传举,该局工作人员。上诉人穆维军不服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xx)颍行初字第0005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5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穆维军及其委托代理人余松,被上诉人穆可珍及其委托代理人何炯、卜伟,原审被告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王传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原告穆可珍向一审法院诉称:1987年11月其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位于颍上县龙门商场东段北侧3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涉案房屋坐落的土地),1999年8月11日依法取得了颍上国用(籍)字第9900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在该土地建造座西向东楼房一栋,底上两层共十四间。请求撤销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为马学英颁发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14911号房屋产权证和为穆维军颁发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20822号房屋产权证。原审法院查明:本案所争议的房屋位于颍上县城龙门商场东段北侧,穆可珍于1987年11月通过与黄先周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了位于该地段的3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涉案房屋坐落的土地)。1999年8月11日颍上县国土资源局为穆可珍颁发了颍上国用(籍)字第9900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由其母马学英(已故)在该土地建造座西向东楼房一栋,底上两层共十四间。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xx年12月2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马学英颁发了颍房权证局监字99014911号房屋产权证。该房屋又于20xx年8月6日通过买卖方式转移给本案穆维军,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为穆维军颁发了颍房权证局监99020822号房屋产权证。原审法院认为: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xx年12月2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马学英的申请为其颁发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14911号房屋产权证,是在没有查清事实,对该房屋所占有土地使用权没有进行实质审查,也未对申请人提交办证的相关资料是否合法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仅凭马学英本人的申请为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系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确认其颁证行为违法。该房屋又于20xx年8月6日通过买卖方式转移给穆维军,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为穆维军进行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颁发了颍房权证局监字99020822号房屋产权证。该行为违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即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也未履行权属核实、公告等法定程序;没有对马学英和穆维军所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能否作为转移登记的依据等进行严格审查;在办理转移登记程序中的时间上存着一定的瑕疵,登记过程违反法定程序;该颁证行为属于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失当,依法应予撤销。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请求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理由不能成立。穆可珍诉请撤销两证的事实和理由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2目、3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2项的规定,判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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