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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大监督”工作的思考组织人事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为,不断探索完善组织系统“大监督”工作格局和运行体系,加强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分管业务领域的管理监督,打好“大监督”组合拳,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定组织保证,现就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大监督”的重点领域、岗位及业务结合组织人事部门职能定位、各岗位职责分工及线条分管业务,对照《重点领域重要敏感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及管理暂行办法》《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系统梳理了在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和廉洁风险点,具体表现如下:(一)组织人事、干部管理。主要涉及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领导班子的建设,领导班子的考核,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调动,引进,考察,考核,评价,监督,后备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管理,S-HR人力资源信息建设,人力资源配置等。(二)人才管理、教育培训。主要涉及人才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人才引进、学生招聘,岗位确定,职称评审,技能鉴定,培训组织实施、考核考评,技术比武,入职培训等。(三)劳动薪酬、绩效考核。主要涉及领导人员薪酬计发、审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核定、缴纳、调整,用工计划分解、运行监督管控,“三定”方案的制定实施,用工行为,劳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兑现,人工成本管理等。(四)“访惠聚”、扶贫帮困。主要涉及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扶贫项目及扶贫资金计划预算、上报、分解、使用、落实,跟踪实施管理等,工作队人员的选派、考评、管理,营业外费用支出管理等。二、存在的管理、廉洁风险点及表现形式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存在的廉洁风险点及表现形式,普遍问题主要是:组织人事线条人员队伍流动频繁、廉洁风险意识相对淡薄,公道正派的理念树的还不牢固、制度执行尚有一定差距;存在从严管理、坚持原则不够,工作中不敢担当、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可能会存在滥用职权、用人失察、工作失职、监督不力、行为失范、缺乏敏锐性的情况;不注重学习,政策理论水平不高,专业能力不强,工作不细不实,作风漂浮,深入基层主动服务、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等。具体的管理和廉洁风险点主要表现形式如下:(一)在组织人事、干部管理监督方面。1.国有企业“好干部”标准贯彻落实情况。不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或变相执行,没有把政治标准始终放在第一位,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未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况。2.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不结合实际建立干部工作“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大体系,制度存在与集团公司规定不相符的内容,擅自降低资格条件及政治标准的情况。3.组织人事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不按照机构规格和“三定”方案、岗位设置、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存在“三超两乱”等情况。4.选拔任用组织程序落实情况。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测评结果,不如实撰写考察材料,不如实提供人选建议,考察汇报与考察实际情况有出入的情况。5.干部“凡提必核”规定落实情况。不认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信息,不如实填报个人重大有关事项,不听取纪检部门意见,或者对反映考察对象的举报不如实报告,以及不按照规定对问题进行了解核实,造成干部选拔使用信息失真、方向走偏的情况。6.干部监督考核与综合评价。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监督干部,存在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考核不规范,或回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情况。7.组织研究及交流回避落实情况。干部破格提拔、越级提拔、延迟退出现职、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未履行报批程序,未严格执行干部任职交流回避要求的情况。8.站长提级管理与严把员工入口关落实情况。未严格执行站长提级管理规定,履行组织选拔考察及考察推荐、考核等程序走形式、不规范,新员工入职未严格审查政治品行关,人事调动、调整未严格执行相关组织审批流程的情况。9.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情况。未对集团公司党组组织部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反馈情况进行整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二级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及“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情况。10.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情况。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核对、查阅和归档存在丢失、散落、失密、泄密情况,档案管理员不遵守保密政策,档案借用、转递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档案原始材料遗失,“三龄两历”信息审核不严,信息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况。11.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执行组织人事部门“十个不准”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泄露重要考察信息等情况。(二)在人才管理、教育培训方面。12.大学生招聘、人员引进执行情况。未按岗位实际需求拟定计划,因人设岗、设定指向性明显的范围和条件,对学生资格条件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予以通过审查,面试环节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查不细,出现错审、漏审,面试环节舞弊现象的情况。13.职称评审、技能鉴定执行情况。未按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不按规定的方式、程序、范围进行考核评审、鉴定的情况。(三)在劳动薪酬、绩效考核方面。14.“三定”和岗位设置管理情况。未按实际的需要设定岗位,“三定”设置没有统一的依据和标准,用工招录没有明确的招聘条件,存在违反劳动用工规定招录人员的情况。15.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及结果运用情况。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公平,考核数据没有依据,或擅自修改考核数据,数据失真,考核结果未及时对公布,结果运用导向不明确,激励鞭策作用不强的情况。16.人工成本计划执行和管控情况。人工成本总额、进度管控不到位,超进度使用,人工成本列支不规范,人事费用率偏高的情况。17.记录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变动情况。未及时对工资表变动的人员进行调整,工资计算错误,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缴费基数计算错误,工资和社会保险存档错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况。(四)在“访惠聚”、扶贫帮困方面。18.队员的选派、监督考核情况。未严格履行组织程序推荐选派驻村工作队人员,选派的干部品行不端、能力不强,驻村人员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存在违反“六大纪律”的情况。