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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业税会计(BusinessTax)第一节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现行营业税的基本规范,是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并于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修订通过,并于2009年1月1日施行。二、营业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税负较低。2.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简便。3.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三、营业税的作用1.广泛筹集财政资金。2.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3.平衡税收负担,促进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第二节营业税税制的基本内容一、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是指为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所有权。1.应税劳务应税劳务是指税法规定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内的劳务。2.转让无形资产3.销售不动产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1)提供或接受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2)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起运地在中国境内;(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5)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6)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劳务;(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提供的保险劳务。(二)特殊规定1.混合销售行为2.兼营应税劳务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3.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和视同销售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代购和代销行为(1)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应征收营业税: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第二,销货方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委托方。第三,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并另收取手续费。(2)代销货物行为二、纳税人(一)一般性规定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几个具体规定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2)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4)基建临管线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2.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4.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的,分包者为纳税人。5.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三)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三、税目、税率娱乐业适用税率说明如下1、从2001年5月l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自2004年7月l日起,保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3、纳税人经营其他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5大类。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交通运输业的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等。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二)建筑业1.建筑是指新建、改、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2.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3.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4.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5.其他工程作业是指除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6.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三)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1.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2.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活动。3.对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征收营业税。(四)邮电通信业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1.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2.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而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五)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1.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2.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六)娱乐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七)服务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八)转让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上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自2003年l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以及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均不征营业税。(九)销售不动产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自2003年1月l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以及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均不征营业税。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的确定(一)一般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关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关于核定计税价格对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同类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一、税收优惠(一)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二)免税项目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三)关于不动产减免项目:1、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2、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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