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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尾市国家税务局文件汕国税发〔2008〕49号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华侨管理区税务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省局《关于开展广州及各地级以下市国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169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161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7]242号)及有关规定,市局对市级国税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市局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第一批)发布如下: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26件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2—理办法〉的通知》(汕国税发[1998]161号)。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函[1998]045号)。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1998]187号)。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1999]201号。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汕国税函[1999]033号。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的通知》(汕国税发[1998]182号。7、《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补充通知》(汕国税发[1998]78号)。8、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印发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汕国税发[2001]200号)。9、《转发省国税局关于企业使用防伪税控机问题的批复》(汕国税函[2002]10号)。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2000]64号)。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2002]107号)。—3—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汕国税函[2002]29号)。13、《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补充通知》(汕国税函[2002]14号)。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欧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款折算人民币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2000]029号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汕国税发[2000]153号).1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营业税申报管理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汕国税发[2000]092号)。17、《转发省局关于企业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汕国税发[2000]54号)。1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2005]52号)。19、《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函[2001]59号)。2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函[2002]42号)。21、《关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3]68号)。22、《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管—4—理的通知》(汕国税函[2001]211号)。23、《转发省局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汕国税函[2003]77号)。24、《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汕国税发[2004]92号)。25、《关于转发广东省首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知》(汕国税办转字[2004]115)。26、《转发省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验证问题的批复》(汕国税办转字[2005]73号)。27、《转发省局关于加强潮汕地区供应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汕国税发[2000]102号)。28、《转发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汕国税发[2000]027号。29、《转发关于广东省潮阳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等企业从潮汕地区购进货物出口暂不予退税的通知》(汕国税函[2000]029号)。30、《转发省局关于潮汕地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函[2001]72号)。31、《转发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2001]62号)。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汕国税发[2001]178号)。—5—3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潮汕地区部分企业纳入正常税收监管范围的通知》(汕国税发[2001]206号)。34、《转发电子玻璃纤维布等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汕国税函[2001]42号)。3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1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汕国税函[2001]59号)。3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税的通知》(汕国税函[2001]60号。37、《转发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汕国税发[2001]207号)。38、《转发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汕国税发[2002]85号)。3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脂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函[2002]25号)。4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函[2002]60号)。4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汕国税函[2002]87号)。42、《转发关于成品油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函[2002]101号)。43、《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函[2002]142号)。—6—44、《转发关于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汕国税发[2003]32号)。45、《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发[2003]70号)。46、《转发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汕国税发[2003]75号)。4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办转字[2004]162号)。48、《转发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汕国税函[2004]79号)。49、《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国税函[2003]83号)。50、《转发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函[2003]87号)。51、《转发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函[2004]1号)。52、《转发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汕国税办转字[2004]51号)。53、《转发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汕国税函[2004]41号)。5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7—“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汕国税电[2004]5号)。5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清算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函[2005]1号)。56、《转发关于《广东省D类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国税发[2002]165号)。57、《转发关于米粉干征退税率适用问题的批复》(汕国税函[2002]45号)。58、《转发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将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补充通知》(汕国税函[2002]61号)。59、《转发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发[2000]48号)。60、《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函[2002]33号)。61、《转发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汕国税办函[2003]25号)。62、《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汕国税办函[2003]129号)。63、《转发关于汕尾市珍珠出口退税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汕国税发[1996]107号)。64、《转发关于汕尾市珍珠退税返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汕国税函[1997]005号)。—8—65、《转发关于下发1997年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的通知》(汕国税函[1997]006号)。6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汕国税函[1997]011号)。67、《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1999]001号)。68、《转发关于菠萝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办转字[2002]12号)。69、《关于加强出口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1997]044号)。70、《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促进外贸出口发展的通知》(汕国税发[1998]067号)。71、《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通知的通知》(汕国税发[1998]175号)。7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汕国税发[1998]033号)。7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汕国税发[1998]147号)。7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汕国税发[1998]027号)。7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9—通知》(汕国税函[1998]028号)。7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函[1998]037号)。7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汕国税发[1998]137号)。7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汕国税发[1998]167号)。7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汕国税发[1998]189号)。80、《转发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汕国税发[1999]098号)。8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国税发[1999]019号)。8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汕国税发[1999]165号)。8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汕国税发[1999]122号)。8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有关税收问题批复的通知》(汕国税函[2000]001号)。85、《转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汕国税发[1999]021号)。—10—86、《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1999]043号)。87、《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1999]064号)。88、《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以储备基金或企业发展基金增加注册资本其外国投资者可否享受再投资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汕国税函[2000]015号)。8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汕国税发[2000]123号)。9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汕国税发[2001]
本文标题:汕尾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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