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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资源税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第三节纳税人、税率和减免税第四节申报缴纳第一节概述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在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开征资源税,199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原盐税并入资源税,并颁布了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二、资源税的作用(一)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二)有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形成开采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环境(三)有利于促进分配格局的调整,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第二节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一、征税对象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税法列举的、在我国境内开采的矿产资源和盐资源。二、征收范围1.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2.盐:是指固体盐和液体盐。第三节纳税人、税率和减免税一、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二、税率资源税根据“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1.原油每吨8-30元2.天然气每千立方米2-15元3.煤炭每吨0.3-5元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每千立方米0.5-20元5.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6.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30元7.固体盐每吨10-60元8.液体盐每吨2-10元三、减免规定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以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第四节申报缴纳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额或取得销售款凭证的当天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为支付货款的当天。二、纳税期限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三、纳税地点凡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本文标题: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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