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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20061投资政策框架前言《投资政策框架》是由OECD和非OECD成员参加方组成的特别行动工作组制定的,并且作为“OECD投资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在OECD投资委员会主持下成立的该工作组于2003年11月在约翰内斯堡发起了这一《投资政策框架》。2006年5月11日,OECD委员会通过并公开了《投资政策框架》。2006年5月23至24日在OECD年度部长级会议上,各位部长对《框架》表示欢迎,并且号召OECD继续与非成员政府和其他政府间的组织合作以推动《框架》的积极运用。在通过《框架》时,OECD委员会重申各个成员执行《千年宣言》和《蒙特雷共识》的坚定承诺,认识到私人投资对全球的增长、贫穷的消除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作用。在各国发展战略和国际合作的背景下,委员会鼓励OECD与非成员政府、利害相关方利用《框架》来评估政策和开展对话。为支持《框架》的有效利用及其未来的发展,OECD委员会不仅鼓励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和其他利益组织的持续合作,而且还鼓励积极地参与企业、劳工和其他民间社团组织。委员会同时还注意到,由发展援助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利用ODA以促进私人投资的发展:捐赠者的政策指南》报告是“OECD投资发展计划”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对《框架》的补充,并且欢迎捐赠者在能力建设方面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投资环境。委员会还赞同,在与其他OECD机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并与利害相关方磋商的前提下,投资委员会和非成员合作伙伴原则上应根据运用《框架》所获得的经验每两年一次对《框架》进行审查。©OECD20062《投资政策框架》的制定过程制定《框架》的特别行动工作组成员由大约来自60个政府的官员组成。除30成员国之外,参加特别行动工作组会议的非OECD经济体分别是阿根廷、巴林、巴西、智利、中国、中国台北、埃及、爱沙尼亚、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约旦、拉脱维亚、立陶宛、马来西亚、摩洛哥、莫桑比克、巴基斯坦、菲律宾、罗马尼亚、俄联邦、塞内加尔、斯洛文尼亚、南非、坦桑尼亚和越南。智利财政大臣的资深顾问路易斯·爱德华多·爱斯科巴先生(LuisEduardoEscobar)和日本常驻OECD代表贺田周一郎先生(ShuichiroMegata)两人联合主持该特别行动工作组。世界银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和其他国际组织都参加了特别行动工作组。工商咨询委员会(BIAC)、工会咨询委员会(TUAC)和非政府组织代表也参加了特别行动工作组并作了提议。从2004年6月到2006年3月特别行动工作组已在巴黎召开了五次会议。同时在印度和巴西分别举行了“关于OECD国际投资全球论坛”,并在该“论坛”、OECD和其他区域性投资计划的主持下举办了关于《框架》的海外咨询活动。2006年1月至2月,也通过OECD的互联网网站进行了更为广泛的公开咨询活动。除投资委员会外,在秘书处的主持下其他9个参与或审查《框架》章节的OECD机构是:“发展援助委员会”、“贸易委员会”、“竞争委员会”、“财政事务委员会”、“公司治理指导小组”、“教育委员会”、“就业、劳工和社会事务委员会”、“国际商业交易贿赂工作组”和“公共管理委员会”。在OECD秘书处,皮勒・波瑞特(PierrePoret)是金融与企业部理事会投资分会的负责人,该分会的迈克尔・盖斯特林(MichaelGestrin)和乔纳森・科佩尔(JonathanCoppel)两人负责协调有关支持《框架》的文件工作。支持性文件的准备工作的分工如下:迈克尔・盖斯特林(MichaelGestrin)负责“投资政策”和“投资促进与便利”章节;山谷・安德鲁(DaleAndrew)、乔纳森・加哥(JonathanGage)和赛巴斯迪恩・米罗得(SebastienMiroudo)负责“贸易政策”章节;迈克尔・盖斯特林(MichaelGestrin)、帕特力西亚・海力亚德・都瑞伊尔(PatriciaHeriard-Dubreuil)和杰里米・威斯特(JeremyWest)负责“竞争政策”章节;史蒂文・克拉克(StevenClark)负责“税收政策”章节;丹尼尔・布鲁梅(DanielBlume)负责“公司治理”章节;卡斯林・高登(KathrynGordon)负责“负责任的商业行为”章节;乔纳森・科佩尔(JonathanCoppel)负责“基础设施和金融部门的发展”和“人力资源发展”章节;加诺斯・贝特科(JanosBertok)、埃罗迪・贝斯(ElodieBeth)、尼科拉・埃勒曼・坎克赫(NicolaEhlermann-Cache)、约瑟夫・科恩伍特兹(JosefKonvitz)、德里亚・罗得里哥(DeliaRodrigo)和克里斯特安・威格兹(ChristianVergez)负责“公共管理”章节。