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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1第九章明察秋毫:税务稽查规范化易红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2培训说明•内容•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税务稽查的一般方法•目标:•要求:详读教材,把书读薄;理解知识,把书读精;研究方法,把书读活;掌握方法,提升能力水平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3第一节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税务稽查基本内涵•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税务稽查的基本分类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4一、税务稽查的内涵(一)税务稽查的概念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主体特定依据法定对象明确客体清晰内容完整税收征管体系(二)税务稽查的必要性1、征收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5税收救济税务稽查税款征收纳税服务2、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选择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6税务稽查效率违法行为查处概率执法公正稽查执法成本征管质量与效率执法规范征收率征收成本社会满意3、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水平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7(1)纳税遵从含义及影响因素(2)纳税遵从内容:遵从成本、税制、传统文化、对政府满意度、纳税人特征……自律遵从习惯性、忠诚型他律遵从防卫型、制度型、懒惰型……二、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一)惩戒职能•(二)监控职能•(三)收入职能•查补税款•强化管理•优化税制•(四)教育职能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8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9三、税务稽查的分类(一)日常稽查1、什么是日常稽查?P2042、日常稽查与日常检查的关系日常稽查日常检查税务检查(纳税检查)税收征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某一环节或全面检查。区别性质范围程序对象时间日常检查加强征管,防止违法发生。检查、调查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等管理纳税人的某一纳税事项,某一环节和过程。时间短日常稽查专业性检查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全面核查程序严格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大、要案件。时间长联系1、稽查是防止税款流失的最后防线,是打击税收违法,维护税收秩序筑起的大堤,检查是大堤的基础和修补维护;2、检查为稽查提供案源,稽查发现问题反馈给征管部门,确定征管部门检查重点。(二)按稽查的内容范围:专项检查1、什么是专项检查?P2052、特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3、专项稽查与专项检查的关系共同点:解决普遍性问题,收效快、反响大。区别:实施主体不同三个特定优缺点(三)按照检查目的:专案检查1、专案检查含义——P2062、特点:3、注意专案稽查案源举报、交办、转办、情报交换其他稽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三个特定对象、目的内容范围、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13国外税务稽查经验•重点税源的监控•机构扁平化设置•执法权与刑侦权统一•稽查信息来源丰富•依托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稽查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14第二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掌握税务稽查规程实务:四个环节税务稽查选案税务稽查实施税务稽查审理税务稽查执行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15一、税务稽查选案(二)税务稽查选案原则优选原则限选原则(一)税务稽查选案的概念P206《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三)税务稽查选案对象1、选案对象P207常规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2、选案方法•计算机选案:•人工选案方法: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人机结合选案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16利用计算机选案系统,筛选稽查对象。信息、指标、参数人工:指标、参数在设定参数、计算机选案基础上,人工调整结果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17举报案源交办案源转办案源协查案源拓展案源移交案源情报交换税务稽查案源受理税务稽查案源筛选确定税务稽查任务下达案件转办局长审批其他案源一般案源稽查、审理等反馈举报人有关部门上级机关反馈专项检查日常稽查税务稽查案源税务稽查选案管理流程图1、内容:案源分为三类。2、形式:三类3、程序:筛选程序和特殊程序4、手续必不可少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18交办、转办:《税收违法案件登记表》其他:《案源清册》流程图说明:二、税务稽查实施1、实施税务稽查(1)出示或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2)下达《调取帐簿通知书》(3)审查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核算等有关资料,找出问题和线索,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4)调查取证(5)税务稽查立案2、稽查实施中止3、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措施4、稽查实施终结,制作税务稽查工作报告5、移交审理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20(一)稽查权力1、《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享有查帐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和检查存款帐户权。检查内容:审查核算内容:收入是否及时全部入帐?是否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列支情况、收入和支付价款如何定价?税额计算与申报正确与否?方式和范围:书面审查、调帐检查特殊情况:计算机记帐,程序备案、有权进入系统检查记录的纳税资料,可以复制有关数据。——《征管法》第20条执行税收征管法情况;执行税收政策情况。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情况;检查存款帐户权存通过查询,掌握收支情况及货币资金存量:违法行为线索得到证实;掌握资金情况,防止税款流失。查帐权2、税收保全措施权和强制执行措施权——《征管法》第55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1)是对以前纳税期检查。(2)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3)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检查保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报经批准:保全期限:与一般保全的区别:勿需责令缴纳税款责令提供担保适用对象3、其他稽查权力•税务机关享有调查取证权——《征管法》第57条、第58条•税务机关享有行政处罚权——《征管法》第70条、细则第95条、第96条第五十七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逃避、拒绝检查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资料拒绝、阻止记录、录音......