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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我市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办学现状及思考谢程鹏郴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校于2008年8月成立,下设12所分校。纳税人学校紧紧围绕“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办学宗旨,通过定期举办税收政策专题讲座、不定期上门辅导、税企现场交流等教学形式,直接面向纳税人普及税法知识,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涉税事项培训,深受纳税人好评。据统计,2009年全市累计培训班次87次,培训课时98个,自编课件9个,其中1个课件被省局评为三等奖。全年累计培训纳税人5785人次,参训比例达50.16%,一般纳税人参训比例达99.97%,小规模纳税人参训比例达68.4%,其他纳税人参训比例达32%,纳税人满意度达99.55%,受理纳税人各类涉税咨询4773人次,发放涉税资料6032份。经过一年多的办学实践,发现当前我市纳税人学校办学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一待进一步创新办学理念,整合办学资源,提升办学质效,更好地发挥纳税人学校税企交流平台、税收宣传阵地的作用。一、当前纳税人学校存在的问题(一)领导重视不够。部分县局主要领导在思想上对纳税人学校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甚至有个别领导认为纳税人学校就是搞搞形式,不但发挥不了多少作用,还要投入一定的财力、人力,得不偿失。思想认识不足必然导致行动落后,具体表现为对日常办学工作问得少、具体教学参与少、工作经费投入少、工作实效关心少,导致办学效果不佳,品牌效应不强。2(二)工作落实不力。部分地方没有深刻认识纳税人学校在税企交流平台、税法宣传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纳税人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办学方式都是完全按照省局规定,没有本地的明显特色和办学创意,办学的指导思想也是为完成省局任务,而不是真正为了宣传税收政策、辅导纳税人办税、解答纳税人的税收咨询等。因此,不少纳税人学校举办培训班只是走个形式,把纳税人请过来,安排两名税务干部讲一两个小时的课就完事了,不注重跟踪教学效果,不重视纳税人的评价分析。个别县局甚至为应付上级检查临时编造办学资料和纳税人参加培训签到名册等。(三)师资力量不优。目前,我市纳税人学校师资队伍制度建设、工作培训等工作相对滞后,特别是在发现和挖掘人才方面还不够,没有建立一个既懂税收政策又有较强实践水平和交流能力的师资库,授课人员呈分散型状态,各地都是根据培训内容临时邀请业务骨干授课。(四)课件针对性不强。各分校制定教学计划时考虑税务机关的针对性和任务性的因素诸多,未全面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不强,注重政策辅导,忽略了理论与实践、政策与操作的结合。(五)纳税人参与度不高。从各期办学情况看,税务机关的通知率是100%,纳税人的到课率是86%,纳税人听完课率是43%左右。可见,目前纳税人对学校的认知度、参与度不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对学校的性质、作用等了解不够,有的纳税人甚至认为是税务机关收取费用的“借口”。二是多数企业或办税人员认为只要交了税,再与税务机关协调好关系就行了,对政策了解透不透、操作规不规范不是很重要。三是教学内容与实际结合度不高,教少考虑纳税人的个性化3需求,税收政策宣讲性强,而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信息的来源渠道比较多,所以觉得参不参加纳税人学校培训班都差不多。二、办好纳税人学校的建议(一)坚持导向。纳税人学校要始终坚持“分级管理、免费办学、自愿参加”的办学宗旨不能变,决不参与社会有偿活动,更不能成为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及个人的谋利工具。同时,要充分尊敬纳税人,通过优化教学活动,促使纳税人积极自愿参与,而不能使用行政强制手段或其它方式强制要求纳税人参与,真正把纳税人学校办成纳税人的益师良友,成为纳税人的“文件柜、政策箱、咨询台、辅导所”,不断提高纳税人的政策水平和办税能力,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税收征管工作。(二)高度重视。要把纳税人学校建设纳入各级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两次专题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下阶段工作开展。各级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到纳税人学校上课,与纳税人面对面的交流,听民声、解民难、得民心。各县局要在纳税人学校建设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教学设施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营造良好的办学基础和工作氛围。(三)完善机制。要勇于打破现有“各唱各的调、各管各的事、各办各的学”的现象,全面推行和落实教学培训新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征管工作需要和纳税人需求,向纳税服务部门提交年度培训计划。