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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通用4篇现如今,您能在绝大多数的地方见到合同的存在,双方协商签订好合同后能够省去很多麻烦。在写好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写好合同后,可以更好的方便双方协调及配合。那么您知道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通用4篇”,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篇1公交车的发明者我不认识,但他无疑是一个伟大的人。厦门的公交车很是方便的,特别是对于不适应风雨兼程的女孩子来说,公交公司提供的便利更是无可挑剔。虽然间或也会有塞车啦,要看司机脸色啦等种种不爽,但总比一个女孩子穿行于夜幕之下好得多。而码头镇的女孩子们呢?她们当然也是有车坐的,不过是自行车。记得一度也曾出现过一辆专门接送住在山上的学生的专车,不过很快就禁行了,听说是辆报废车。就这样,晚自习后,住得远的女孩子只能结伙壮胆,在上文提到的那些泥石路之间穿行。不过这倒也是有好处的,起码她们的胆子比城里孩子大得多。而且,或许是“自行”惯了,她们可以自行打理好一个家,即便一个人出去闯天下,大多也不会被饿死。相比之下,厦门的女孩子就逊色许多。前些天我见到某女生讲自会煮面条时,周围满是崇拜的眼神。好在这里升学率很高,否则这样的自理能力,万一考不上大学,找不到工作,真不知她们是不是要父母养一辈子。总的来说,厦门与码头的差异,就是城市与农村的差异,厦门的女孩子与码头的女孩子之间的差异,是不同环境下不同教育下的差异。说了这么多,并不是想提出个多高明的建议或看法,为社会主义建设贫富分化问题作出什么诠释,而是最近常常想,既然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那么让码头养育了xx年的我到了厦门求学,两方水土会铸就一个什么样的人呢?精选推荐借款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双方的义务。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有以下权利与义务。(一)贷款人的主要权利(1)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或者按照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2)有权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但公民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3)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借款人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并优先受偿。(二)贷款人的主要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2)对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借款人的主要权利(1)有权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取得贷款。(2)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并依法取得收益。(四)借款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取借款。借款人未按时提款,应当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3)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如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4)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但公民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5)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支付利息。(五)违约责任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合同者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借贷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除上述主要合同条款外,借款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当事人双方商订的其他条款等。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转让协议,协议如下:第一条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所有无形资产(详细清单附后略),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应收押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第二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可派收费和财务人员进入,从即日起,所有的收入归乙方,同时药品、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第三条_________个月后,所有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同时乙方应承认甲方所签署的合同或口头合同;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友好与合同方协调解决。第四条甲方在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乙方(或乙方代表)为法人和负责人后,乙方必须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元)予甲方,余额_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年底检查(上级)完毕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予甲方。第五条陈述和保证5.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5.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的责任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乙方并应按本协议继续完义务。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6.2乙方的责任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第七条保密一方对因本次转让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九条协议附件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三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四条通知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十六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1.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耗,出租人对此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并确保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符合约定的用途。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保证租赁物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税收和费用返还的义务。租赁关系期间,如果国家有关机关对租赁物收税,出租人应当负担;租赁关系期间,出租人对于承租人为租赁物支付的费用也有偿还的义务,大型租赁物如车船、机器、房屋等维修保养费一般由出租方承担。当事人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必要费用的负担。返还押金或担保物的义务。租赁合同中如果约定承租人要提供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在合同终止时,出租人应当按时返还押金或者担保物。承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三)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租人的权利使用租赁物的权利,承租人对租赁物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既是承租人的权利,又是承租人的义务。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权利,改善和增设他物是承租人为了保持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所拥有的一项必要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有一个前提,就是经出租人同意。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就租赁物现存的增加价值要求出租人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获得收益权,见合同法第225条。优先购买权,见合同法第230条。转租权,见合同法第224条。其它权利见合同法第218条,第221条,第228条,第231条,第233条,第234条,第236条。2.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责任。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包括: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租赁物因不可抗力损毁灭失或因第三人的侵害受损等,承租人也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的复杂化,买卖合同文本的标准格式应运而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在买卖合同中越来越多,人们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已越来越少。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买卖合同的内容要素。要写好买卖合同,必须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标的条款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标的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标的必须明确具体,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合同中标的的具体情况必须写明,如买卖房屋合同中标的是房屋,在合同中应写清楚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在位置,图纸情况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必须合法有效,标的物违法则合同无效。二质量条款质量是指标的物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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