转移、隐匿、销毁资料(二)税务稽查的法律限制1、实体法限制•不能擅自进入纳税人住宅检查,不能进行人身搜查,在机场、车站、码头检查注意......2、程序法限制•出示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存款帐户、调帐检查、保全和强制要按程序3、其他法律•〈行政处罚法〉〈担保法〉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23•出示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是检查人员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税务检查的法定必经程序。保障税务检查的合法和规范.1、出示税务检查证•检查证应在什么时间使用?•检查人员未出示检查证,被检查人允许检查,检查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出示税务检查证,应该用什么证据来证明?2、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1)是税务检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使用的检查法律文书。体现税收执法权力和义务。(2)《税务检查通知书》种类形式标明被查对象不标明检查前几日通知检查时通知(不必事先通知)三种情况(3)检查通知书应用注意(1)到集贸市场检查,可以使用全国统一税务检查通知书(2)查询存款帐户,还要出示经批准的全国统一格式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26吉林省税务培训中心易红26(三)税务稽查回避1、什么是稽查回避?P209——2102、什么情况下回避?稽查人员纳税人或其法人代表、直接责任人扣缴义务人或其法人代表、直接责任人存在利害关系•征管法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回避方式(1)自行回避——承办案件的税务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可主动提出回避。(2)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承办案件的税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可申请他们回避(3)指定回避4、回避时间:5、回避程序•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回避?•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应回避关系,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回避,税务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回避条件提出回避与哪些人有利害关系什么工作情况利害关系范围同意回避回避——不承担办理业务:考核、调查、讨论、审核、决定方式细则第八条(四)下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稽查机关下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出具《调取账簿资料清单》。调取以前年度账簿进行检查,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情况特殊,可以调取当年账簿检查,必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1)前提条件——采用调账检查方法(2)送达后,当场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要求)(3)履行手续:审批、时限、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及当事人签名,加盖公章或当事人印章。(4)调取账簿转做案件证据时,办理稽查取证手续。分析思考:•稽查人员李铭对海洋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公司财务经理以李铭的弟弟在该公司做设计工作、二者存在直系血亲关系为由,申请李铭回避检查。申请是否合法?三、税务稽查审理稽查审理受理稽查审理实施补充稽查退查补证同意定案调整定案制作审理报告局长审批税务行政处罚告知制作税务决定文书移送税务稽查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局长审批(一)税务稽查审理意义•1、有利于保证税务稽查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有利于保证涉税案件的查处质量•3、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4、有利于加强税务机关的廉正建设(二)税务稽查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不得以主观臆断或推测判定客观事实,不得对当事人引供、诱供和逼供。3、公正原则:把握三个方面P212(三)案件审理内容1、稽查程序是否合法?(1)程序的几个要素:步骤、顺序、时限、方式(2)审理要求•程序合法性:对象确定程序、稽查实施环节程序•手续完整性:调帐、调查取证、查询存款、保全•程序时效性:听证、调帐......立案调查——拟定处理意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制作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陈述申辩送答处罚决定书链接1——调帐检查程序和要求1、调账检查有程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下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当场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调取账簿资料用完按时归还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及当事人经办人亲笔签名注明时间,盖当事人印章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及当事人经办人亲笔签名注明时间,盖稽查局公章账簿资料转作案件证据时,办理稽查取证手续•明确调账主体•区分当年帐和往年帐•调账条件:“必要时”和“有特殊情况的”。•归还期限:30天或3个月•把握调账批准程序——一把手责任制•调账通知书内容:如何执法才不违法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的;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可能毁灭、藏匿、转移账簿证据资料的。《关于贯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2、调账检查有要求链接2——调查取证程序及要求•稽查人员通过调查取得有关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等证据资料,以及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查清并证实当事人涉税事实的过程。1、调查取证有条件(1)证据的收集由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查过程中进行;(2)针对违法案件调查;(3)对象是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2、调查取证主体、权限要合法3、程序合法:方式、手段、条件、手续•调查取证,必须由出証单位(人)的法人代表或经办人签署核对意见,并说明证据资料的出处,同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亲笔签名。•索取原件,必须使用统一制作的换票証(开具的发票)或《调取证据专用收据》(空白发票)。•证据收集时效——事后取证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本文标题:税务稽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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