纳税服务部门要善于弹钢琴,主动协调、收集各部门的培训需求,编制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最终由纳税人学校来组织、实施、教学,真正把纳税人学校打造成国税部门开展税法宣传的新阵地、4税企沟通的新平台、释疑解惑的新战场。(四)创新方式。教学方式的选择是教学成功的重要基础。首先,要在探索联合办学上下功夫,使办学形式多样化。一是内部联合办学,即3个城区分校(北湖、苏仙、开发区)联合办学,实现资源、师资和教学设施等共享,扩大办学规模,确保办学质量和办学效果。二是外部联合办学,即联合税务师、律师、会计师事务所、航信公司、艾博克公司等中介机构,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增强实效,打造品牌。其次,要在探索外延办学上下功夫,使办学更具针对性。要开辟辅导和宣教两个基地,打造个性化服务。辅导基地可以设在条件较好的企业,只要企业有需求,税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上门服务;培训基地可以设在大、中、小学校内,税收理念从学生抓起,广泛普及税收知识,提升纳税意识,辅导办税事宜。最后,要在探索信息化办学上下功夫,使办学网络化。充分利用互联网,创新办学形式。要逐步建立网上纳税人学校,开设网络课堂,实施网络教学,建立网络教材,实现24小时办学,真正方便纳税人获取涉税信息。(五)优化师资。师资队伍建设是教学成功的关健要素。要从四个渠道入手不断壮大和优化师资力量,逐步建立专业化的教学队伍。一是充分挖掘内部人才。要将系统内具备“两师”或“三师”(会计师、税务师、律师)资格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纳入重点师资培养对象,考察其工作经验和成绩,聘请为纳税人学校教师,明确教学任务。同时,每年至少组织1次教学专业化培训或比赛,由纳税人来当评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优化师资队伍。二是充分利用外部资源,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主要指税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人才为教师,为纳税人服务。三是充5分聚集社会力量。要加强与各大名校、各专业人才的联系,发展和组建税收自愿者服务队伍,建立多元化的服务平台,不断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六)丰富内容。教学内容是教学成功的核心要素。教学内容要达到“政策性、操作性、时效性、可读性、针对性”这“五性”要求,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课前需求调查。没有需求就没有听众。发放调查问卷,收集办税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理纳税咨询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等,分行业、分规模归类汇集纳税人需求,结合本地的税源结构、管理难点、行业规模等现实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这是开展针对性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课中政策与实践相结合。既要讲清楚税收政策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更要结合相关案例或事件,认真分析,指出其操作中应把握的细节,帮助纳税人规避纳税风险,减少因对政策的误解而遭受损失。三是课后评价分析。要认真分析纳税人对授课情况的反馈和评价,是否听得懂、是否明白具体操作、是否达到授课目标等,进一步了解纳税人需求,不断提升备课和授课的质量。(七)细化考核。强化考核是推进办学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打造纳税服务品牌的有效办法。办学考核工作要在省局规定的两项指标(全年办学不少于5次、纳税人对办学质量满意度在70%以上)上再细化。一是细化办学次数,全年办学不少9次,力争一月一课,并形成固定化模式。二是细化授课内容,凡是纳税人应知应会的税收政策和操作规程都要分期分批,举办纳税人学校培训班。三是细化纳税人满意度,纳税人对办学的满意度分课件制作、课件讲解、课件内容等多个方面,使满意度的考核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同时,要普及税收政策培训面,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多参加培训活动,其参与次数列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参6考指标。(八)加强宣传。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学校相关情况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宣传工作。一是对办学性质的宣传,纳税人学校是无偿、免费为纳税人服务。二是对办学内容的宣传,主要是最新的税收政策培训,以及纳税人在办理涉税过程的“疑难杂症”。三是对办学计划的宣传,主要是办学内容、培训对象及办学时间和地点。四是对办学效果等方面的宣传,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作者单位:市局纳税服务科)
本文标题:当前我市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办学现状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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