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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与救济案例案例一某县红运商贸公司在县城新设一个营业部,于2005年9月1日向本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某县税务局在11月10日的税务检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后,要求其缴纳税款,同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红运商贸公司认为县税务局计算的税款过高,超出应纳税额的20%。于是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调整该县税务局的应纳税额。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问题: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红运商贸公司应采取什么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案例二A县地税局于2008年6月对某旅行社2007年度纳税情况依法实施了税务检查。经查,该旅行社2007年通过采取收入不入账、伪造记账凭证等方式少缴营业税等共计15万元,占其全年应纳税额的25%。问题:该旅行社的行为属何种违法行为?对此种行为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案例三2008年8月28日,某区国税局中心税务所对所属某商场200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稽查人员到该商场财务部门向有关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该商场的纳税情况开始进行检查。在实地检查中,稽查人员从该企业的一个沙发后发现一本销售单据,经清点核对,属于帐外单据,未记入销售收入账簿,共应补缴增值税3万元,应课征滞纳金2万元。该商场法人刘某发现后,指使有关人员将帐外单据夺回,将稽查人员推出门外,还给有关人员打电话,调集车辆准备将现存商品货物转移运走。当日下午,稽查人员迅速返回税务所,报经所长批准后,开具《查封(扣押)证》,会同公安人员一同返回该商场。当即查封了该商场价值8万余元的商品货物,并向该商场开付查封清单。8月29日,税务稽查人员在履行了有关法定手续后,向该商场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该商场偷税3万元,限期缴纳,同时还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该商场,对其偷税行为将按照所偷税款给予1倍罚款,对其拒绝检查行为将罚款2千元。该商场法人刘某觉得理亏,怕事情闹大,放弃听证权利。8月30日,稽查人员在履行了有关法定手续后,向该商场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偷税行为按照所偷税款给予1倍罚款,对其拒绝检查的行为罚款2千元。8月31日,刘某主动将5万元现金送交税务所缴税。9月1日,刘某又将3.2万元现金送交税务所缴纳罚款。稽查人员当即履行有关法定手续解除对该商场商品货物的查封。问题:分别指出税务人员上述行为中哪些执法行为违反了征管法,并说明理由。案例四某县国税局集贸税务所在2008年12月4日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业户B(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每月10日缴纳上月税款),打算在12月底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2008年12月税款1200元的可能。该税务所于12月5日向B下达了限12月31日缴纳12月份税款1200元的通知。12月27日,该税务所发现B正在联系货车准备将其所剩余的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该税务所的名义由所长签发向B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带两名协税组长共三人将B价值约1200元的水果扣押存放在借用的某机械厂仓库里。2008年12月31日1l时,B到税务所缴纳了12月份应纳税款1200元,并要求税务所返还所扣押的水果,因机械厂仓库保管员未能及时返回。2009年1月2日15时,税务所将扣押的水果返还给B。B收到水果后发现部分水果受冻,损失水果价值500元。B向该所提出赔偿请求,该所以扣押时未开箱查验是否已冻,水果受冻的原因不明为由不予受理。而后B向县国税局提出赔偿申诉。问题:(1)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错误?简要说明理由。(2)个体工商业户B能否获得赔偿?简要说明理由。案例五钱某于2005年1月1日取得个体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开始从事摩托车修理业务。2005年5月12日,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委托两名税务稽查干部,组长张天和组员李彪对其1至3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稽查人员出示了税务检查证。钱某认为李彪曾来修理过车并发生过争执,其检查有打击报复之嫌。组长张天认为这不符合回避条件,于是拒绝了钱某的要求,正常实施检查。稽查干部在开具调账通知单并经县局局长同意后,于5月12日将其1至3月份的有关账册调回税务机关检查。经检查和计算发现,钱某1至3月份共偷增值税10000元,城建税500元。经研究,稽查局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钱某在15日内交纳税款10500元、滞纳金以及10000元的罚款。由于钱某拒绝签收《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稽查局两位干部相互签字后将税务处理文书张贴在店铺的墙上并告知纳税人视为留置送达。钱某因担心税务机关强制执行,5月20日将银行存款50000元提出转移。因担心逃税结果的发生,经县税务局局长书面同意,税务机关通知中国工商银行该县支行冻结其存在银行的150000元的储蓄存款。该县支行以储蓄存款不属于税收保全范围,冻结银行账户需要市一级税务局局长批准两个原因为由拒绝了税务机关的请求。无奈之下,经县稽查局长书面同意,在5月25日对钱某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修理店铺并收缴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并责令其停业整顿、6月25日,稽查局履行法定程序后,拍卖修理店铺的部分财产以抵交部分税款。钱某不服稽查局的有关规定,于6月30日向该县法院提起诉讼。回答: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银行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解释原因?案例六2006年6月20日,A县地税局查实某建筑企业5月份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偷税20万元,依法定程序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书,决定补缴税款20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企业不服,在缴纳10万元税款后于6月25日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8天以“未缴纳罚款”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县地税局在屡催无效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扣押、依法拍卖了该企业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财产。分析:(1)该建筑企业的行政复议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2)A县地税局、市地税局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哪些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案例七山城市富来纺织品有限公司2006年11月实现增值税2156元,当地国税分局税务人员多次电话催缴,到2006年12月20日仍未缴纳。12月21日,税务工作人员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产品仓库,并且于12月23日派车将仓库中的纺织品运出,委托人民百货市场代为销售。12月25日税务部门收到代销款1305元,由于拍卖款项不足抵缴所欠税金,经过两名工作人员的相互协商,从公司法人代表家中搬走一台电视机,价值2000元,从所得款项中取出2156元的税款和1078元滞纳金,并填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次日将其汇缴国库经收处。剩余款项未作任何处理。纺织品公司负责人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经过向相关人员的咨询,他们认为,国税分局在查封前未先行告诫企业,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于是,该公司以违法查封企业商品为由,将国税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庭撤销国税分局的强制执行行为。法庭认为,税务部门在查封商品前,税务人员已多次电话催缴,已履行了告诫程序,符合《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决定予以维持。要求:分析每一主体,包括税务机关、纳税人、法庭、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得当,程序是否规范,行为是否有效。
本文标题:税务行政处罚与救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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