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税务检查应对根据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发表的二OO九年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二0一0年未发布),中国是亚洲经济体中税收负担最重的国家,全球排名第二,仅次于法国。《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是根据各地的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现行税收收入中,三大流转税占的比重约50%,所得税所占的比重相对较低。按发达国家各税种所占收入的比重,我国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幅度将逐步提高。(一)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二)资本交易;(三)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四)建筑安装业(五)非居民企业(六)农产品加工企业(七)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八)房地产业一、2012年稽查的重点行业2012年税务总局要求“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1.《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2.境外发票3.个人抬头的发票4.发票的入账时间5.发票的印章: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6.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国税函【2003】230号:企业购进货物或劳务取得的发票上必须开具具体的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开具大类货物或劳务的名称的,必须附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清单,没有销售清单的,一律不得扣除。7.国税发【2007】108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银行支付的各项费用必须取得《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否则不能扣除。8.国税函【2008】417号:自2008年8月1日起,报关代理业务必须开具地税局监制的《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9.国税发【2008】80号:企业取得的发票上没有开具收款方的全称的,一律不得税前扣除。10.捐赠票据二、发票问题1、老总在决策时不考虑税2、业务部门做业务、签合同也不考虑税;3、财务在交税时又没人监管。由此导致了税收在企业是失控的,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税收风险,这是产生税收风险的主要根源。三、产生税收风险的主要原因四、稽查与检查1、为什么我们的企业会被稽查?随机举报/上级交办/协查专项检查纳税评估2、税务机关要求我们企业自查,什么样的自查税务机关才能满意?税负率3、我们企业哪些涉税业务可能会存在问题?哪些事项会被稽查?4、我们报出去的财务报表暴露怎样的税务问题?5、我们所在的行业主要存在哪些税务问题?6、我们怎样应对整个稽查过程及稽查结果,怎样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五、税务检查的突破口与税务机关常用的检查方法1.税务检查的突破口报表、账簿分析突破凭证、合同、制度证据检查突破现场检查突破2.税务机关检查的常用方法税务稽查常用战术实地摸查与突击调帐综合分析与明确思路内查外调与落实疑点询问约谈与旁敲侧击盘核库存与帐存比对“清盘式”检查与资金流分析1、税负对比分析法2、投入产出法3、能耗测算法4、设备生产能力法5、以进控销法——“以产控进、以进控销”6、外部信息法7、费用倒挤法8、资金监控法9、综合评析法六、税务稽查常用方法第二部分各税种稽查要点、企业应对及案例分析(一)购进环节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1)购进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等抵扣进项税额(2)扩大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将其他费用计入买价,多抵扣进项税额。(3)错用扣税率,低税高扣(4)采购途中的非合理损耗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一、企业增值税进项税常见问题及稽查(二)存货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1)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未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多抵扣税额。(2)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未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多抵扣税额。(3)用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多抵扣税额。(4)以存挤销,将因管理不善等因素造成的材料短缺挤入正常发出数,少缴增值税。(5)盘亏材料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及时处理账务,造成相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或盈亏相抵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少缴增值税。第二部分各税种稽查要点、企业应对及案例分析一、企业增值税进项税常见问题及稽查(三)在建工程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1)工程用料直接进入相关成本、费用而不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工程实际用料超过账面用料记录),多抵扣进项税额(2)工程用料不作进项转出或故意压低工程用料价格,少作进项税额转出。(3)工程耗用的水、电、气等不作分配,少作进项税额转出第二部分各税种稽查要点、企业应对及案例分析一、企业增值税进项税常见问题及稽查(四)返利和折让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1)把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不作进项税额转出(2)将返利冲减营业费用,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第二部分各税种稽查要点、企业应对及案例分析一、企业增值税进项税常见问题及稽查(五)运输费用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1)扩大计税抵扣基数、错用扣税率(2)非应税项目的运费支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第二部分各税种稽查要点、企业应对及案例分析一、企业增值税进项税常见问题及稽查(六)受让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检查常见涉税问题应税劳务支出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第二部分各税种稽查要点、企业应对及案例分析一、企业增值税进项税常见问题及稽查二、营业税检查(一)建筑业应税营业额的稽查1、在稽查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稽查企业有无将完工工程的收入挂在“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上,而不结转“工程结算收入”,低报工程进度或漏报工程项目。2.结合税法中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稽查企业有无推迟确定纳税义务,延迟缴纳税款的现象。3.对于包工不包料的建筑工程,应审查施工企业有无只按人工费、管理费收入作为工程价款,而将所耗的材料价款剔除在外的情况。4.对于有的企业以提供劳务换取货物,应审查其有无不通过正常的“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纳税的现象。5.稽查企业有无将收取的价外费用不计人营业收入,偷逃税款的现象。6.稽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第二部分各税种稽查要点、企业应对及案例分析(二)、销售不动产应税营业额的稽查1.代收代付费用的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要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一些资金,如代市政府收取市政建设费,对此类代收费,无论其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全部作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建议:物业公司及早介入,由物业公司使收取。2.房屋建成后,乙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于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乙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人中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合营企业则以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乙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税,其营业额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其次,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3.稽查手续费(如购房手续费、购房人变更姓名手续费)、因超过协定交款期限而扣缴的购房定金收入是否作为应税收人申报纳税。第二部分各税种稽查要点、企业应对及案例分析三、企业所得税检查收入方面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875号)。2、不征税收入:(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4、投资收益:(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第二部分各税种稽查要点、企业应对及案例分析第二部分各税种稽查要点、企业应对及案例分析三、成本费用方面1、工资薪金:(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第二部分各税种稽查要点、企业应对及案例分析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5)企业2008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6)企业2008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第二部分各税种稽查要点、企业应对及案例分析(8)企业职工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便函[2009]33号1、2008年1月1日(不含)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2、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第二部分各税种稽查要点、企业应对及案例分析(9)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便函[2009]3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第二部分各税种稽查要点、企业应对及案例分析(10)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11)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
本文标题:税务检查应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12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