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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募集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资产托管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信息披露基金估值与会计核算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销售机构相互监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资产保管基金资产律师注册会计、审计师注册登记机构投资人投资人证监会交易所二、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资金发起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一)基金发起人基金发起人是以基金的设立与组建为目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步骤来达到设立和组建基金目的的法人。担任发起人的机构主要发起人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数目要求在两个以上。A、基金发起人资格的要求主要发起人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发起人必须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基金的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的经验及连续盈利的记录;基金发起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B、基金发起人的义务1.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2.在基金设立时基金发起人必须认购并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目前我国规定为1%);3.遵守基金契约;4.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5.基金发起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6.当基金不能成立时应及时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和按比例承担费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单位的出资者,又称受益人,他们是基金资产的最终拥有人,享有基金资产的一切权益,并对此资产负有限责任。A、基金持有人的权利(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2)取得基金收益;(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4)转让基金单位;(5)取得基金清算时的剩余资产;(6)本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B、基金持有人的义务(1)遵守基金契约;(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三)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和机构,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一、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立。A、基金管理人的基本职责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3.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基金管理人的作用中心地位,核心作用。发售基金份额、进行财产的投资管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与基金募集与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B、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2.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3.主要股东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4.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5.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C、基金管理人的退任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1.证券投资业务2.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3.投资咨询服务4.社保基金管理及企业年金管理业务5.QDII业务5.QDII业务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条件: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特点1.管理的是投资者的资产,一般不进行负债经营,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风险低;2.其收入主要来自以资产规模为基础的管理费;3.投资管理能力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的更多的是一种知识密集型产业特色4.要求披露上一工作日的份额净值,而净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对时间和准确性要求较高。(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投资者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有何作用?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可以防治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可以促使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运作基金财产,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所进行的会计复核和净值计算,有利于防范、减少基金会计核算中的差错,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A、基金托管人的资格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B、基金托管人的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7.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主要包括:资产保管、资金清算、资产核算、投资运作监督等。C、基金托管人的退任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基金托管业务流程签署合同基金终止基金运作基金募集与基金公司洽谈合作,签署基金合同(草案)进行托管业务各项准备,如系统测试、开户等基金财产保管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清算基金交易监控参与终止清算备案并公告重点: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方式包括:电话提示书面警示书面报告定期报告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监督的内容包括:A.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B.融资限制C.股票申购限制D.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总结在投资基金的四个方面当事人当中,投资人的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是投资基金当事人运作的轴心;各方当事人运转的目标就在于努力使得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基金管理人则处于基金日常经营活动的中心,基金管理人不仅发起设立基金,而且负责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是基金信托资产的受托人,前者负责基金资产的日常投资决策及其管理,后者专司基金资产账户及其他职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分别作为基金资产不同方面的受托人,这叫做“二人分担一职”;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监督和分工协作的关系,有点类似于会计和出纳的关系。三、基金市场服务机构1.基金销售机构2.登记注册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公司)3.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4.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与基金评级机构案例:华夏基金公司公司目前管理着4只封闭式基金、27只开放式基金、1只亚洲债券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组合,是国内管理基金数目最多、品种最全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法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AssetManagementCo.,Ltd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属性中资成立日期1998-04-09注册资本1.38(亿元)法人代表总经理范勇宏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公司沿革公司沿革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基字[1998]16号文批准,由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空金融机构联合发起成立。2001年与“施罗德—宝源投资管理(香港)公司”合作。2003年9月,公司现有股东变更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72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725%)、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和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5%)。2006年10月,公司现有股东变更为中信证券(出资40.725%)、西南证券(出资35.725%)、北京证券(出资20%)和中国科技证券(出资3.55%)。2007年8月,公司现有股东变更为中信证券(出资比例60.725%)、西南证券(出资比例35.725%)和中国科技证券(出资比例3.55%)。2007年12月股东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四、基金投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投资研究投资交易投资风险控制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的决策程序是A.公司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报告B.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C.基金投资部制定投资组合的具体方案D.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投资机构投资实施投资制定宏观与策略研究行业研究个股研究推行首席交易员负责制严格执行交易行为准则五、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全是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应当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为基本原则。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职责明确,相互协助,又相互制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察和稽核。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长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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