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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展现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8月21日第一讲税收优惠概述第二讲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第三讲减免税管理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概述一、现行税收制度简介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概述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一、现行税收制度简介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划分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收范围。随着国家“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为原则的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由最初的19个减至14个,规费由1项增加到6项。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概述二、税收管辖权(一)一般管辖(二)特殊管辖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概述二、税收管辖权(一)一般管辖我局负责征收的14个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的4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概述二、税收管辖权(二)特殊管辖企业所得税: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概述三、税收管辖权(二)特殊管辖2009年起下列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概述二、税收管辖权(二)特殊管辖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概述二、税收管辖权•我局法定征收费用项目四个: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社会保险基金•我局代征费用项目二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概述三、税收优惠定义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概述所谓税收优惠,是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广义的税收优惠狭义的税收优惠四、税收优惠方式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概述1.减税。2.免税。3.延期纳税。4.出口退税。5.再投资退税。6.即征即退。7.先征后退。四、税收优惠方式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概述8.税收抵免。9.加计扣除。10.加速折旧。11.减计收入。12.投资抵免。13.起征点。14.免征额。第二部分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的基本原则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1)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4)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1)营业税政策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技术转让、开发营业额的确定(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技术转让、开发营业额的确定(3)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收入的界定(1)采取按产品销售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门费”、“提成费”等作价方式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收入,均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范围。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收入的界定(2)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费或类似性质的收入,不属于上述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因此,纳税人应正确合理地划分出合同中商标使用费等不予免税的收入。如不能准确合理划分,税务机关可按照不高于合同总价款50%的金额确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额。(3)技术以外的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36号)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件(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件(6)《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39号)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2)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2)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二讲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2.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1)营业税政策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
本文标题:现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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