世界银行提供了关于“基础设施和金融部门的发展”和“人力资源发展”方面的背景资料。投资分会的首席管理员塔科希依・克娅玛(TakeshiKoyama)担任特别行动工作组的秘书,帕梅拉・杜芬(PamelaDuffin)担任分会的通信官。©OECD20063序言《投资政策框架》的宗旨是推动那些有助于经济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私人投资,因此为各国和人民的繁荣昌盛作出贡献,以及为贫穷的消除贡献力量。私人投资的经济和社会益处,包括国内的、国际的及其诸多形式(从有形财产到智力资本)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私人投资可以增强经济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和促进收入的增长;并且在国际投资情况下,它还是实现技术和企业人才向当地扩散、刺激国内投资的渠道,包括建立各种当地供应商之间的联结。这些益处是社会发展、贫穷消除之强大力量。然而,尽管许多国家在国内私人投资的高速增长和吸引大量的国际投资上取得了成功,并使其成为发展战略不可分割的部分,但是,其他国家仍未能成功地实现这些投资的益处。让投资益处自发地增长,或各国、各部门和各地方都得到均衡增长并非必要,而最要紧的是各国要不断地努力加强国家政策、公共机构以及国际合作,以便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框架》是一个工具,它为任何有兴趣建立对所有投资者具有吸引力的环境和提高投资对社会(尤其是对贫穷者)的益处的政府提供了一个考虑重要政策问题的清单。通过这种方式,《框架》目标是推进《联合国蒙特雷共识》的实施,而后者强调了私人投资对有效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作用。《框架》应被看作为《联合国千年宣言》,以及晚近为加强国际和国内贸易往来的环境而作出的多边努力(包括《多哈发展议程》和《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的广泛内容的一部分。与那些计划相同,《框架》可以促进透明度,加强政府、企业以及与促进发展和消除贫穷密切相关的其他方的适当作用和责任,并且可以确立普遍的民主社会的共有价值和尊重人权,包括财产权。《框架》既不是大量现成的药方,也不具有约束力。相反,它是用来架构和评估国家在追求发展时所面临的各种重要政策挑战的一个灵活工具。其核心宗旨就是鼓励政策制订者去探究各种关于经济、组织机构和政策设定的适当问题,以便分清它们的优先性,形成一套有效的政策,并评估其进展情况。特别行动工作组的政府官员来自约60个OECD和非OECD经济体,该工作组在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下,并在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和东南欧进行区域性磋商告知后,决定并制定了这一《框架》的内容和结构。企业、劳工和其他民间社会团体也对《框架》的制定提出了看法。宏观经济的稳定性、政治的可预测性、社会的团结和法律规则之遵守都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特别行动工作组在对每个领域的政策与投资环境之间的联系程度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选择了十个领域的政策。这十个章节吸取了OECD成员国和非OECD成员的良好做法,其涵盖的内容是:投资政策、投资促进与便利、贸易政策、竞争政策、税收政策、公司治理、促进负责任的商业行为政策、人力资源发展、基础设施与金融部门的发展和公共管理。虽然《框架》内容是综合性的,但并没有声称要穷尽一切。其他领域的政策,例如环境、能源、农村发展、创新、妇女的创业精神和性别平衡也都会对贸易环境产生影响。虽然《框架》并没有区分这些主题和把它们作为独立章节,但是,许多问题在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中具有明显的重要地位。