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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理理道道道财财财税税税快快快讯讯讯》订阅规则总则本规则由广州理道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旨在明确本公司与《理道财税快讯》电子杂志订户(以下简称订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订户订阅《理道财税快讯》应当同意本规则的全部条款。在填写并向本公司发送《〈理道财税快讯〉电子杂志订阅表》后,即表示订户完全接受本规则项下的全部条款。服务内容和收费(一)服务内容订户申请订阅《理道财税快讯》电子杂志并在订阅邮箱测试成功后,将于每月下旬收到我们的《理道财税快讯》电子杂志。(二)收费100元/年参加当年理道培训课程的客户,免费赠送一年。变更事项如订户需要更改接收《理道财税快讯》的电子邮箱地址,则需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订户签章后直接交付或传真本公司,待本公司确认更改内容后,将从接到订户申请的下一期起将《理道财税快讯》发到订户更改后的电子邮箱。需要说明的是,提出变更申请人必须是原订阅人。服务的开始和终止(一)服务开始订户成功订阅《理道财税快讯》电子杂志后,本公司将从订户在《〈理道财税快讯〉电子杂志订阅表》上填写的开始订阅月份发送《理道财税快讯》到订户指定电子邮箱。(二)服务终止免费期结束后,订户需重新订阅并交费。订户不重新订阅并交费的,服务自动终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无法继续,或其他情况导致服务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服务将终止。在免费期满前的最后两期,本公司将提醒订户;如订户想继续订阅,则需提前书面申请续订,申请书交付或传真本公司,待本公司确认、订户成功缴费后(以有关单据为准),本公司将继续为订户发送《理道财税快讯》。如届时本规则内容有变,则以最新规则为准对双方产生约束。权利和义务(一)理道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权利和义务向订户提供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服务;保护订户个人隐私,未经订户同意,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资料邮件内容,法律许可要求除外;订户违反本规则,本公司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二)订户权利和义务订户可在订阅期内自动享受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服务;订户可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第二款要求更改接收《理道财税快讯》的电子邮箱;订户应按照《〈理道财税快讯〉电子杂志订阅表》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如因订户资料提供有误而导致利益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本公司拥有《理道财税快讯》的完全版权,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在未经本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对《理道财税快讯》内容进行翻版、复制、转载、篡改等一切用于商业活动的行为,如若发现上述情况,本公司保留一切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免责条款《理道财税快讯》内容由本公司人员编著,带有主观成分,不具法律效力,所作评论只提供给阅读者作为参考,不作为阅读者具体行为和决策的依据,阅读者在具体运用时须加上自己的判断;如因采纳《理道财税快讯》中的观点而造成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订户须保证订阅《理道财税快讯》的电子邮箱是可用和安全的,如订户指定电子邮箱出现故障或密码被盗,应向本公司申请更改电子邮箱或申请延后接收《理道财税快讯》;如因订户电子邮箱问题,而订户又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而导致客户不能接收《理道财税快讯》,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运营,或因线路及非本公司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电子邮件不能正常发送,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在保持服务内容不减少的情况下保留对《理道财税快讯》进行改进、完善的权利。附则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规则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本规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本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订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本规则自订户成功订阅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订户邮箱测试成功并收到订户发回的确认通知,则订户成功订阅。
本文标题:理道财税快讯订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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