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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独资企业章程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独资企业章程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独资有限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出资情况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证件号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产生。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参考资料,少熬夜!(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可以连任。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本公司设监事名,监事由股东决定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可以连任。监事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职工的利益。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六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应有书面决定,并签定书面股权转让协议。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决定解散;(四)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六)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修订、补充。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股东。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或盖章有效。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个人独资公司章程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xx)具体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姓名第八条股东姓名,通信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四)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参考资料,少熬夜!(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二)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选择性条款:若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注:产生方式应与第14条执行董事的一致)。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选择性条款:若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参考资料,少熬夜!(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用产生。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选择性条款:若不属于以上情况,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参考资料,少熬夜!(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若不设监事会,请参照以下18-19条,若设监事会,请参照《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中有关监事会内容)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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