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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书【最新4篇】时光匆匆,岁月无痕,不经意间如瀑布般飞逝,新的挑战马上到来了,我们需要开始收集整理工作总结的相关素材了。在总结的过程中,要量化精力,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总结,需要重点写哪些方面呢?急您所急,网友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保险合同书【最新4篇】”,欢迎参考下载,希望对您有帮助。保险合同书【第一篇】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第五条保险期间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保险合同书【第二篇】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是一种综合保险产品,旨在保障个人及其家庭的财产安全。当我们遭受盗窃、火灾、水灾等意外事件时,合同承保公司将财产损失进行赔付,提供了极大的保障。合同的保障范围显然非常广泛,涵盖了多种不同的住宅类型,如独立屋、公寓、联排别墅等,同时也覆盖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财产,例如电器、珠宝、家具、装修等。在签订合同时,我们首先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承保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保险金额以及保费。通常,保费相较于单项保险要低得多。当然,保费依然会受到绝大多数单项保险产品所固有的因素的影响,例如年龄、性别、居住地等因素。合同所保障的意外事件范围,可以分为居住丢失和外部意外事件两类。其中,居住丢失包括:盗窃、火灾、爆炸、雾霾、雷击、地震等。外部意外事件则包括:水灾、暴风雨等自然灾害,以及飞行物件、车祸、恐怖袭击、抢劫等人为事故。当在居住方面发生意外时,承保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赔偿损失。例如,如果我们的家居装修遭到泡水,保险承保公司将根据约定的合同范围,承担相应的赔偿。在处理理赔时,我们需要提交相关证明申请,如保单、租房合同等文件。当然,每个承保公司的申请流程有所不同,我们需要提前了解和了解申请流程,以免影响赔付。综合保险合同的好处是多方面的。首先,它可以免去我们为每个单项保险购买、管理不同保险公司的麻烦和投资。其次,综合保险合同通常具有更为广泛的保障范围。最后,保费相对于单项保险产品要低得多。这些原因使综合保险合同成为家庭选购保险的首选。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各种保险公司提供的家庭综合保险合同可能略有不同。例如,不同公司的保障范围不同、保费方式不同、赔偿标准不同等。因此,在购买保险合同之前,我们需要及时了解和比较各种保险公司提供的家庭综合保险合同,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总之,家庭综合保险合同对个人和家庭财产的保护至关重要。它可以为我们提供全面和广泛的保障,免去了我们不必要的紧张和不便。选购时,我们应该更加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各种保障和赔偿方式。在签署前,我们必须清楚理解保费情况、赔偿细则、有效期、细节等信息。只有正确购买和合理使用家庭综合保险合同,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财产安全。保险合同书【第三篇】总则(笔稿范文网)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第五条摩托车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五)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第八条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五)精神损害赔偿。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摩托车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摩托车;(五)保险摩托车肇事逃逸;(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摩托车;(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第十一条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摩托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保险期限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书【第四篇】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慢性疾病、癌症等重大疾病开始成为人们健康的威胁,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一需求,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应运而生,成为现代人生活中的一种必备保障。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合同,确保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发生时,可以得到一笔保险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康复治疗及生活费用。这样的保险合同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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