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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CL/D:/Fund/PIMCO/IIS(Q3)/14支基金/附件十之四/2/22/2011]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PIMCO基金:GlobalInvestorsSeriesplc投資人須知§投資人應注意事項§(一)本傘型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傘型基金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二)本投資人須知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總代理人及負責人依法負責。(三)本傘型基金係依愛爾蘭法令募集及發行,其公開說明書、簡式公開說明書、年報、半年報及績效等相關事項,均係依愛爾蘭法令規定辦理,投資人應自行瞭解判斷。(四)本傘形基金持有衍生性商品之總部位,依愛爾蘭金融服務管理局規定之方式計算可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五)為防制洗錢,基金發行機構、管理機構、總經銷商及過戶代理人應遵守有關防制洗錢之一切應適用之國際及愛爾蘭法律與通函。為此目的,基金發行機構、管理機構、總經銷商及過戶代理人得要求總代理人及/或任何銷售機構提供為確認本傘型基金投資人之身分及遵守上述要求所需之資料。(六)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七)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於刊印此投資人須知時,已盡最大注意確保本版內容於當時之即時性,然因時間經過,本版內容刊載資料可能隨時有所更動,敬請注意。(八)本傘型基金投資新興市場部分,因其波動性與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與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可能使資產價值波動性變動較大。[RV/CL/D:/Fund/PIMCO/IIS(Q4)/14支基金/附件十之四/2/22/2011]2(九)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本傘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傘型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投資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德盛安聯投信獨立經營管理】注意:本投資人須知之內容與愛爾蘭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若有歧異,以愛爾蘭公開說明書之內容為準。未定義之界定詞語應與愛爾蘭公開說明書所為之定義相同。總代理人諮詢電話:0800-082-588目錄壹、總代理人、基金發行機構、管理機構、投資顧問、行政管理人、保管機構及總分銷機構之介紹………………………………………………1貳、基金管理機構及該基金之狀況…………………………………………5參、申購、買回及轉換本傘型基金之方式…………………………………51肆、本傘型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不成立時之退款方式………………………64伍、總代理人與基金發行機構之權利、義務及責任………………………65陸、總代理人應提供之資訊服務事項………………………………………66柒、基金發行機構、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與投資人爭議之處理方式……67捌、說明協助投資人權益之保護方式………………………………………67玖、投資人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之表列…………………70拾、投資風險之說明…………………………………………………………73拾壹、投資人取得相關資訊之網址……………………………………………79拾貳、交付表彰投資人權益之憑證種類………………………………………80拾叁、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80[RV/CL/D:/Fund/PIMCO/IIS(Q3)/14支基金/附件十之四/2/22/2011]1壹、總代理人、基金發行機構、管理機構、投資顧問、保管機構及總分銷機構之介紹一、總代理人:(一)事業名稱: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二)營業所在地:台北市復興北路378號5、6、7及9樓(三)負責人姓名:高凡德(FrankKlausfelder)(四)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簡介德盛安聯資產管理(AllianzGlobalInvestors)為德國第一大、全球前五大金融保險集團-安聯集團(AllianzSE)旗下之資產管理事業體。德盛安聯資產管理於1999年4月26日在台灣成立德盛安聯投信,發行、募集及獨立管理基金,並承接全權委託業務,結合全球投資研究平台與周密的金融服務網絡,為客戶提供國際化與全面性的優質資產管理服務。德盛安聯投信自成立以來已提供多元投資管理服務,即不斷引進全球最先進的資產管理經驗,發展多元化的投資風格與資產配置選擇。透過豐富的經驗與獨到的眼光,在日漸複雜的投資環境中,以全球資源為您創造最安心的未來!公司的營業項目包括:1.證券投資信託業務。2.全權委託投資業務。3.證券投資顧問業務。4.其他經金管會核准業務。營業執照:九十六年金管投信新字第零貳零號二、基金發行機構:(一)事業名稱:PIMCOFunds:GlobalInvestorsSeriesplc(二)營業所在地:StyneHouse,UpperHatchStreet,Dublin2,Ireland(三)負責人姓名:JamesF.Muzzy[RV/CL/D:/Fund/PIMCO/IIS(Q3)/14支基金/附件十之四/2/22/2011]2(四)公司簡介:PIMCOFunds:GlobalInvestorsSeriesplc(下稱「本傘型基金」)為愛爾蘭金融服務管理局(下稱「金管局」)根據2003年歐洲聯盟(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企業)條例(2003年S.I.No.211)(前開條例業經2003年歐洲聯盟(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企業)(修正案)條例(2003年S.I.No.212)修正)於1998年1月28日核准之可變資本及基金間債務分離的開放型投資公司,其為傘型公司,可隨時發行不同基金之各股份類別,並可由董事決定於同一基金發行一種以上類別之股份。