19.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扶贫项目与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扶贫项目前置手续、“四议两公开”、考察论证、可行性研究等相关项目资料缺失、未建档留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由于监督管理缺失而造成的扶贫项目未得到落实的情况。20.扶贫资金的检查验证情况。对扶贫资金的监管不到位,未定期对扶贫项目落实、资金使用进行督导、查验,造成挪用、侵占等方面的情况。三、“大监督”防控工作的具体思路及措施“大监督”防控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干部考察考核、选人用人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经济责任审计、信访举报等方式抓住苗头,找准病灶,增强提醒、函询、诫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聚焦知事识人,把“常”与“细”统一起来。1.建立干部大监督互通机制,加强领导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一是建立与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综合督查等部门的互通机制,对因出现财务审计、违规违纪以及督查问题通报的人员,建立日常问题清单和履职情况监督运行表,对反馈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涉及人员进行跟踪提醒,从而加大日常履职情况的分析监督。二是做实做细选人用人信访举报受理查核工作,对受理的信访举报逐一分析研判,深入查找矛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提高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2.实现干部综合考核常态化、全覆盖。一是扎实开展中层领导人员、基层领导人员、关键岗位等人员全面考察常态化。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和领导人员素质能力测评,每*年完成一次领导班子全面考察。二是建立健全谈话提醒机制。充分发挥《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坚持抓早抓小、抓在日常,及时将年度综合考评、全面考察等情况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整改的具体要求。3.打造“干部之家”,提升日常监督的深度和准确性。一是加大基层调研的力度,切实了解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运行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到基层调研一次,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有效手段,用好“以事察人”这个客观依据,广泛深入了解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和领导人员日常表现,了解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社交圈”等情况。二是突出“分层分级”,创设经常性谈心谈话机制。采取分层分级方式,确保谈心谈话对象全覆盖、无遗漏。增强谈心谈话灵活性。紧扣干部身份、年龄、性别、专业和岗位存在差异的现实,因时、因地、因人灵活创新方式,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全面掌握干部一贯表现。4.对领导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反向测评。一是把政治“画像”作为识人的首要内容,通过反向测评,把干部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识别出来,防止伪忠诚、假忠诚。二是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专项整改工作,加强培训辅导,压实填报责任,确保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精准落地,切实将对党忠诚、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二)聚焦选拔任用,把“选”与“查”统一起来。1.注重思想政治引领,突出自身建设。一是注重政治引领,坚持把学习制度规定、政策法规等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线条人员教育培训的必须篇目,组织开展“四带”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的政治敏锐性,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明显提高。二是积极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组织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较好地做到对已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增强对防控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2.注重过程管控,严把组织程序关。一是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程序。改进干部推荐考察工作,一般先进行谈话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严格做到“凡提四必”要求,对档案问题核查不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瞒报或漏报较重、廉洁自律存在问题、信访举报尚未查清的干部,一律暂缓任用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实现从注重结果向注重过程转变、从关注程序向关注导向转变,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二是以严格程序为关键,严肃组织选拔质量。干部选拔工作每个环节都需2人以上共同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按照要求确定民主推荐范围,规范统计和分析民主推荐结果,如实撰写考察材料和汇报考察情况。特别是在干部竞争上岗选拔配备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布职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提请党委会议集体研究、任职公示、备案等环节步骤开展工作,着重抓好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这两个重要环节,绝不简化步骤,绝不走过场;杜绝回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严禁违反规定向有关人员透露干部考核等信息。三是深入调研岗位需求,严控制干部职数。严格按照总部下达的用总量计划及各单位当年生产经营发展目标,分解各单位用工总量控制目标,明确生产经营规模与定机构、定岗位、定人员的对应关系,统一“三定”标准。四是严把“群众公认”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五是加强“访惠聚”、扶贫资金、培训费用的控制。强化审批流程,确保监督到位,合规合理。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由“访惠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对费用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尤其是在“访惠聚”相关费用报销审核过程、扶贫资金使用公示、公告等方面,确保专款专用,一项目一档案,做到依法依规。六是建立人工成本评价制度,确保人工成本规范有序管理,分项合理列支,完善人工成本分析评价机制,建立人工成本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人工成本管控机制,持续加强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益评价。七是熟悉最新的社保、年金等政策,按规定要求认真核算员工各项保险基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提供的数据负责;绩效考核数据保证真实、准确,数据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提供的数据负责,本岗位人员留档被查,考核结果要及时对全员公开,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三)聚焦问题整改,把“点”与“面”统一起来。1.重视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坚持把
本文标题: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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