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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八大规律》请你筹划参考答案我们给出的答案仅作参考,当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实践操作时,请注意税收筹划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必须全面考察实际情况,切忌生搬硬套,产生意料之外的税务风险。同时,许多筹划方案本身可能也会带来许多非税成本,引起经营、管理乃至于企业战略层面的负效应。【自检案例1】参考答案:1.方圆机械制造公司销售货物时有两种运输方式:一种是企业用自己的交通工具运输;另一种是由外部运输公司承运。2.税收筹划分析:(1)自备运输工具其一:不成立运输公司销货方实行送货上门,运费收入通过提高货价的办法解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351÷(1+17%)×17%-10=41(万元)其二: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直接开给购买方,销货方代垫运费,或者由运输企业直接向购买方收取运费,则运输收入不纳增值税,只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51×3%=10.53(万元)其三: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开给销货方。销货方实行送货上门,将运费收入通过提高货价的办法解决,由销货方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销货方的运费收入应按混合销售行为与货款一道征收增值税,其运输支出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销货方的运输收入应纳增值税=351÷(1+17%)×17%-351×7%=26.43(万元)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351×3%=10.53(元)运输收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合计=26.43+10.53=36.96(万元)(2)借助外部运输公司其一:代垫运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不作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不征增值税: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对于销货方来说,其支付的代垫运费财务上作“其他应收款”处理,收到购买方交来的运费冲减“其他应收款”科目,既不缴增值税,也不缴营业税(由承运单位缴纳)。其二:外购运费承运单位将运输发票开给销货方,销售方送货上门,其收取的货款中包含运费,则销货方应按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其取得的运费发票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351÷(1+17%)×17%-351×7%=26.43(万元)【自检案例2】参考答案:1.可以把装修费独立出来,单独收取装修费,补偿客户的处理是降低房产价格,而客户还是支付同样多的价款。2.购房合同注明交付给客户的高档住宅是已经装修完毕的住宅,合同中不体现赠送的10万元装修费,这样10万元装修费就可以计入成本,税前扣除。3.拆分技术:分解销售价格,降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转化技术:捐赠行为转变为正常销售。【自检案例3】参考答案:1.电信公司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的,应缴纳营业税。泛亚电讯公司收取的4600元电话费要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业税额=4600×3%=138(元);对于赠送的手机要视同销售,也要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业税额=2000×3%=60(元)。2.采用捆绑技术进行筹划。具体操作模式:将电话费和手机捆绑销售,即卖“手机+两年的电话费=4600元”,这样泛亚电讯公司就可以按4600元来缴纳3%的营业税138元,每部手机可以节约营业税60元。【自检案例4】参考答案:下面将三种促销方式进行税负对比分析。方案一:打折销售商品七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增值税=70÷(1+17%)×17%-8.72=1.45(元)城建税=1.45×7%=0.10(元)教育费附加=1.45×3%=0.04(元)应纳税款总额=1.45+0.10+0.04=1.59(元)方案二:赠送商品销售商品增值税=100÷(1+17%)×17%-8.72=5.81(元)赠送3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增值税总额=5.81+1.74=7.55(元)城建税=7.55×7%=0.53(元)教育费附加=7.55×3%=0.23(元)应纳税总额=7.55+0.53+0.23=8.31(元)另外,赠送商品获得的利润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方案三:返还现金销售100元的商品增值税=100÷(1+17%)×17%-8.72=5.81(元)城建税=5.81×7%=0.41(元)教育费附加=5.81×3%=0.17(元)应纳税总额=5.81+0.41+0.17=6.39(元)另外,返还现金应由商家代缴个人所得税。很明显,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最优,企业上缴的各种税金最少,后两种方案次之。因此,该超市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第一种方案,可使企业降低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自检案例5】参考答案:1.从合理降低税基的角度进行筹划,将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从房租中分离出来,与客户分别签定房租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单独收取房租费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原每月租金中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280万元。由于租金收入的降低,房产税将减少,即:房产税=(1000-280)×12%=86.4(万元),房产税减少了33.6万元。如果兴华房地产公司收取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为代收款项,仅按代收收入的10%收取代收手续费,而由水电或物业管理机构开票,则仅对兴华房地产公司的代收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兴华房地产公司营业税及其附加计算如下:营业税及其附加=(1000-280)×5.5%+280×10%×5.5%=41.14(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节税金额=55-41.14=13.86(万元)2.租赁经营转化为房产投资,可以规避租赁收入营业税,在投资分红或投资收回时才确认收入,实现了税收的递延。【自检案例6】参考答案:1.相关费用可以在律师事务所报销。2.王某可以取消与乙事务所的雇佣关系,那么,从乙事务所取得的收入就转变为劳务报酬所得,法定费用就能够分别扣除。