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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投融资/租赁 > 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1第八章外商投资企业法重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难点: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3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一)吸引的是私人直接投资;(二)三资企业是中国的企业。4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三)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5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韩国SM公司若打算在中国投资设立一手机生产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查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了解自己是否被鼓励和允许在中国设立该类企业。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手机生产被列在鼓励目录中的第20款第27项中。6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书上)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7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A.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B.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D.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BCD8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BC9美国一跨国电信公司于1999年向中国主管部门申请设立一美方独资的移动通讯公司从事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被告知该行业不允许外资涉及。随着我国加入WTO,该公司认为时机已到,于是于2002年再次提出申请,但又被拒绝。10依照商务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我国的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11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一)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二)出资比例,《合营企业法》N.4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三)出资期限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问:工商局对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如何处罚?14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于1979年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分别于1990年和2001年两次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于1983年由国务院制定,分别于1986、1987和2001年三次修订。15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点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16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中国公民王某看到国内彩票市场利润很大,遂与澳门一专业博彩公司联系,拟在黄山脚下兴建一现代化的高级赌场。该澳门公司同样看好内地市场,双方一拍即合。为此,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并制定了章程。但当他们向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时,却被拒绝了。17申请被拒绝的原因合营企业的中方只能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而外国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外方与中方合作。博彩业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经营项目。目前,我国只允许经过特别批准的一些机构在特定地区从事彩票的销售和经营,如社会福利彩票、足球彩票等。18设立程序寻找合作者和谈判1、早期准备制备报批文件共同提出设立申请2、审批——商务部/授权部门3个月内3、登记4、缴付出资、验资认缴制19SM公司决定与北京QH公司合作设立一合营企业SQ,双方签订了合营协议,规定:SM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3000万美元出资,其中专有技术作价1000万美元。协议签订后不久,QH公司找到SM公司,提出SM公司对专有技术作价过高。为促成合营企业的成立,SM公司遂将其专有技术作价降至600万美元,并将这一内容写入双方其后正式签订的合营企业的合同中。后SM公司后悔其作出的降价决定,向QH公司要求以原来签订的合营企业协议为准,遭到QH公司拒绝。20《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N.10“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21中方与美方经协商签订中外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双方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400万美元;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和机器设备出资,作价320万美元,占80%的股份,其厂房和机器设备已于半年前作为一笔贷款的担保而与某银行存在抵押协议;外方出资额为80万美元,占20%的股份,其中40万以其专有技术折价入股,另40万以合营企业为担保向中国的银行贷款。22存在的问题中方用以作价出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已经设置了抵押,不可再作为出资外方所占股份低于25%的法定最低限额外方出资中的40万美元以合营企业为担保向中国的银行借款的条款违法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是多少?23三、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问:增资需要批准吗?核准。24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从其来源分,又可分为合营企业的自有资金和该企业的借贷资金两部分。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法定比例25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比例300万美元以下(含)7/10300万美元以上到1000万美元的(含1000万)1/2,但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1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到3000万美元的(含3000万)2/5,但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1/3,但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200万美元。26判断:中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150万美元,外方出资70万美元。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27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8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B.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C.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D.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B29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美元。A.500B.480C.450D.400A34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自读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35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AC36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一)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二)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三)合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37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B、合营企业的半年度会计报表C、合营企业融资的项目评估报告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AD38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一)一致同意原则(二)政府机关批准原则(三)优先购买权原则39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A.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B.聘任企业总经理C.在国际市场上购买机器设备D.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AD40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A.减少注册资本B.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C.延长合营期限D.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经营所需的重要机器设备ABC41第二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法》)于1988年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后于2000年10月修订。《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于1995年由国务院颁布。42找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不同之处。1、性质——契约式2、组织形式: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3、审批时限——45天内4、组织机构灵活5、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按约定43董事会制组织机构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4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应有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的有()。A、企业章程的修改B、资产抵押C、注册资本的增减D、企业的合并ABCD45中外合作者也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前提:应依法和合同,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46判断: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X按合同约定47第三节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于1986年由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后经2000年10月修订。《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于1990年由国务院制定,于2001年4月修订。48一、外商独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二、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49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采用其他组织形式。四、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完全由外资企业的章程加以规定。当然,若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其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51思考: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差异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差异
本文标题: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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