在各類別中,本傘型基金可發行收息股份(分配收益之股份)及累積股份(累計收益之股份)。各基金將維持獨立的資產組合,並根據該基金適用的投資目標及政策進行投資。個別基金之特殊規定(包括投資目標及政策)詳列於基金公開說明書。經金管局事前書面核准後,董事可隨時成立其他基金。董事可於事前通知金管局並經其核准後隨時增加其他類別。本傘型基金為基金間債務分離之傘型基金。因此因任一基金所生或可歸因於任一基金之債務應僅由該基金之資產為清償,且本傘型基金、其董事、接管人、檢查人、清算人、臨時清算人或其他人不應且並無義務以任一基金之資產償還本傘型基金其他基金所生或可歸因於其他基金之債務。三、基金管理機構:(一)事業名稱:PIMCOGlobalAdvisors(Ireland)Limited(二)營業所在地:StyneHouse,UpperHatchStreet,Dublin2,Ireland.(三)負責人姓名:WilliamBenz(四)公司簡介:PIMCOGlobalAdvisors(Ireland)Limited已根據管理合約受聘為本傘型基金經理人。經理人應負責各基金的投資管理及本傘型基金的一般行政,並可在董事的全面監督及控制下將此類職務授權。經理人為一[RV/CL/D:/Fund/PIMCO/IIS(Q4)/14支基金/附件十之四/2/22/2011]3私人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11月14日,為AllianzGlobalInvestorsofAmericaL.P.(下稱「AllianzGIAmerica」)完全持有之子公司;經理人的核定股本為10,000,001歐元,已募集4,100,000美元;經理人目前僅負責管理PIMCO基金:GlobalInvestorsSeriesplc。經理人的董事與本傘型基金的董事相同,所有董事之地址皆位於本傘型基金登記辦事處。經理人的公司行政管理人為BrownBrothersHarrimanFundAdministrationServices(Ireland)Limited。四、投資顧問I.(一)事業名稱:PacificInvestmentManagementCompanyLLC(下稱「PIMCO」)(二)營業所在地:840NewportCenterDrive,NewportBeach,California92660,USA.(三)執行長:MohamedAE1Erian(四)公司簡介:PIMCO根據投資顧問合約擔任多元收益債券、新興市場債券、全球債券、全球債券(美國除外)、全球高收益債券(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全球投資級別債券、全球實質回報債券、高收益債券(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短年期債券、美國股票增益及總回報債券基金之投資顧問,並有權將此類職能委外。PIMCO為1971年成立的投資諮詢公司,其管理資產規模於2009年12月31日已逾USD1兆;PIMCO為德拉威州有限責任公司,85%由AllianzGlobalInvestorsofAmericaL.P.持有,而15%由PIMCOPartners,LLC持有。PIMCOPartners,LLC為加州有限責任公司,由PIMCO目前的常務董事及執行董事持有。II.(一)事業名稱:PIMCOEuropeLtd(二)營業所在地:NationsHouse,103WigmoreStreet,LondonW1U1QS,England[RV/CL/D:/Fund/PIMCO/IIS(Q4)/14支基金/附件十之四/2/22/2011]4(三)負責人姓名:JosephV.McDevitt(四)公司簡介:PIMCOEuropeLtd根據投資顧問合約擔任歐元債券、英鎊通膨連動債券及英鎊長期債券基金之投資顧問,並有權將此類職能委外。PIMCOEuropeLtd為根據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投資業務程序受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核准及監督,並由PIMCOGlobalAdvisorsLLC完全持有,而PIMCOGlobalAdvisorsLLC則為AllianzGIAmerica完全持有之子公司。五、行政管理人:(一)事業名稱:BrownBrothersHarrimanFundAdministrationServices(Ireland)Limited(二)營業所在地:StyneHouse,UpperHatchStreet,Dublin2,Ireland.(三)負責人姓名:SeánPáircéir(四)公司簡介:BrownBrothersHarrimanFundAdministrationServices(Ireland)Limited已根據行政管理契約受聘擔任行政管理人。行政管理人係1995年3月29日於愛爾蘭成立之私人有限公司,登記號碼為231236,已募集超過700,000美元股份之資本。行政管理人係BrownBrothersHarriman&Co.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BrownBrothersHarriman&Co.係依紐約州法律成立之有限合夥。行政管理人主要業務係提供基金行政、會計、登記、股務代理及相關股東服務予集合投資計畫及投資基金。六、基金保管機構:(一)事業名稱:BrownBrothersHarrimanTrusteeServices(Ireland)Limited(二)營業所在地:StyneHouse,UpperHatchStreet,Dublin2,Ireland(三)負責人姓名:MichaelMcDonald(四)公司簡介:[RV/CL/D:/Fund/PIMCO/IIS(Q4)/14支基金/附件十之四/2/22/2011]5BrownBrothersHarrimanTrusteeServices(Ireland)Limited已根據保管人契約受聘擔任保管人。保管人係1995年3月29日於愛爾蘭成立之私人有限公司,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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