筹划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1)从甲事务所取得的收入仍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95(元);(2)从乙事务所取得的收入改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个人所得税=(1000-800)×20%=40(元)。筹划后合计应纳税额为135元,比筹划前节税70元。【自检案例7】参考答案:1.华美公司可以在注册地附近再注册一个商业企业,专门从事产品销售;再注册一家科技公司,负责技术开发和创新;在附近成立一家物流公司,从事采购和物流服务。总之,利用新办企业优惠政策筹划节税。2.涉及的筹划技术:鼓励性条款筹划技术、搭桥技术。【自检案例8】参考答案:1.方法提示:(1)以递延方式反映折扣月度折扣推迟至下一个月来反映,年度折扣推迟至下一个年度来反映。可以分几次体现。方法特点:适用于市场比较成熟、稳定,月份和年度销量、折扣标准变化不大的企业。操作非常简便,但不能较为真实地反映当月和本年度实际的经营成果,而且12月和年终折扣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2)现场结算和递延结算相结合现场结算和递延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即是说,日常开票时企业可设定一个现场结算折扣最低标准,所有的客户都按照这一标准来结算,并在发票上体现,客户按折扣后的净额付款,月末计算出当月应结给客户的折扣总额,减去在票面上已经反映了的折扣额即为尚应结付的折扣额,将该差额在下月的票面上予以反映,年度折扣仍然放在下一个年度去。方法特点:缓解客户资金压力,操作也相对较为简便。(3)预估折扣率法在销售时按事先预估折扣率折扣,差额部分放在下一期间。(4)债务重组法在销售时,完全按照全额计价,未来往来账款进行债务重组操作,即修改债务条件。【自检案例9】参考答案:1.清泉酒厂每年的销售收入=5000×480+45000×400=20400000(元)可税前列支的业务宣传费=20400000×0.5%=102000(元)可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5000000×0.5%+(20400000-15000000)×0.3%=91200(元)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均比税前扣除限额多,所以不能全部税前扣除。2.成立独立的白酒经销公司,在税收上有两点好处:一是降低从价定率消费税:由于消费税缴纳环节是出厂时,所以设立白酒经销公司可以把酒厂原来零售部分的消费税降低,节税额=(480-400)×5000×25%=100000(元)。而从量定额税不会发生变化。二是可以加大费用扣除力度: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由于增加一道流通环节,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原来的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可以在酒厂与经销公司之间分摊,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而费用扣除的限额几乎成倍增长。设立经销公司也会增加一些管理成本,此外,可能会增加印花税负。但从长远角度看,对于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加强销售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自检案例10】参考答案:1.应该等一个月后出售,这样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税负差额=(380000-300000)×5%=4000(元)2.如果现在遇到好的买主,也可以立即出售,但需进一步筹划,即和买主签订一份远期(一个月后)转让合同,同时签订一个为期一个月的租赁合同,只要租金和售价之和等于买主理想中的价位,这种交易便能成功。这样买主可以马上住进去,张先生又可享受免税待遇。【自检案例11】参考答案:1.阜华建筑材料公司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阜华建筑材料公司发生的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2.公司实际增值率=(400-360)/400×100%=10%临界点增值率=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00%=3%/17%×100%=17.65%公司实际增值率<临界点增值率,故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节税额=(400+360)×3%-[(400×17%-360×17%)+360×3%]=5.2(万元)。反之,如果该公司实际增值率大于临界点增值率,则应选择缴纳营业税,设法使安装施工营业额占到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这是选择性条款筹划技术,即通过变更“经营主业”来选择税负较轻的税种。【自检案例12】参考答案:1.当销售毛利率较高时,作为一般纳税人,其税负要高于小规模纳税人。2.筹划方案:雅芳服装公司可以设立销售公司,然后在全国每一省、市设立代理批发部,而雅芳专卖店作为零售网点直接面向市场,除雅芳专卖店外,其他流通公司全部设为一般纳税人。通过多道流通环节,可以实施转让定价策略。同时,把雅芳专卖店能分拆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一律进行转化,新设立的雅芳专卖店全部设立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利用转让定价策略和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差异进行筹划,雅芳服装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将服装销售给道道销售公司,最后到达终端销售网点——雅芳专卖店,将高额附加值转移至各终端销售网点实现。这样就能合理降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负担。【自检案例13】参考答案:1.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2.王先生收到的税后授课费=50000-10000=40000(元)王先生武汉之行的净收入=40000-(3000+2500)=34500(元)。3.可以改签合同,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合资企业)向乙方(王先生)支付讲课费35820元,往返机票、住宿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甲方负责。这样合同上规定的授课费少了,相应地,应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也少了,总的来说,却增加了王先生的税后净收入。注:合同约定的税后劳务收入的计算如下:税后劳务收入=[50000-(3000+2500)]×(1-20%)×30%-2000=35820(元)王先生可以多获得净收入额=35820-34500=1320(元)对合资企业而言,改签合同,可以实现费用的分散或减少,列支更方便。实际上,还可以做更深入的筹划考虑:如果可能的话,王先生可以将授课分两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次摊低。因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本文标题:税收筹划八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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