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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所得税的计算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法不准扣除但已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税法要求计入而未计入的收入和利得-税法允许扣除而未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税法不要求计入而已计入的收入和利得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增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调整项目应加的项目(1)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2)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工会经费(缴拨)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4)超过规定标准以及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5)超过规定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6)各种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7)违法经营的罚款、罚金、被没收财物损失及税收滞纳金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五险一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比较当期业务招待费的60%和当年销售收入的5‰,取其小者。注意:超过标准的部分也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例:A公司年度销售收入10000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200万元,全年业务招待费120万元。纳税调整为:调增:70万元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款)的计算(续)─调整项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注意:1.这里指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会计上利润总额。2.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3.取得相应的合法凭证。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注意:(一)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二)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3)并已取得相应发票;(4)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调整项目应加项目(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9)超过规定标准计提的折旧费及其他费用(10)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11)超过规定标准摊销的费用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调整项目应减项目(1)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已完税并已达到当地税负水平的权益性投资收益(3)加计扣除项目:(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4)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4)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2008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78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市场价格),所得税率25%(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计量单位:万元)。(1)销售成立(企业发出商品)时借:长期应收款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800=200×(P/A,i,5)利用内插法可求得实际利率为7.93%,每期计算的利息收入金额。(2)第一年末(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借:银行存款234贷:长期应收款234同时确认利息收入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3.44贷:财务费用63.44以后年份依此类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条例》)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金额为合同或协议分期收款的金额,当期确认应税所得,计算应交所得税。依此规定,企业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实现,收入金额为分期收款金额,并结转相应成本,计算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额。企业每年处理结果(每年处理相同)如下:确认收入(合同约定分期收款额)=1000÷5=200(万元)确认成本(与确认收入相关的成本)=780÷5=156(万元)应交所得税=(200-156)×25%=11(万元)同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80贷:库存商品780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金额为合同或协议分期收款的金额,当期确认应税所得,计算应交所得税。依此规定,企业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实现,收入金额为分期收款金额,并结转相应成本,计算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额。企业每年处理结果(每年处理相同)如下:确认收入(合同约定分期收款额)=1000÷5=200(万元)确认成本(与确认收入相关的成本)=780÷5=156(万元)应交增值税(依据开具发票金额)=200×17%=34(万元)应交所得税=(200-156)×25%=11(万元)例A企业20Х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2400万元。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25%。20Х7年发生有关交易与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1)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0万元,其中60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假定所开发无形资产于期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400万元。(3)违反环保规定应支付罚款200万元。(4)期末对存货计提了6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5)20Х6年12月20日投入使用的设备一台,成本为1200万元,使用年限10年,净残值为0,会计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与净残值与会计相同。(6)当期取得作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80万元,20Х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20Х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400-400*50%-400+200+60+120-40=2140万元
本文标题: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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