《框架》可以提高不同层次的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信息的灵通,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使《框架》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自行评估、平行监督、区域合作和多边磋商都能从《框架》所提供的见识中获得益处,并有助于认识到该优先进行改革的投资政策的领域。同时,《框架》还为国际组织的能力建设计划、投资促进机构提供了参考点,而且也为捐赠者在改善投资环境上帮助国家发展伙伴关系,以及为企业、劳工和其他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对话也提供了参考点,《框架》的不同部分可以灵活地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的经济、社会、法律和文化的情况和需要。《框架》还指出,各国政府可以通过国际合作,包括区域一体化和母国政策计划来获得潜在的帮助。©OECD20064OECD将与非成员、伙伴组织、捐赠者和利害关系方一起共同提供方法上的协助,包括进程指标,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也对有效运用《框架》的能力建设给予帮助《框架》是2003年11月在约翰内斯堡发起的《OECD关于投资发展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得到了OECD部长级会议的支持。《框架》是建立在OECD处理不同领域政策的经验和文件的基础之上,这些经验和文件涵盖了各个OECD委员会与非成员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全球性和区域性对话。《框架》补充了晚近OECD指导政府和企业的计划,包括《OECD跨国公司行动指南》(2000年修订),并且还能配合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的《关于利用ODA以促进私人投资发展:捐赠者的政策指南》,而后者也是OECD计划的另一个组成部分。OECD、非成员伙伴和利害关系方将根据《框架》运用的实践情况,对《框架》及其范围进行审查,以便及时加强其有效性。第一篇:投资政策框架《框架》的第一篇汇集了十个部分的问题,这些问题涵盖主要领域的政策,它们是由特别行动工作组挑选出来的。在《蒙特雷共识》中它们也同样被认为对投资环境具有最强的冲击力。运用这些问题的方法是企图为政府根据自身的情况、发展议程和制度安排进行自行评估和安排优先事项提供灵活的手段。这些问题同时也有助于确定政府、企业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各自的责任,精确地确定投资环境中国际合作可以最有效地矫正其弱点的地方。这些问题都附有注释,这些注释从投资角度上为第二篇提供了内容和信息。每个章节所列出的参考文件和政策来源则提供了更多的分析背景和实践的政策指南,包括那些国家自身处理的问题的实践范例。另外,配套卷《投资政策框架:OECD和非OECD成员良好做法回顾》也为这十个领域的政策提供了分析的背景资料。有三项原则贯穿于整个《框架》。第一,政策凝聚原则,即每章的问题后面都伴有不可分割的方法来应付不同政策领域与投资环境之间相互作用。例如,投资保护和开放的标准既广泛适用于国际的投资者,也适用于国内投资者,包括中小企业(SMEs);有效的竞争政策和税收政策在保证投资,特别是小企业的投资,不因不必要的准入障碍、劝阻性税收和守法性差而受到阻碍上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开放的贸易政策有助于实现开放性投资政策的益处。“公共管理”章节将集中有关在政策领域内和跨政策领域实现良好的管理框架的条件。第二,重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透明度原则,即政府机构要对其各种行为负责。透明度可以降低投资者和与投资有关的交易费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并且促进公私之间的对话。责任性可以使投资者相信政府机构能够负责任地行使权力。因此,在具体的公共领域的政策中,如何让透明度和责任性促进蓬勃发展的投资环境就成为了每一章节问题的主旋律。贯穿《框架》的第三项原则是定期评估现在的和拟议的政策对投资环境的影响。在这点上,这些问题将根据对所有投资者都给予公平对待的原则(包括外国的或国内的,规模大的或小的投资者)和投资机会公开原则,探求和帮助评估政府的政策是如何充分地支持已确立的良好做法,并要考虑到投资者经营所在地的更广泛的利益。这些问题都特别强调制度框架的变通性和周期性评估的作用,以便较早就能认识到新
本文标题:投资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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