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企业办税员培训》第一章税务登记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的概念、范围与种类第二节税务登记的内容及程序第三节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的概念、范围与种类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二、税务登记的范围三、税务登记的种类一、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又称为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进行纳税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义务,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首要环节,也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培养纳税意识;为生产经营打开通道;保护合法权益从税务机关的角度看---树立形象、保证税收收入以及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二、税务登记的范围(一)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11类(二)个体工商户(三)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四)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登记多选三、税务登记的种类(一)开业登记---与工商登记的顺序,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三)注销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的顺序,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先注销登记,再办理开业登记三、税务登记的种类(四)停业、复业登记停业期满的税务处理(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期满10日内办理缴销手续(六)非生产、经营的税务登记----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七)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是法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第二节税务登记的内容及程序一、税务登记的内容----十项二、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执照、合同章程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房产权属证明等及复制件三、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咨询准备、规定期限内提出登记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第三节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管理一、税务登记证件的内容(8项)二、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正本与副本三、税务登记证件的用途※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或印制冠名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复业手续;7、办理其他有关涉税事项第三节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管理四、凭证办理银行开户包括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纳税人义务: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户五、税务登记证件的审验六、税务登记证件的保管使用第二章账簿、凭证的管理第一节账簿、凭证的设置与管理第二节税控装置的使用第一节账簿、凭证的设置与管理一、账簿、凭证的设置意义二、账簿设置的范围三、账簿设置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税种分别设置代扣(收)代缴税款账簿。账簿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第一节账簿、凭证的设置与管理四、会计凭证的种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五、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备案的内容※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六、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协调----※纳税人计算税款以税法规定为准,但这并不影响纳税人按照本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进行记账处理和会计核算。第二节税控装置的使用一、税控装置的概念---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如税控收款机、税控加油机、电子计价器等二、税控装置的推行范围----较适合的行业:加油站、出租车、零售业、服装业、娱乐业、旅游业及其他行业。三、税控装置使用的要求※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第三章发票管理第一节发票的概念与作用第二节普通发票的管理第三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节发票的概念与作用一、发票的概念单位与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或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平等交换基础上;不光看名称和表现形式,看实质不同于税收票证二、发票的作用---记录经营活动的原始证明;---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手段;---税务稽查的重要证据;---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第二节普通发票的管理一、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二、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衔头发票的印制应经县市税务局批准,特殊情况应经市级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印制;普通发票由省级国税机关指定的发票订点印刷厂印制第二节普通发票的管理三、普通发票的领购管理----固定业户领购发票;----临时经营领购发票;----发票领购方式四、普通发票的开具购货方按规填开,购货方按规定索取;特殊情况下发票的填开五、普通发票的保管和缴销※保管要求---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领钩簿应当保存5年发票的缴销管理第三节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基本联次;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记载的事项(l)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主动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第三节增值税专用发票(2)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销售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发票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的,供应的免税货物应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和应税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第三节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一)领购范围专用发票仅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领购。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国税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2、不能向国税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资料;第三节增值税专用发票3、有以下行为之一,经国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2)向个人或国税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8)未按规定接受国税机关检查。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经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在6个月内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二)领购凭证(三)领购程序第三节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开具范围中注意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货物;4、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提供非应税劳务等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改为普通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第三节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开具清单》,同时停止使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计算机开具不带密码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2005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三节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规定,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凡是取得2003年8月1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税部门的要求,为加强增值税的控管,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专门研制的。它的推广应用给我国增值税的征管手段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该系统由六个子系统构成:税务发行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发票发售子系统、防伪开票子系统、认证子系统和报税子系统。其中防伪开票子系统运行在企业端(其它子系统则运行在税务端)。第三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四小票”的管理(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章纳税申报管理第一节纳税申报的概念与内容第二节纳税申报的原则与期限第三节纳税申报的报送方式第一节纳税申报的概念与内容一、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纳税和扣缴税款事项的书面报告,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并据以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二、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申报表---内容与种类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第二节纳税申报的原则与期限一、纳税申报的原则※(一)及时性原则;---逾期申报一次最多受到10000元罚款(二)真实性原则;----最高罚款5倍,偷税罪可处7年有期徒刑和罚金(三)不得减略性原则----不论有无应纳税款,是否享受减免税政策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第二节纳税申报的原则与期限二、纳税申报的期限※(一)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P42-44(二)延期纳税申报1、前提条件----不能按期进行申报;书面向税务机关申请并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必须预缴税款2、延期申报时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第三节纳税申报的报送方式一、直接申报二、邮寄申报※----经过批准;已邮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三、电子申报----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处理四、网上申报五、电话申报六、简易申报第十一章税收筹划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二、税收筹划的基本内容三、税收筹划的原则与特征四、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五、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六、税收筹划的基本技术第十二章纳税人的权利第一节纳税人的平等权第二节纳税人的税收业务权第三节行政法律救济权第一节纳税人的平等权一、知情权二、要求保密权三、享有陈述、申辩权四、要求举行听证权五、申请回避权六、委托税务代理权七、控告、检举权第二节纳税人的税收业务权一、延期纳税申报权二、延期缴纳税款权三、申请减税、免税权四、要求退还多缴税款权五、索取凭证权六、拒绝权第三节行政法律救济权一、行政法律救济简介二、申请行政复议权三、提起行政诉讼权四、申请行政赔偿权
本文标题:税收征收管理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214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