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 一份有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
一份有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从新乡到信阳潢川有450公里,从潢川到何宏(化名)家所在的村子,还有近50公里不太好走的小路。前不久,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副科长王荔杰和她的两个同事,走进了何宏的家,对其开展社会调查。何宏是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受朋友教唆窃取游戏账号和装备出售,共同涉案金额达3.8万余元。经审查,犯罪时何宏17岁系未成年人,有明显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要件。王荔杰此行就是要进一步了解何宏个人情况,对其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及可帮教性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决定是否对其做不起诉处理。其实,自2013年起,新乡市检察机关共对540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了社会调查,形成报告后一起装卷随案移交。新乡市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广华说:“这些调查报告能更真实、全面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得到最有效的惩罚和积极的帮教。”经过三年实践,新乡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应用上趟出了一条路子,在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上作了发言,其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予以推广。翻开何宏盗窃案件社会调查卷宗,记载着王荔杰潢川之行的收获。在何宏家,王荔杰不仅见到了他的母亲,还访问了他的近亲、村委会主任等,对何宏的学习、交友情况,家庭环境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回新乡后,王荔杰着手补充公安机关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从个人情况、家庭背景、受教育情况、居住环境、帮教条件五个方面,逐一进行完善。最终分析得出何宏犯罪的原因是受教唆一时贪欲导致,主观恶性小,且具备较好的帮教条件,遂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五个方面,是我们对调查内容上的规定。除此,我们还发展出了灵活多样的调查方式,如面谈、走访、书信邮件、问卷调查等,便于客观、全面取证。”张广华说。规范调查机制只是探索中的第一步,规范化还体现在社会调查报告制作流程上,一般由案件承办人开展调查,拟制报告,然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审查签字,最后单独成卷,随案移交。新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顺芝说:“规范调查流程,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但同时也增加了调查报告的公信力,继而为其作为证据使用打下基础,凸显出其在未成年人案件中所特有的.价值。”为了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价值,该院出台了《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社会调查报告列入审查报告,作为是否逮捕、起诉的依据;设置单独程序,接受庭审质询;列入法庭辩论,作为量刑建议的依据;在判决、裁定书中予以体现,纳入诉讼监督范围。”新乡市延津县检察院在2014年办理的一起盗窃案充分体现了社会调查报告在案件诉讼中的价值。犯罪时才17岁的小茹(化名),共盗窃三次,涉案金额1.6万元。办案人员在开展社会调查时了解到,她1岁半时母亲去世、3岁父亲再婚入赘、6岁奶奶去世,之后便在继母和姑姑家轮流生活。缺乏家庭、社会温暖是小茹走上犯罪道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延津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常建党回忆了当时的开庭情况,“我向法庭出示了关于小茹的社会调查材料,接受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质询。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我建议对其从轻处理。法院接受建议,最终判处其拘役五个月,使其能够在宣判之日起就走出看守所。”在实践过程中,很多人片面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就是帮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减轻刑罚。对此新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晓伟指出,这是一种误解,“社会调查报告是真实反映被调查人的情况,不管是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还是不利的,我们都会如实、客观记录,在经过法庭质询采信后,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2014年,新乡市检察机关就依据一份社会调查报告,对法院量刑过低提出抗诉。在该案中,未成年人张晓冉(化名)等14人组建团伙,在新乡市区短时间内针对其他未成年人作案20余起,其中冒充军警抢劫6次。经过社会调查,该案中的七名主犯经常随身带着刀、电警棍等凶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都比较大。一审判决对他们仅判处有期徒刑三到七年不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第一被告人的刑期增加至十年,对其他六名被告人也都增加了一年以上的刑期。
本文标题:一份有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27117 .html