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 关于赠与合同(5篇)
关于赠与合同(5篇)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网友分享的“关于赠与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学习下载。赠与合同【第一篇】甲方(赠与方):_____(姓名)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赠与物的状况(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5.其它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赠与合同【第二篇】赠与人(甲方):住所:有效证件号码:受赠人(乙方):住所:负责人: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赠与协议如下:风险提示: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第一条赠与标的物:第二条赠与标的物的用途乙方接受赠与__________后,乙方不得将受赠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应委任管理员妥善保管赠与标的物且费用自负。第三条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标的物交付与乙方。第四条合同的撤销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受赠标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甲方有权撤销此赠与合同。第五条其他规定乙方如欲解散协议,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其所受赠的标的物。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负责人:负责人:签约时间:签约时间:赠与合同【第三篇】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赠与合同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赠与合同【第四篇】(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力了,因此,口头形式多用于小金额赠与。(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三)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只要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就对赠与人产生法律上的强制赠与性,即合同公证后,如果赠与人反悔,不愿交付财产的,根据合同法188条规定,受赠人可依法要求赠与人交付。(四)登记形式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某些特殊的赠与财产,比如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赠与合同【第五篇】单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A.严重侵害赠与人B.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C.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D.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以上均属于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单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租赁合同中,为不定期租赁的有()。A.王某与张某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5年B.刘某与林某口头约定,将房屋出租给郝某,租期为1年C.高某与郑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后期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D.孙某与钱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孙某继续使用该房屋,钱某未提出异议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1)选项A: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故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年,但仍为定期合同;(2)选项B: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C: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4)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文标题:关于赠与合同(5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6681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